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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的个人自由思想探析
作者:邹佰峰      来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0年第2期
网络编辑:胡毅 发布时间:2010-05-18 点击数: 打印本页 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摘要:马克思、恩格斯系统地阐述了个人自由思想,提炼了个人自由的本质内涵,揭示了个人自由实现的基础和前提是真正的“共同体”, 揭露了个人自由具有浓厚的阶级性,指出个人自由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尺度和最终目标,等等。马克思、恩格斯的个人自由思想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个人自由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个人自由;社会主义;共同体

  在社会主义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由于“左”的错误倾向的影响,将资本主义具有的一些特征看成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导致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内本应存在的范畴被人为排除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之外。“个人自由”问题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一度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禁区。在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中,曾一度将个人自由与个人主义混为一谈,其直接影响就是,在否定个人主义的同时,也否定了个人自由。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进一步深化,人们对个人自由问题的认识逐步转变。个人自由逐渐被还原出它本来应有的面貌。实际上,个人自由问题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一、马克思恩格斯个人自由思想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恩格斯的个人自由思想是马克思主义自由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马克思主义个人自由思想的发展明确了基本思路和方向。

  1.个人自由的本质内涵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认识个人自由的本质,认为认识个人自由的本质内涵应该从个人的需要、生产关系、生产力三个方面出发,并以此为前提来考察和解读个人自由的现象和本质。他们在揭示个人自由本质方面,就十分鲜明地贯彻了这一思维逻辑。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个人自由的实现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从片面性向全面性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不仅受个人需要的影响,同时受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制约。他们认为:第一,个人的思想和行为准则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始终是以自己的利益作为出发点的。“各个人过去和现在始终是从自己出发的。”[1]考察个人自由,个人需要是不能回避也不能否定的。自由就是一种需要,而且是非常重要的需要。个人自由的实现不能不体现为个人需要的满足。如果个人需要得不到满足,那么个人自由只能是一句空话。第二,个人自由是社会关系的体现,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全面发展的个人——他们的社会关系作为他们自己的共同的关系,也是服从于他们自己的共同的控制的——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2]社会关系是个人自由实现的前提条件,决定着个人自由的本质内涵和发展方向,它“是个人全面发展的可能性,而个人从这个基础出发的实际发展是对这一发展的限制的不断扬弃……个人的全面性不是想象的或设想的全面性,而是他的现实关系和观念关系的全面性”[3]。第三,不能脱离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来空谈个人自由,就只有具备发达的社会生产力才能有个人自由而言,个人自由应该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4]。

  2.个人自由实现的基础和前提:真正的“共同体”

  马克思、恩格斯十分重视个人在历史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认为要肯定个人的自由,首先必须肯定个人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在马克思看来,个人是社会存在的基础,同时也是历史发展的前提,“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5]。人类历史也是由个人历史组成的,“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6]。个人是一个历史范畴,个人的发展有一个从不独立到独立的过程。要实现个人自由,首先要实现个人真正的独立性。在社会生产力落后的阶级社会,个人仅仅是自然意义上的活动着的个人,而不是社会意义上的真正独立的个人。这是因为,在社会关系中,个人总是从属于或依附于某一阶级。也就是说,在阶级社会形态下,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独立个人。他们具体批判了资本主义的个人自由,认为崇尚自由的资本主义社会的个人依附于资本,并不是真正独立平等的个人,更谈不上有个人自由,“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7]。在论述个人独立性时,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共同体”的思想,认为任何个人都不可能离开共同体而独立存在,共同体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是个人自由实现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共同体,这是不可能实现的。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的自由。”[8]他们还明确了“虚假共同体”和“真正共同体”的区别。所谓“虚假共同体”就是指阶级社会的共同体。与之对应,消灭剥削制度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的共同体才是真正的共同体,也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条件下才能有个人自由。“从前各个人联合而成的虚假共同体,总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9]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真正的共同体应该具备个人自由需要的前提条件:一是取代私有制的经济上的公有制,二是团结一致的和谐社会关系,三是高度发达生产力基础上的共同的生活方式。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消灭了剥削关系,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真正的平等,个人才具有独立的主体地位,是真正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最典型的特征就是无产者控制了自己的生存条件和社会全体成员的生存条件,即实现了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掌握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无产阶级政权。在社会主义社会,个人真正实现了经济和政治地位的平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个人,为个人自由的实现提供了基础,从而使个人自由成为可能。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才能和力量。”[10]

  3.个人自由具有浓厚的阶级性

  马克思、恩格斯很多重要的社会主义思想都是在批判资本主义的基础上提出的。个人自由思想的提出也是如此。他们认为,个人自由是与阶级紧密相关的范畴,具有浓厚的阶级性。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阶级关系不同直接导致个人自由的性质和实现水平不同。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实现了社会生产力的空前发展,在较短的时间内就创造了相当于人类历史以往几千年发展的生产力总量。不可否认,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个人自由获得了较大发展。但是,资本主义的个人自由依然具有极强的虚伪性和局限性。资本主义的个人自由只为占少数的资产阶级享有,而对于广大无产阶级而言则是形式上的虚伪的自由,“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才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11]他们认为,个人不是孤立的个人,个人总是从属于一定的阶级。“孤立的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这是罕见的事,在已经内在地具有社会力量的文明人偶然落到荒野时,可能会发生这种事情。”[12]“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最初还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扩大成为氏族的家庭中;后来是在由氏族间的冲突和融合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公社中。”[13]在马克思看来,个人是阶级的一部分,个人自由也是阶级自由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只有个人所从属的阶级获得了自由,个人自由才能实现。

  4.个人自由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尺度和最终目标

  马克思、恩格斯对于个人自由的系统论述,充分说明了他们在理论上给予个人自由足够的重视和肯定。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个人自由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是否进步的尺度,社会发展的进步水平是以个人自由水平为标志的,“要不是每一个人都得到解放,社会本身也不能得到解放”[14]。个人自由不仅是衡量社会发展的基本尺度,同时也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在马克思看来,个人得到自由全面发展的重要意义在于,个人获得了足够的自由时间用于劳动之外的其他方面,个人会在艺术、科学等方面得到发展,很显然,个人在艺术和科学方面的创造形成精神成果,必然成为促进社会发展的动力,也就形成了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同步。马克思、恩格斯将个人自由的真正实现看成是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15]。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个人自由与集体自由解决的关键是集体是否真正代表个人的利益,只有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不再矛盾,个人自由才能真正存在。伴随人类历史发展的个人与集体的矛盾将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得到解决。

  二、马克思恩格斯个人自由思想的当代启示

  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个人自由思想时所提出的真正“共同体”,实际上就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概念的另外一种诠释,而社会主义条件下的集体和国家则是共同体的一种具体表现方式。毋庸置疑,马克思、恩格斯的个人自由思想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个人自由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有着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1.将个人自由与集体和国家有机地统一起来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是构成集体和国家的基本元素。对于集体和国家而言,否认或者忽视个人自由,其后果无疑是人为地与个人对立起来。避免个人与集体和国家的对立和矛盾,就必须充分肯定个人自由的地位,并保证个人自由的充分实现。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剥削制度下,由于私有制的存在,个人与集体和国家的对立具有不可调和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与集体和国家对立的根源已经不存在,这时就应该警惕人为地将个人与集体和国家对立起来。“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个人是社会的存在物。”[16]在他们看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集体和国家与个人应该是辩证统一的,是互为依赖的关系,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在这个共同体中各个人都是作为个人参加的。它是各个人的这样一种联合(自然是以当时发达的生产力为前提的),这种联合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17]因此,在社会主义价值关系中,集体和国家与个人具有根本的一致性。也就是说,集体和国家要尽最大的努力关心个人利益和个人幸福,保证个人正当的自由权利能够得到很好的实现。

  2.个人自由只能逐渐实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社会发展的制约,个人自由要得到完全的实现还需要一个长期的历史进程。不仅如此,在特定历史时期,甚至于个人要以牺牲自身的自由为代价来推动社会的发展。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的那样:“每一个单个人的解放的程度是与历史中完全转变为世界历史的程度一致的。”[18]个人自由决不是个人随意的无限制的自由需要,个人只能在特定的历史与现实所允许的范围内发展自己,获得现阶段所允许的自由。个人自由的发展,是一个由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不断演进的过程。“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19]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坚决反对绝对抽象的个人自由,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抵制任何绝对抽象的个人自由的主张和倾向。同时也要反对“左”的思想倾向的影响,防止过分强调社会制度的作用,而忽视了生产力发展对于自由的决定性影响,要坚持在改革发展中逐步实现个人自由的科学观点。对于这一点,恩格斯有明确的叙述:“通过有计划地利用和进一步发展一切社会成员的现有的巨大的生产力,在人人都必须劳动的条件下,人人也都将同等地、愈益丰富地得到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需的资料。”[20]

  3.严格区分个人自由与个人主义的界限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对个人自由认识的一个误区就是把个人自由与个人主义等同起来,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个人自由就是肯定和承认个人主义,与社会主义提倡的集体主义背道而驰,不符合社会主义发展的基本方向。因此,持这种主张的人极力反对提倡和发展个人自由。实际上,个人自由与个人主义是有着很大区别的两个范畴,将之完全等同是不符合实际的。我们要把“个人自由”与“个人主义”严格区分开来,避免走入个人主义的误区。个人自由是相对于集体自由而言的,是自由的一种类别,也是一定历史阶段自由发展的状态,更是实现自由的一种目标。个人主义是一种价值观,是一种行为准则和处世标准。个人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个人行为和思维的出发点以自我为中心,以个人利益为前提,无视他人的利益。个人自由的立足点在于,个人是集体和国家中的个人,个人自由不能脱离集体和国家而存在,必须在集体和国家的框架内得以实现。个人自由的实现是以集体和国家的利益为前提的,个人自由的实现不应该损害到集体和国家的利益,必要时,甚至要牺牲个人自由来维护集体和国家的利益。在这一点上,个人自由与个人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也就是说,只要坚持集体主义的基本原则,个人自由就永远不会发展成为个人主义。

  4.创造个人自由发展所需的条件

  个人自由的实现不是理论的空想,也不是实践自发的过程,而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的构想和社会主义实践自觉的追求。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创造社会发展的条件,切实促进个人自由的实现,既是马克思、恩格斯的最高价值追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要求。马克思、恩格斯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出发,认为个人自由的实现,即个人的全面发展,不是想象的或者是设想出来的抽象的个人自由,而是建立在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全面发展基础上的个人自由,并认为社会关系对于个人自由的实现具有重要的影响,“个人的全面性不是想象的或设想的全面性,而是他的现实关系和观念关系的全面性”[2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作为真正的共同体,首先在制度上确立了个人独立的自由主体地位,并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和保护个人的自由权利。在此基础之上,不断推进社会关系的变革,为个人自由的实现创造制度条件。但是,这仅仅为个人自由的实现创造了必要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生产力因素是个人自由实现的最终决定因素,个人自由的全面实现还必须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水平之上,实现个人自由的关键在于发达的社会生产力。“个人的全面发展,只有到了外部世界对个人才能的实际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为个人本身所驾驭的时候,才不再是理想、职责等等,这也正是共产主义者所向往的。”[22]“我们的目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种制度将给所有的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23]很显然,只有没有剥削压迫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才能够为每一个人提供自由的根本条件。我们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遗余力地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为个人自由的实现创造充分的条件。

注释:

  [1][5][7][8][9][15][17][18][2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135页,第67页,第287页,第119页,第119页,第294页,第121页,第89页,第32页。

  [2][3][4][6][2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112页,第541页,第107—108页,第532页,第541页。

  [10][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373页,第122页。

  [11][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84页,第330页。

  [12][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2卷第2页,第2页。

  [14][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第644页,第305页。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570页。

  [作者单位]东北林业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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