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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后民族政治”可行性评析
作者:王远河      来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0年第2期
网络编辑:胡毅 发布时间:2010-05-18 点击数: 打印本页 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摘要:哈贝马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提出了独具特色的后民族政治。为了捍卫后民族政治,他至少提出了三个依据。对这些依据的论证没有能够证明民族国家的框架过时了,也没有证明应对国际国内情况的变化、维护公民的权利和民主一定要走向后民族政治。在全球化和地区一体化的背景下,我们不能否认他的后民族政治既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又具有其规范性价值意义,但是,我们现在依然处于民族国家时代,后民族政治的时代能否到来仍是个未知数。
关键词:哈贝马斯;后民族政治;可行性

  哈贝马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提出了独具特色的后民族政治(即全球或超国家层面的政治),这一观点一经提出就受到诸多质疑。为了论证其观点,哈贝马斯至少提出了三个依据:一是全球化不断挑战民族国家的权力,直至摧毁民族大厦;二是福利国家的社会权利遭到削弱,并因此而带来严重后果;三是后民族政治能像民族国家的形成一样建构出来。不过,这三个依据没有一个是完全令人信服的。

  一、民族国家会失去权力?

  哈氏描述了全球化过程,认为经济全球化是全球化中最重要的内容。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经济具有了跨国性,国家边界逐渐模糊起来。随着国家间经济交往的日益密切,经济全球化导致国家调控经济和分配的能力由于金融市场和生产的国际化而减弱。不可更改的经济目标只能用牺牲社会目标和政治目标来换取,民族国家只有通过限制国家的权力来提高“本地”的国际竞争力。[1]他注意到,虽然政府对雇工和福利拥有足够的控制权,但是经济全球化导致税收紧缩,从而影响到了国家的社会福利政策。[2]因此,国家的财政基础越来越脆弱,宏观调控能力不断下降,“瘦弱的国家”和“全球化导致软弱无力”的口号不胫而走。他认为,民族国家的框架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面临着严重的挑战:“随着交通、信息、经济、生产、金融、技术和武器流通的全球化,特别是生态风险和军事风险的全球化,迫使我们面对这样一些问题,它们在民族国家的范围内,通过迄今普遍采用的主权国家间达成的协议形式是无法解决的。”[3]

  哈氏断言民族国家管理经济、金融、生态的能力日益下降,并且越来越难以控制国内事务。“尽管市场靠政治来建立和监督,但它遵循的是不受国家控制的内在规律。”[4]哈氏还声称民族国家政府在独立的“符号经济”面前无能为力,这些反应迅速的国际交易评价还影响了国内利率政策和预算政策。再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等都在发挥着积极作用,弥补民族国家主权丧失所导致的效率不足;绿色和平组织等非政府组织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它们已经组成了非正式的调节网络。

  经济全球化还导致了“社会福利国家妥协的终结”,对二战后欧洲的社会秩序和政治权力也构成了严重的挑战:市场评价取代了国家政策,充分就业社会终结,福利下降,保险门槛升高,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社会团结的资源消耗殆尽,社会安全制度的弦绷紧。哈氏认为,民族国家丧失了其权力的三个方面:一是丧失了国家进行控制的能力;二是在作出决断的过程中合法性论证的亏空不断增长;三是在提供合法性和有效的控制和组织工作方面愈来愈显得无能为力。[5]

  哈氏的描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全球化时代民族国家的现实和发展趋势,尤其是在全球金融危机和传染病疫情流行时期,世界各国不由自主地结成了风险共同体。然而,后民族政治现象的出现尽管有一定的现实基础,但并不意味着民族和民族国家正在逐渐消失。有证据显示,民族国家能够协作解决它们之间的政治、经济、生态和军事问题而没有牺牲国家主权,换句话说,国际领域需要做的事情民族国家通过缔结条约进行集体协作能够完成。另外,在这个相互依赖的世界上,的确能够看到民族国家的主权受到了超国家机构或国际组织的侵蚀,但把一定的责任与权力交给超国家机构或国际组织并不意味着放弃它们对国家主权的维护。相反,超国家机构或国际组织往往被民族国家操纵,成为民族国家实现目标的工具。比如,虽然欧盟被看作是一个独特的超国家政体,但事实上它却像国际组织一样成为其成员国的一个额外工具。

  二、福利国家的职能难以跨国化

  哈氏认为,福利国家体制是一种特殊的文化和生活方式,是二战后“黄金时期”取得的巨大社会成就。他以赞赏的语调声称:“这种社会福利国家,不论在欧洲还是在其他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社会里,在上个世纪的第三个25年里确实弥补了一个高生产率的经济系统在社会方面所带来的不受欢迎的后果。”[6]但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不断削减福利,使这种特殊的文化和生活方式受到了威胁。他在经过一番分析后得出的结论是:“新自由主义者认可较大程度的社会不平等……他们对上述情形的估计势必不同于信仰‘社会民主主义时代’的人,因为后者知道,人人享受相同的社会权利是民主的公民地位的保障。”[7]他把福利国家的这些成就——生活条件、教育机会以及培养创造力的闲暇——看作是有效民主参与的前提条件和法治的物质基础。

  为了提高竞争力,经合组织国家抛弃社会福利政策带来了明显的社会后果:“社会团结的资源已经枯竭,以致先前第三世界的生活条件在第一世界内部也有所蔓延。新的‘下等阶层’现象使这种情况变得更加严重。”[8]正在出现的下等阶层不同于过去穷人的地方在于,他们已经无力改变自己的社会处境:“比如说被排斥在就业系统和继续受教育机会之外,被国家的转移支付制度、住宅市场以及家庭资源排除在外等等”。[9]他断言:“这种不团结的趋势必定会危害到自由的政治文化,而民主社会就是建立在这种政治文化的普遍主义的自我理解上面的。”[10]他坚持认为,下等阶层成为第一世界中的第三世界,这样的贫困和无助会导致道德混乱,并频繁引起针对人身和财产的犯罪。在这样一个社会中,“监狱和安全机构的建立,将发展成为一门兴旺的产业”[11]。团结资源的丧失将意味着欧洲内国家的分裂,“古代帝国的那种政治宿命论就会在高度发达的经济现代化核心领域重新抬头”[12]。这不仅使人想起了一战、二战那令人毛骨悚然的一幕。目前,我们必须承认全球化在发达国家内部以及南北半球之间造成了不断增加的财富不平等,由此带来很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避免社会解体,维持社会团结,为了挽救已经陷于困境的国家福利制度,“只有把民族国家的社会福利国家职能转让给政治共同体,并在一定程度上适应跨国经济的发展要求,这种职能才能在目前的水平上得到履行”[13]。

  福利国家有其好的一面,但是,哈氏近期倾向于掩盖福利国家的弊端,夸大福利国家的效果和成就。随着他把注意力转向了超国家层面,他对福利国家的分析主要是赞成其理想性的一面,福利制度也似乎承担起了某种使命。

  笔者以为,在内外部压力下,欧盟层面上的福利国家难以实现。具体原因在于:一是欧洲福利国家面临经济全球化和欧洲一体化跨国竞争的双重压力,而欧洲货币联盟又限制了福利国家增加公共债务的可能性。二是欧洲国家福利制度的“黏性”迟滞了经济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高,也使必需的改革步履维艰;反过来,缓慢的经济发展又难以支撑成本高昂的福利制度。三是欧盟财政预算很少,每年只有大约1000亿欧元,共同农业政策和地区基金占去其中的大部分,增加预算遭到成员国的抵制,因而把福利制度的职能转让给欧盟共同体不具有财政基础。四是欧洲各国福利模式差异很大,转移到欧盟层面也难以照顾到各国福利体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平衡起来将是非常困难的。

  三、后民族政治的建构难以变成现实

  在哈氏看来,在全球化条件下,民族国家的主权无论怎样论证都已经过时了;福利国家体制陷于困境,威胁到了社会权利和民主的基础。因此,哈氏赞同建立北美、亚洲和欧洲“大洲机制”。他认为,这样的大洲机制一方面能够应对全球化的危险,另一方面又能改善后工业时代这个不平等世界的不幸,使社会下层免遭彻底隔离。根据哈氏的看法,必须追求在欧洲层次建立超国家社会民主政体,因为欧洲一体化是世界上一体化程度最高的;而在全球层面建立这样的政体是不大可能的,联合国还远远不能承担起世界政府的责任。因而,在根本不具备建立世界国家的情况下,退而求其次,哈氏把他普世主义的思想寄托在欧洲一体化的深化上。

  为了建构起后民族政治,哈氏把民族国家形成的经验推广到大洲层面,但他过分夸大了民族国家在其形成过程中整合激烈对立的各种地方、文化和宗教特性的能力。通过集中关注于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特征,而不是国家形成的社会基础和重大意义,哈氏给我们展现了一幅民族国家多么容易得到巩固的扭曲的画面。……结果,哈氏把自己置于一种尴尬的处境中:他坚持认为民族国家容易得到巩固——之所以容易恰恰是由于真实认同的这个“病态成分”。但是,正是这个讨厌的“助推器”,哈氏却希望在超国家层面抛弃掉[14]。如果哈氏希望抛弃早期一体化过程的建构成分——民族认同,欧盟怎样才能像民族国家一样以“轻松”的方式民主整合起来呢?总之,他对民族国家的形成有些想当然的成分,并想借此建构后民族政治。

  在全球化条件下,哈氏竭力鼓吹把欧盟推向联邦制国家。但是,通过对欧盟政治机构的考察,哈氏看到布鲁塞尔官僚机构存在着危险的合法性赤字,这也许是因为布鲁塞尔机构离成员国的政治基础太远,但他同时认为“这种合法性哪怕是在远离民族国家程序要求的情况下也应当得到满足”。[15]因为合法性不足对于市场一体化是合适的,但是对于政治一体化并不合适。

  那么,如何才能既提高欧盟的合法性又能推进欧盟深化呢?按照他的理论,法律不仅仅是连接正在出现的欧洲公民社会和欧盟机构之间的桥梁,而且还是欧洲公民社会深化民主参与的可能的助推器。对法律的强调能够使他把主要以民族国家为中心形成的法律和民主治国的商谈理论转移到超国家层面,使法律成为“自我证实的预言”。他认为:“在一个政治共同体当中,公民道德—政治的自我理解不是历史文化的先在结构,能够促使形成民主意志;而是一种动态结构,只有在公民交往获得法律制度化之后才会进入循环过程。现代欧洲的民族认同就是这样建立起来的。”[16]所以,欧洲法律尤其是一部欧洲宪法将起到诱导的作用,能够使欧洲经济、社会以及行政方面建立起政治交往关系。这也就是为什么他三次撰文强调欧盟需要一部宪法。他试图把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运用于欧洲层面,认为民族国家这种我们即将超越的形态,能够为后民族政治提供借鉴。但是民族认同是沿着这些法律程序的路线形成的吗?

  要超越民族国家,欧盟需要欧洲公民相互的团结意识,需要对欧盟的认同。他认为欧洲公民团结意识的形成有充分的基础:两次世界大战的灾难告诉欧洲人,他们必须消除掉内心的民族主义排外机制。他们能够形成一种共同的政治文化意识。更何况他们还有共同的深厚传统以及在过去几十年里欧洲共同体的经济成就,使得不同民族之间交往紧密,利益共享。[17]哈氏十分重视建立在这种政治文化和共同利益基础上的公民团结,但他不得不承认这种公民团结至今依然局限于民族国家的边界内。因而,他认为这种团结“必须普及到欧盟范围内所有民众当中,从而能做到让瑞典人和葡萄牙人之间相互承认、相互接受”[18]。通过建立起这种跨国信任关系,从而超越国家利益。在转移支付时、在采取共同的社会政策时都不再为了自身的好处精打细算。遗憾的是,这种欧洲各国公民相互之间团结互助的意识还很欠缺,均衡乃至超越国家利益的愿望目前来看难以实现,英国与其他欧洲国家的“返款”之争就是明证。

  在哈氏对欧洲国家兴起的阐述中,当他承认国家依赖于市场经济时,没有把国家的起源归因于社会经济因素。这就使他有关现代国家起源的观点缺乏坚实的物质基础。民族国家形成的历史证明,超国家政体也会利用排他性的同质认同思想而不是像他所希望的那样放弃这些思想——最起码,他没有解释清楚为什么社会民主的有利因素会通过转型转移到超国家政体,而民族主义的文化不利因素不会转移到超国家政体。他有关欧盟的著作大量的是对欧洲未来的理论假设,关于超国家政体的大部分设计理想化的成分多一些。实际上,他试图在欧洲实施其具有普世主义的话语伦理思想,通过忽视民族或文化的特殊性,意图“彻底填平不同政治话语和文化价值观之间的鸿沟,一劳永逸地消除冲突和对抗”。[19]

  四、哈贝马斯为什么提出了后民族政治?

  尽管受到全球化和地区一体化的冲击,民族国家依然是国际事务中最重要的行为主体,现在依然处于民族国家时代。既然如此,哈氏为什么提出后民族政治作为解决当代问题的办法呢?

  在全球化的冲击下,哈氏认为民族国家或民族主义下滑到次要地位是显而易见的,因而他把后民族政治看作是民族主义的继承者。把权力向上和向外转移给跨国机构,源于希望保障政治民主免受全球化的力量和非理性的民族主义的侵蚀。但由于普世主义与民主之间存在着紧张,即全球机构无所不包的特征原则上排除民主政治,因而他把注意力转向中间的地区超国家机构,并力求把“宪法爱国主义”理念运用到那几个跨国政治共同体之一——欧盟上。这个办法能使他保住这一理念:在当代条件下有必要超越国家主权,而又不陷入抽象的、乌托邦普世主义的危险。可以肯定的是,他认为,这种中间层次的后民族政治的实现具有某种可行性。

  哈氏把欧洲看作普世主义价值的“载体”。他把欧洲作为当代的“世界国家”,认为只有欧洲能够保护民族国家民主的成就——公民权利、社会福利、教育和舒适的生活——并且把它们拓展到他国;把欧洲当作普世主义价值的承担者,即欧洲人民团结应对全球化、民族主义乃至法西斯主义的所在地;把欧洲当作保护人权和对他人违反人权导致伤害而引起愤怒的试验场;把欧洲看作商谈政治、公民价值取向和共享正义理念的复合体,这个复合体能为欧洲公民提供一个把自己看作国际共同体成员的平台。他完全承认,欧洲的历史包括国家间暴力、帝国主义和极权主义,但他建构后民族政治的做法仅从过去汲取好的方面而抛弃了其余的,目的是从多歧义的历史中重建符合自己需要的规范性原则。如果这样的话,(在民主合法性不足的情况下)具有集权性质的“欧洲合众国”(如果能够建立起来的话)也冒了他想避免的风险:把欧盟变成一种新的跨国沙文主义的工具,而不是变成为奉行普世主义正义和团结的工具。这种结果显然不是他本人想要的,因为在超国家层面再现了民族国家政治不希望有的特征。因此,“一个由民族和民族国家组成的多元化世界仍是防止专横和暴政的唯一保证”。[20]

  哈氏支持与欧盟相联系的政治工程,即重视建设一个对全球化的外在压力作出反应的生活世界,发展适合欧洲国家文化日趋多元化的政治形式,巩固欧洲公民文化以反对法西斯主义和民族主义势力。他认为,像欧盟一样的超国家机构的存在,有可能是政治上对全球化外在压力作出反应以及消除民族间越来越麻烦的自然状态的必要条件,但是,那肯定不是充要条件。因为反对走向欧盟超国家机构的那些人所做的规范性假设与他的规范性假设类似,而且他们也提出在全球化背景下需要维持社会民主这样的价值,但他们认为民族国家能够做到。因此,他需要提出更有力的论据去反驳对欧洲一体化的批评,因为如果没有进一步的论证,就难以得出结论说类似欧盟的超国家机构是对经济全球化以及民族国家的自然状态作出的唯一令人信服的政治反应。

  在全球化背景下,哈氏提出的后民族政治有一定的客观现实依据,但后民族政治不能单独提供解决我们这个时代问题的全部答案。如果把后民族政治作为一种固定的体制理念,从而为医治民族主义和全球化的弊端提供普世主义药方,那么这一理念既加重了超国家机构的负担,又忽视了民族国家依然是现实世界最重要的行为者这一事实。如果把后民族政治看作是所有理性的公民必须服从的合法的权力,那就再现了盲目效忠国家的缺陷。如果把后民族政治看作为民族国家或民族主义后必然出现的社会或政治的一个阶段,那就忽略了一个事实,即世界大同理念或普世主义的产生早于现代民族国家或民族主义。

  五、结束语

  在全球化和地区一体化的背景下,有政府的治理或民族国家政府主导下的治理已经成为世界性的现象,欧洲尽管是世界上治理程度最高的,但依然没有超出有政府治理的范围。欧盟治理凸显了超国家机构、国家机构和利益攸关者相互作用、多层治理的特征,欧盟的这一制度有可能成为现在和未来全球治理或公共管理的主要模式,这种模式在当前的金融危机中已经清晰地展现出来。不过,在可预见的未来,以民族国家权力消亡为条件的联邦制政体形式的后民族政治恐怕难以实现。尽管如此,地区一体化和跨国全球化合作本身就是对强调由民族国家主导国际事务的某种超越,后民族政治在某种意义上适应了全球化和地区一体化的需要,因而,哈氏的后民族政治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同时,后民族政治又似乎预示了民族国家发展的趋向,因而又具有其规范性价值意义。

注释:

  [1][2][9][10][13][15][18] 参见[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后民族结构》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62页,第90页,第61—62页,第62页,第64页,第83—84页,第112页。

  [3][4][8][11][12][16][17] 参见[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包容他者》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26页,第129页,第142页,第143页,第184页,第187页,第174—175页。

  [5][6] 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编《哈贝马斯在华讲演集》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09页,第107页。

  [7] 参见[德]乌·贝克、哈贝马斯等《全球化与政治》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73页。

  [14]John P. McCormick,Weber, Habermas, and Transformations of the European State: Constitutional, Social, and Supranational Democracy,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7,p.202.

  [19]参见章国锋《关于一个公正世界的“乌托邦”构想》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08页。

  [20]参见[英]安东尼·D.史密斯《全球化时代的民族与民族主义》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186页。

  (作者单位: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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