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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马克思异化理论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作者:魏山金 李庆平      来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0年第2期
网络编辑:胡毅 发布时间:2010-05-13 点击数: 打印本页 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摘要:马克思异化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丰富的理论内涵。区别于前人非科学形态的异化理论,马克思在异化劳动理论的基础上形成了集经济、政治、精神、自然异化于一体的批判理论体系。马克思对异化现象的深入分析与研究,不仅深刻地批判了资本主义剥削制度,而且为我们考察现代社会提供了一个独特的理论视角,也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异化理论;和谐社会

  马克思的异化理论是在对费尔巴哈和黑格尔异化思想的批判吸收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创立起来的。它是一个集经济、政治、精神、自然异化于一体的完整体系,不仅深刻地批判了资本主义剥削制度,而且也为我们考察现代社会提供了一个独特视角。因此,深入挖掘和阐述马克思异化思想,借以反思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异化劳动理论中的人文关怀与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人是马克思异化理论的出发点和归宿,在吸收费尔巴哈宗教异化和黑格尔客观精神异化积极成果的基础上,马克思以人的基本实践活动——劳动为突破口,以全新视角系统阐述了人的一切异化的基础——劳动异化,揭示了人的异化根源和私有制社会中人的异化生存状态,显示出马克思对人的价值尊重,对消除人的异化状态,实现人的自由、解放和全面发展的迫切渴望与追求。因此,对人的独特而真实的关怀是异化劳动理论的核心思想。

  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中,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和劳动过程相异化,人的主体地位丧失。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中,马克思首次提出了“异化劳动”这一概念。“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产品的力量和数量越大,他就越贫穷。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力量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劳动的产品是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的、物化的劳动,这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劳动的现实化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在国民经济学假定的状况中,劳动的这种现实化表现为工人的非现实化,对象化表现为对象占有丧失和被对象奴役,占有表现为异化、外化。”[1]于是,劳动者同自己的劳动产品相异化。但是异化不仅表现在结果上,还体现于生产过程中。马克思认为,在正常状态下劳动能够使劳动者在实践过程中感受到创造的幸福和愉悦。但是在异化劳动中,劳动者的劳动不再属于自己,而是属于他人。这种归属关系的变化,使劳动相对于人的本质而言,成为外在的东西,成为非自愿的、强迫性的,使得“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受摧残”[2]。于是,工人对劳动没有了幸福感和愉悦感,劳动成为工人的异己的、敌对的统治力量。之所以会出现劳动产品和劳动本身成为与工人相对立的东西,是因为此时人的生命活动不以人为最终目的,而是以财富为目的。可见,马克思通过对异化劳动的批判,揭示了劳动者的真实处境,包含着人性复归的可能性和对人的尊严、自由、权利的执着追求,洋溢着深厚的人文关怀,张扬了“自由”这一人类追求的最高价值。

  应该坦然承认,建国初期我们对人性论的批判和否定,把人不当人、对人身自由和尊严任意践踏、对人的生命躯体任意摧残和蹂躏,违背了马克思异化理论的真正精神实质。也应该坦然承认并面对,我国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没有消除社会分工这一异化产生的直接根源,也没有消除加剧异化的私有制,而是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就决定了我国目前一些劳动者尚无法直接占有自己的劳动产品,也决定了完全实现所有劳动者共享全部劳动成果的目标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尤其是在信息化时代,人们既要面对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巨大冲击,又要面对劳动就业的巨大压力。虽然如今随着科技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劳动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劳动者的劳动强度减弱,也可以自由发挥和施展自己的特长和才华,但激烈的社会竞争和复杂的社会关系使劳动者的个性被不同程度地扼杀。另外,科技还加快了知识和技术的更新,导致社会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要求提高与劳动者自身知识技术有限的矛盾,给劳动者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导致贫富分化加剧等,使劳动者经常处于紧张和惶恐之中,难以摆脱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心理恐惧和生活压迫。于是,人与人之间、人与产品之间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冲突与不和谐的异化现象。这虽然与马克思讲的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异化劳动不同,但也不可否认,社会主义在自身不断发展完善过程中,社会主体活动也会产生异己力量,也会出现尽管物质财富增长、生活水平提高,但人们的幸福感却没有得到正比例增长的现象,依然会出现焦虑紧张、沮丧郁闷、空虚无聊、失落彷徨等异化现象。

  鉴于历史的教训和现实的必然,党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并在十七大上重申“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体现了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意识到尊重人、爱护人是党执政的基石,也体现了我们党尊重人、爱护人、以人为主体的执政为民理念。这是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中的人文精神在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的体现和表达。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3]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意味着不是以金钱、财富、物为本,而是以这些外在表现背后的人的生存、发展、价值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的价值和全面发展。从国内来说,就是要使我国人民过上富裕、健康、民主、文明、和谐的幸福生活,为最终实现马克思提出的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目标创造条件。从全世界和人类的发展进程来讲,就是要实现世界各国各族人民共同发展,把全球化的积极发展成果惠及世界各国人民,促进全人类的解放,最终达至马克思设想的历史终点——所有异化得以超越、克服和消除,人类得以自由和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

  二、政治异化理论中的制度正义追求与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践行

  制度是人类为协调社会利益冲突而设计出来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的一系列行为规范体系。因为它天然蕴含着一定的价值观念和思想原则,所以它的正义与否直接关系着人们的权利与义务确认、社会利益格局的形成,继而决定着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和谐。因此,制度正义成为自古以来精英们追求的社会理想。马克思在批判吸收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唯心史观、黑格尔法哲学的过程中,将西方的制度正义追求理论予以重新诠释和丰富发展。

  从逻辑发展上来说,马克思的政治异化思想先于他的经济异化思想,是伴随着他对黑格尔国家观念的批判而产生的。在马克思担任《莱茵报》主编时期运用黑格尔的国家观念和法的原则为林木盗窃案和摩塞尔贫苦农民进行物质利益辩护时,他发现,黑格尔的国家和法的观念与事实相矛盾,并不能代表正义,而是体现着普鲁士封建贵族和地方阶级的利益,这激发了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理论的批判。马克思指出:“政治国家即国家制度的形成是经历了最大的困难的。对其他领域来说,它是作为普遍理性、作为彼岸之物而发展起来的。……政治国家的彼岸存在无非就是要确定它们这些特殊领域的异化。政治制度到现在为止一直是宗教的领域,是人民生活的宗教,是同人民生活现实性的人间存在相对立的人民生活普遍性的上天。”[4]在这里,马克思从黑格尔的理念论出发,认为国家应该是理性的实现,它决定着市民社会,而不应该成为私人利益的工具;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国家却屈服于私人利益,这种矛盾使国家成为人本质的异化。

  马克思的政治异化理论随着其思想的成熟而不断发展。他在《犹太人问题》中指出,“政治解放一方面把人变成市民社会的成员,变成利己的、独立的个人,另一方面把人变成公民,变成法人。他认为,作为后一种人,必须剥夺他作为市民社会个人的原有力量,并赋予他一种外来的、由别人协助才能享有的力量。这就是一种人的政治异化。在这里,马克思从犹太人的解放问题上升到了人类解放,也就是政治异化等各种异化现象的克服与超越。这就要从根本上改变官僚化的公众服务和行政机构领域的形式,让人民排斥的专制制度解体,实现制度正义。正如罗尔斯所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他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5]

  马克思的政治异化理论启示我们:正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尚不可能完全消除政治中的异化现象,而应努力弱化异化诱因,实现权利和义务的对应关系,形成良好的利益格局,为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有序发展创造条件。在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语境中,党把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和谐社会创建的原则和目标,是对马克思政治异化理论中的制度正义追求给予的现代性阐释。我国目前正处于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转变的过程中,转型期的矛盾凸显和社会结构的大调整要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心理、价值体系及行为方式全面变换。制度作为社会理性的凝结,承担着为社会成员抵挡侵害的法律保护和维持生存的基本社会保障职责,这就要求政府根据社会利益关系的变化和特点做好有效、及时、正义制度的生产与供给,以促进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和布局,使社会利益的分配与再分配格局趋于合理和公正,从而避免社会矛盾激化,实现人民安康、社会和谐。

  中共十六届六次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温家宝也明确指出:“如果说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那么公平正义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公平正义就是要尊重每一个人,维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在自由平等的条件下,为每一个人创造全面发展的机会。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 这充分证明了我党通过完善民主政治、法律、司法、公共财政、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各项制度,采取措施全方位把正义价值观落实在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上,践行马克思政治异化理论中的制度正义理念。

  三、自然异化理论中的异化超越与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

  马克思的自然异化理论是以异化劳动理论为基础的。马克思认为,人基于一定目的,把自然界作为劳动对象,通过自己的社会实践活动,有意识地对自然施加影响、控制和利用,即劳动者把自己的本质力量凝聚在劳动产品(自然对象)身上,使自然界打上人的活动印记,于是原始的天然自然转变为打上人的烙印的人工自然。人的这种对象性活动是自然人化的基础,对象化在其历史的展开中包含了异化的可能性。随着技术进步和工业发展,人控制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自然作为人的对象性存在被越来越广深地纳入到人的控制之中。自然在人化的过程中,受到多元价值观念的导引和支配,使得自然人化过程也呈现出多样性。自然人化给人类带来无限生机的同时也带来了灾难。人在控制、利用自然能力不断强大的同时,也出现了人所不能控制的人化自然。于是,人的活动结果反过来成为摆布人、祸害人的异己力量,人化自然异化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的马克思自然异化理论不愧是当今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先声。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资本论》等著作中,通过深入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深刻揭露资本主义制度下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同时,也分析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如,在分析“大工业和农业”的关系时,对资本主义条件下人对自然的掠夺性开发后果进行了科学预测。马克思认为,资本家受利益驱动而追求无限剩余价值,必然会加大对自然的掠夺。如,农业资本家从土地所有者那里租来土地,为了能够在租约有效期内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必然重视对土地的使用胜于养护,导致土地越来越贫瘠,土地收益呈现递减现象,造成了土地利益的不可持续性。其中更适合采用农业新技术的大土地所有制,为资本家掠夺使用土地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对土地的滥用和破坏必将对可持续发展形成挑战和威胁。他还敏锐地觉察到了森林破坏对社会的不良影响和产生这种现象的社会根源。他在给恩格斯的信中指出,最初的耕作是有益的,但是由于砍伐树木等,最后会使土地荒芜。马克思关注与研究的自然人化过程中的问题,今天并没有消失而恰恰是我们面临并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如工业化带来的土地荒漠化、全球变暖、臭氧层破坏、赤潮、渔业资源的减少、厄尔尼诺等反常的全球性问题,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信息垃圾、文化帝国主义、人的自我封闭与自我隔离问题,基因工程可能导致的基因歧视、基因武器、基因垄断高技术异化问题等,需要我们的思考、探讨与参与。建国以来,以资源为代价的发展道路产生了一系列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后果。历史和现实进一步验证了马克思自然异化理论中的观点——人越是通过劳动占有自然界,自然界就会越来越不属于人的劳动对象。理性和智慧告诉我们党要正视这些问题并及时调整发展策略,防止自然资源的“透支”, 在自然人化过程中,既要满足当代人生存发展的需要,也要考虑到子孙后代健康生存和正常发展的需要,保证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实现当代人和后代子孙之间在发展机会和资源分享方面的代际公平,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这里的“发展”不能被具体化为经济发展,人的所有活动不能被商品交换原则覆盖,人不能被物异化,也不能在人类中心论的鼓噪下迷失自我,消失在理性的狂妄中。

  马克思的异化理论涉及到政治、经济、哲学等多学科问题,其发展过程是其思想不断自我深化的体现。它以人为异化主体,以人的劳动为异化内容,以实践为消除异化的手段。目前,我国在一定范围内还将长期存在着类似于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异化现象,如工人超负荷工作而基本权益却得不到保障,劳动环境恶劣而工资却可能被拖欠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以马克思的异化理论为鉴,努力消除人丧失个性与自由单向发展的被压迫和奴役感,为实现人对人本质的真正占有而努力。

注释:

  [1][2]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1—52页,第52页。

  [3] 胡锦涛2004年3月10日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83页。

  [5] 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4页。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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