在经历30年的政治经济巨大变化后,许多人问道:中国共产党仍然是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吗?它真是一个“共产”党吗?
中国的观察家们认为,为了填补由于背离马克思主义路线而产生的“意识形态空白”,今天的中国正在转向儒家或新儒家。从这样一些分析和胡锦涛最近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呼吁来看,这样的看法并不令人感到奇怪。即便如此,但是许多证据表明,这样的思维或许犯下了“囫囵吞枣”的错误。与他们相反,我认为,中国共产党不仅在所谓的后毛主义时代仍然明确是马克思主义的政党,而且它也更加接近经典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原理。因此,我同样认为,“共产主义”仍然是中国共产党的首要目标。这种看法尽管属于少数派,但并不唯一。
马克思和/或毛泽东:成为“马克思主义”意味着什么?
由于马克思主义在历史和当代中所存在的各种不同流派,这看起来可能是一项令人畏惧的任务。但是,可以肯定地说绝非如此。在经典马克思主义的传统中,马克思主义首先是一种对批判的、唯物主义的人类历史和潜力观念的本体论信奉。人类能够正确地理解支配其物质生存的物质条件。从这个前提出发,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能够以批判的方式认识和改造自身。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写的那样,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的批判意识能力,即克服“畜群意识”和纯粹的反映性思维的能力。马克思进一步认为,批判意识不仅揭示出人类生活的真实状况,而且还带来了人道主义实践。正如他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所总结的那样:“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因此,马克思主义并不像一些人错误理解的那样是一种决定论,而是一种对物质状况的认识,同时又想使世界发生进步性的改变。
第二,马克思主义从形式上断言,唯物主义的观察揭示出,人类的状况不仅是不断的进步,而且将会通过对辩证矛盾的综合解决继续进步。换句话说,马克思认为,要理解人类状况的变化,最好的方式是通过唯物辩证法分析的方法。众所周知,他是通过对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的“颠倒”得出这一洞见的。事实上,正如克劳斯·奥菲(Clause Offe)和其他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任何作为“马克思主义”来寻找合法性的理论,从根本上来说,都必须建立在马克思的方法即辩证唯物主义之上。然而,正如阿尔都塞指出的那样,马克思没有详尽地描述辩证唯物主义。不幸的是,恩格斯承担了这项任务。
在恩格斯手里,尤其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和《自然辩证法》中,马克思的方法变成了一组实证主义的和决定论的法则。在恩格斯对辩证法的“庸俗化”当中,首当其冲的是这样一种观念:“矛盾”是形而上学的假设,因而从本体论的角度来看,习惯上把它们与对自然的物质法则的一种非历史的、“马克思主义”的阐述连接起来。因此,鉴于马克思把黑格尔的唯心主义颠倒为唯物主义,恩格斯以一种事实上为了神秘主义而抛弃唯物主义的方式颠倒了马克思。在政治科学的历史上,这种对原初形式的颠倒即使不是最大的悲剧之一,也是最大的讽刺之一。确实,恩格斯的误解为把经典马克思主义重新构想为它所变成的教条的苏联正统马克思主义提供了文本基础;换言之,苏联的经典马克思主义失去了现实性特征,变成了一种“宗教”。结果,用马克思所熟悉的话来说,苏联的辩证唯物主义变成了一种“意识形态”,一种“虚假意识”,一种神秘化、压迫和剥削的手段。
相反,当阿尔都塞寻找斯大林主义的替代时,他是西方看到毛泽东的《矛盾论》具有一种不同辩证法思想的第一人。阿尔都塞似乎认识到,毛泽东使用了中国哲学所熟悉的术语。这虽然令他感到担心,但却避开了恩格斯的刻板的辩证法规律。然而,阿尔都塞没有认识到,恰恰是中国古典的——儒家和道家的——辩证法的影响,才使毛泽东批判恩格斯等人。当毛泽东后来成为党的主要理论家的时候,孔子和老子以及这两个思想传统的门徒所提供的洞见启发和确证了他的批判立场,这一点变得更加清楚了。
《矛盾论》的一些段落可以证明毛泽东的独特性。尽管毛泽东在其中“政治正确地”提到了列宁和斯大林,但是他实际上回避了他们的体系。具体地来说,恩格斯、列宁和斯大林赋予优先地位的是他们所说的“否定之否定”规律。他们所说的“否定之否定”就是要废除过去,反过来这又使他们认为辩证法带来了“历史的终结”,也就是“矛盾”的终结,即辩证法本身的终结。当然,他们实际上的意思是“讨论的终结”,因而难怪他们的努力带来了极权主义。然而,毛泽东强调的是两个对立面。第一,他认为,从辩证唯物主义中得出的首要教义是“对立统一”。第二,他得出的结论是矛盾永远不会结束,即使在实现共产主义之后也是如此。
经典马克思主义者——包括马克思本人——所珍视的是三个基本信念:(1)辩证唯物主义提供了理解人类状况的正确手段;(2)历史唯物主义——或者实践中的辩证唯物主义——揭示出,通过对剩余价值的不当占有,资本主义加剧了异化,恶化了阶级关系;(3)即使不是共产主义,社会主义也提出了一种比“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更优越的替代。
儒家、道家、黑格尔、马克思主义、毛主义与/或邓小平主义的辩证法?
正是对对立统一的强调,才使毛泽东首先怀疑(《矛盾论》和《实践论》)和后来(在解放后)批判恩格斯的错误。然而,这里令人关注的是毛泽东采用道家和儒家的“大同”一词来描述共产主义。确实,毛泽东的“大同”和改革开放后邓小平的“小康”之间的联系环节恰恰是儒家的。胡锦涛的“和谐”理论在某种程度上来自儒家的《礼记》一书。然而,无论是多么地马克思主义或者变得“更加马克思主义”,中国共产党从根本上来说仍然是一个列宁主义政党。因此,很容易看出胡锦涛的措辞与列宁是多么地相似。
毫无疑问,和谐是一个比《礼记》更古老的概念,即早于公元前5世纪。尽管如此,但恰恰是《礼记》才以一种堪与当代政治语言相比的详细水平讨论了“和谐”。事实上,《礼记》有四个概念与胡锦涛的和谐理论,乃至与作为整个共产党意识形态核心的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相关。这四个来自《礼记》的概念是:(1)大同;(2)小康;(3)和;(4)赞同黑格尔辩证法的儒家历史主义。
《礼记》描述了“大同”状态。因此,在儒家的传统中,“大同”可以说等同于“和”(和谐)。因此,孔子辩证地比较了“大同”与“小康”之间的差异。鉴于对“大同”的描述是从平等友爱和私产共有的角度进行的,“小康”则被说成是一个为了解决当时的礼崩乐坏状况而牺牲了对“大同”的追求的时期。
孔子肯定意识到,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存在比“大同”和“小康”更差的选择。但是,他把这种相互对立的社会状态明显放在一起,从而揭示出他三个相互联系的辩证表现层次。第一,孔子显然把“大同”视为唯一的自然和健康的政治状态,不同于存在少量腐败和矛盾的“小康”社会。因此,孔子断言,人类天生具有一种返回到恰当的、更人性的状态——“大同”——的精神追求。孔子对“大同”与“小康”之间差异的比较可以概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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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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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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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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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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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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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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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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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的阶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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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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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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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主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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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主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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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自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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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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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孔子断言,“小康”时期的善治,即正确地、辩证地解决“小康”社会的矛盾,能够推动一种更广泛的、辩证的进步,最终逐步累积达到“大同”社会。
第三,孔子对“和”一词的使用本身是一种深刻的辩证运动。尽管孔子没有发展出一种黑格尔式或马克思式的辩证法体系,但是他仍然发展出了一种辩证法的、历史主义的推论形式,在某些方面,这种推论形式相当于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换言之,对孔子来说,和谐是各种矛盾的和谐化或辩证综合,因而,在最广泛的图式中,“大同”是终极的、理性的和唯心主义的目标。最后,孔子认为,治理良好的“小康”社会,即一个通过善治逐步解决社会政治矛盾的社会,能够在持续的改进中提供一条通往“大同”的道路。
“大同”与“小康”:中国特色的辩证唯物主义
尽管“大同”和“小康”这两个术语来源于孔子,但是在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核心原则中也能够发现它们。虽然毛泽东的“大跃进”、文化大革命和他对继续革命的必要性的信念似乎产生了与构建和谐社会背道而驰的结果,但是毛主义,尤其它的坚定左倾和持续不减的平等主义,被视为对“大同”的强烈追求。事实上,毛泽东批判儒家的“和谐”概念,因为它与阶级斗争背道而驰。尽管如此,毛泽东仍然采用了“大同”一词作为表达共产主义目标的概念。毛泽东甚至认为,不论儒家的“大同”还是“马克思主义”的“大同”,即使不要求但也是代表了一种“民主集中制”形式。
相反,邓小平提出的建设“小康”社会既是一个短期目标,又是一个中期目标,既与毛泽东对“大同”社会的追求相冲突,又与之相一致。就是说,在邓小平理论中有三个价值观:(1)试图从根本上重建一种马克思列宁主义原则所表达的政治核心;(2)为了满足短期和长期的经济发展需要而追求“小康”;(3)如下理论即当先锋队政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小康”社会进行良好的管理时,“小康”社会就会提供一条通往共产主义的辩证道路。邓小平多次论述了这些价值观,但是最明显的是他的经济发展“三步走”战略。“三步走”战略把“小康”社会作为它的核心,代表了邓小平思维中的一个新综合。邓小平的思维在本质上显然是辩证的,不仅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原则,而且也符合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对资本主义的一般描述。从哲学上解读邓小平,就会发现,他的建设“小康”社会思想是一种手段,即提供直接控制中国政治经济的实践中介,把各种矛盾地方化,从而实现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大同”构想。
这里与马克思主义理论之间的唯一差异仍然是列宁的理论干预——关于党是无产阶级先锋队的理论,在资本主义耗尽或者快要耗尽发展生产力、新技术等等的潜力之前,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构成了无产阶级专政。从经典马克思主义的角度来看,无产阶级专政并不是在资本主义达到灭亡临界点之前出现的“新民主制度”。正如19世纪末罗莎·卢森堡在同列宁的争论中所指出的那样,社会化劳动构成了一个社会人口的绝大多数,必须成立一个批判的大众反对派,反对一个在社会和经济上都停滞的生活再生产体系。按照经典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正是在这个时刻,更新、更有生产性的政治经济模式——不论是社会主义还是初级的共产主义的出现——才能真正成为一种逻辑必然性。
尽管一个列宁主义执政党的存在——如果不是持续存在——标志着对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背离,但应当指出的是,邓小平的创新在于放弃了毛泽东在解放后的激进主义和源自苏联经验的所谓的“国家资本主义”,因而通过改革开放,消除了曾经为反对全球资本主义发展而设定的任意边界。结果,可以说,走向“小康”的运动,被视为毛泽东“大同”的一个恰当的辩证矛盾,允许而不再妨碍“历史”的辩证前进。同时,中国将会继续走向一种作为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更有意义的社会主义(减少贫困),继续发展生产力,满足在民族国家继续进行竞争的全球化阶段短期和长期的生存需要。因此,对邓小平来说,建设“小康”社会充当了一种实践手段,能够减少贫困,创造国民财富,因而政府能够进行社会主义的再分配,能够建立和维持一个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小安宁”社会。事实上,邓小平向“小康”的转变并不标志着“走资派”的“黑猫白猫”的相对主义。相反,这证明了对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回归。
江泽民首先以两项重大突破推动了邓小平路线:努力遏制官僚化和重新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对于管理中国的“小康”社会,江泽民提出了三项相互联系的措施:(1)在十六大报告中,他强化和扩大了党对邓小平“小康”概念的信奉;(2)他通过扩大党员的范围把“红色资本家”合法化;(3)通过“三个代表”运动,他作出了一项非常辩证的承诺,即既保护中国最先进的生产力,又使之服从国家的利益。尽管“三个代表”遇到了混杂的反应,但是胡锦涛对它作出了正确的评价。
胡锦涛的和谐概念:辩证地管理中国的“小康”社会
2004年,胡锦涛和温家宝提出了两种思想: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论。尽管把其中任何一种观念说成是全新的思想可能是错误的,但是它们全都被称赞为证明了胡温致力于追求一种更全面的发展道路。应当清楚的是,这两种观念的意图是解决新出现的社会问题,同时又以一种响应准经典马克思主义路线的方式坚持“小康”社会的进步性质。除了对可持续性的新强调外,科学发展概念实际上不过是对马克思主义基本价值观的新阐述。进一步来说,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这种或那种形式的马克思主义一直是解放后中国领导人的思想。因此,和谐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内所包含的一个目标。
在2006年10月论述和谐社会的讲话(现在已经公发表)中,胡锦涛解释说他的和谐观念从孔子对和谐的讨论开始,从本质上来说是中国人的思想。这恰好与对“大同”和“小康”的讨论相一致。然后,他在提到孟子和其他人之前先提到了墨子,紧接着提到了傅立叶的《全世界和谐》、欧文的“新和谐公社”实验、魏特林的《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以及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这些乌托邦先驱们的根本突破。随后,胡锦涛把毛泽东的《矛盾论》、《实践论》和《论十大关系》中的思想作为解决当前社会矛盾的路标。他讨论了邓小平和江泽民,认为邓小平的改革开放是一场新的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的目标实际上是满足中国的需要,并且江泽民扩展和调整了这一构想。尽管没有把自己抬高到其前辈们的地位上,但是胡锦涛的和谐社会概念仍然是对建设“小康”社会时期的理论和实践作出的新概括。
用胡锦涛的话来说,和谐的“小康”社会具有六种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毫不奇怪,无论当代的术语如何表述,《礼记》都以这种或那种方式把这六个特征表述为一个治理良好的“小康”社会的特征。通过儒家的辩证式改进和调整,这样一个社会可能再一次实现“大同”状态。正如胡锦涛所指出的那样,“小康”社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大同”社会。
2006年底,党重新发表了胡锦涛的讲话,当时的背景是提出到2010年要实现的直接政策目标:健全民主制度;更好地保证人民的权利;消除地区之间的差距;人民能够依靠更合理的收入分配和公共资源分配;提高个人和家庭的生活水平。这些评论阐述了胡锦涛的目标,即他的直接目标是保证逐步实现邓小平和江泽民要实现“更高水平的小康”或者社会主义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胡锦涛主张,实现这些目标现在取决于辩证的调整,即为了维持进步而解决社会矛盾。
在其他地方,“和谐”已经被扩展为一个总体性的概念,变成了一个与中国当前面临的挑战相连的概念。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对“和谐”一词的解释变成了弗雷德里克·詹姆斯所说的“意识形态素(Ideologeme),即是说,是社会阶级在本质上不相容的集体话语的最小可读单位”。有人或许认为,和谐的辩证法性质,包括它与儒家梦想和马克思主义斗争之间的一致性,不久就会证明它是对任何时代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的完美概念化。当然,无论具有多么强的工具性,政府实际上能否实现和谐仍然需要拭目以待。
结论
儒家(和道家)的辩证法在毛泽东的思想和术语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当然,邓小平遵循的是毛泽东的思想,但是改变了策略。通过提出管理良好的“小康”社会可以辩证地走向“大同”社会的理论,邓小平同样从孔子那里汲取了教益。然而,“小康”社会概念的发展和对“和谐社会”的讨论并不标志着转而把儒家作为填补意识形态空白的手段。无论在何种意义上,我们也不应当认为,马克思主义不再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倘若一个政党继续表现出对唯物辩证法的精深理解,那么怎么能够说它是一个“后毛主义”或“后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呢?
我们倾向于把邓小平理论解释为与毛泽东思想的根本决裂,但是这样做是把毛泽东思想归结为他的“错误”,即“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然后把邓小平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接受归结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根本拒绝。但是,这样做是一个致命的错误。第二,我们往往从“赢家通吃”的心态看待中国的精英政治。然而,左与右的反复证明了一个党不仅完全以辩证的方式来看待世界,而且还以辩证的方式采取行动。因此,对“小康”社会的辩证管理是对不仅是连续的而且是可持续的革命的制度化。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在今天的中国共产党中,孔子、马克思、毛泽东和邓小平依然健在,但是在这四个人当中,导师仍然是马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