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家、美国批判理论主要代表人物南希·弗雷泽教授于2009年3月18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就“反常规的正义”(abnormal justice)问题发表演讲,认为当前关于正义的论争已经超出了常规正义的框架,对原有理论适用的范围、主体和实现手段分别进行了重新思考,识别出了当代关于正义的争论的三个反常规性节点。演讲的主要内容如下。
在某些情境下,公众关于正义的讨论具有常规话语的形式。但是,在特定的情境中,他们又对正义究竟需要什么存在严重分歧,尽管他们对于什么是可理解的正义诉求持有某些共同的根本假设。他们还对有资格提出这类诉求的行为主体(通常是个人)和应该校正非正义的机构(通常是国家)持有共同的本体论假设。此外,争论者还对(正义的)范围持有共同的假设。这一范围划定了正义诉求应该表达的对话者圈子(通常是有边界的政治共同体内的公民),并界定了其利益和关注值得被考虑的人的范围。最后,争论者还在能够清楚提出正义问题的领域(通常是经济分配领域),以及能够使非正义固定下来的社会分裂(通常是阶级和族裔)方面,持有共同的社会理论假设。在这些情境下,人们认为正义只要具有一系列共同的根本假设,那么争论就具有了相对规范的、可识别的形式。这类争论由一套系统化的原则组成,并体现出明白易懂的构成规则,于是就具有了“常规正义”的形式。
当然,令人怀疑的是,正义的话语在刚才所描述的意义上是否是完全规范的。真实世界中并不存在这样的情境,其中公众关于正义的争论完全停留在给定的构建性的假设之中。我们也许从不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其中每一个参与者都赞同每一个假设。接近规范的情境无论何时出现,人们都有理由怀疑,这种情境是否依赖于主流共识对异见分子的镇压或边缘化。
尽管有这些警告,我们还是有意地去谈论“常规正义”。与托马斯·库恩对常规科学的理解相类似的是,只要公众不同意和不服从该话语,该话语的构建性假设仍然具有抑制力,那么正义的话语就是规范的。只要反常仍然是私人性的,或是异常,只要它们并不累积起来,以致解构该话语,那么公共领域关于正义的争论范围就仍然是可知的,因而也是“规范”的。
以这种标准来看,目前的情境是一种“反常规的正义”。即使公众关于正义的争论扩大了,但这些争论越来越缺乏规范话语的结构特征。当今的争论者通常对正义诉求者应该是什么样的缺乏任何共同的理解,因为一些人坚持群体和共同体才是诉求者,而另一些人仅承认个体为诉求者。在某种意义上,当下支持正义的人士在矫正机构上通常缺乏共识,因为一些人设想了新的跨国或世界性的制度作为矫正机构,而另一些人则把他们的诉求限制在国家之内。通常,争论者还在适当的对话圈子上存在分歧,因为一些人向国际公共舆论表达其诉求,而另一些人则把讨论限定在有边界的国家之内。同样,当今的争论者通常对在正义问题上谁有资格被考虑存在不同意见,因为一些人把这一资格赋予了全人类,而另一些人则把关注点限定在他们同胞身上。此外,当下支持正义的人并未对能够提出正义诉求的概念领域达成共识,因为一些人仅承认再分配的(经济)诉求,而另一些人则还认可承认的(文化)诉求和代表权的(政治)诉求。最后,当今的争论者在能够使非正义固定下来的社会因素上存在分歧,因为一些人仅承认民族和阶级问题,而另一些人还接受性别和性取向问题。
结果,目前关于正义的争论具有无拘无束的特征。这些争论缺乏共同假设的系统性力量,因而也缺乏常规话语的结构形式。市民社会中关于正义的非正式争论的情形显然如此。其中的争论总是可能在原则上质疑逻辑信念——看看丹麦的漫画事件就知道了。该事件最好被理解为一种反常规的正义话语,而非文明的冲突,或者另一方面被理解为自由公共理性中的(反常规话语的)实践。但是反常规还以制度化的争论场所为中心,如法庭和仲裁机构,其主要目标是使正义规范化——例如美国最高法院最近在死刑案例中的争论:引用外国法庭的意见是否适当。随着这类基本前提争论的扩大,反常成为了规则而非例外。在相对稳定的争论领域中,反常规并不以异常的形式出现,并侵入到正义话语的核心领域。只要第一层次的争论出现,那么这些争论就会被关于构建性的假设的元争论所掩盖,这些假设涉及谁最重要以及什么处于危险之中。不仅正义的实质问题,而且正义本身的规则都处于争论之中。
这种情形绝不是史无前例的。甚至倏忽一想都会想到某些类似的历史事件。欧洲反常规的正义之前的时代之一就是导致《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签订的时期。那时,封建政治的理想越来越清晰,但领土国家的制度却并未巩固。另一个时期是“一战”后,那时新兴的国际主义与复兴的民族主义在三大帝国的废墟中相互冲突。在这些事件中,由于缺乏可靠而稳固的霸权,相互竞争的范式于是发生了冲突,试图使正义规范化的努力并不成功。这类事件很少出现例外。实际上,规范的正义很有可能在历史上是反常规的,尽管反常规的正义代表了历史的规范。
但是,当今的反常规事件是历史上具体的反思性事件的最新发展,包括冷战秩序的打破、挑战美国霸权、新自由主义的兴起以及全球化的凸显。在这样的条件下,固有的范式倾向于消解,正义诉求很容易就能从先前规范的岛屿上起锚。三大正义诉求的情形正是如此:社会经济再分配的诉求、法律或文化承认的诉求和政治代表权的诉求。因此,紧随着跨国化的生产、全球化的金融和新自由主义的贸易和投资体制,再分配的诉求越来越跨越了以国家为中心的争论规则和场所边界。同样,考虑到跨国移民和全球媒体的流动,曾经遥远的“他者”的诉求现在也十分邻近,它动摇了想当然的文化边界。最后,在挑战大国霸权、全球统治和跨国政治的时代,代表权的诉求日益打破了先前现代国家的架构。在非常规的情形下,正义诉求即刻遭遇了反诉求,两者并不具有共同的根本前提。无论存在的问题是再分配、承认还是代表权,目前的争论体现了正义话语的多元性,却缺少任何常规的形式。
在这种情形下,我们熟悉的正义理论所提供的指导很少。这些理论是在常规正义的背景下构建的,在很大程度上关注第一层次的问题。什么构成了对财富和资源的公正分配?什么能被视为相互承认或平等尊重?什么是政治代表权和平等发言权的公平条款?这些理论的前提建立在共同的规则之上,所以当我们遇到涉及道德立场、社会分裂和矫正机构的相互冲突的假设时,这些理论并没有告诉我们下一步该怎么办。因此,这些理论并没有为解决反常规的正义问题以及当代问题提供概念资源。
什么样的正义理论才能够为这种情形提供指导?什么样的理论能够解决正义争论被第一层次的诉求的元争论所掩盖的问题?我将要提出解决反常规时代的(非)正义问题的方法。在今天的讲座中,我将要识别当代正义争论的三个反常规性节点。
全球化世界中的反常规性节点
首先我要简述最近关于社会正义的争论:发达国家的工会提出要促进国内外工人的正义,并试图阻止进口生产条件不满足国内环保、健康和安全标准的产品。发展中国家中的工人组织则反对给他们强加现在不可能满足的标准。这种表面上进步的方案实际上是一种非正义的贸易保护主义。国内和跨国公共领域都讨论了这一问题。第一种立场在支持通过国家层面的民主政治来实现正义的人群中得到了多数赞同,而第二种立场则得到全球正义倡导者和自由市场论者的支持。同时,企业和国家则在正式国际组织中讨论了相关问题。例如,新大西洋自由贸易区仲裁小组听取了来自以美国为基地的多国公司的请求,认为加拿大相对严格的环保和劳动法律构成了对贸易的非法限制。在由三个法官组成的仲裁小组中,美国代表以自由贸易为由支持该公司的请求。而加拿大代表则使用加拿大公民的自我管辖权来反对。墨西哥代表投出了决定性一票,支持该公司,因而站到了美国一边。他支持的理由是穷国有权进行发展。但是,与此同时,这些会议记录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在跨国市民社会中,示威者抗议新大西洋自由贸易区、世贸组织和其他全球经济的统治机构。他们宣布这些机构是非正义的、不民主的,并在世界社会论坛讨论了替代性的“自下而上的全球化”的形式。
这就是“反常规正义”的一个例子,它横穿多元分散的场所,有些正式,有些非正式,有些主流,有些非主流,争论的场所以令人目不暇接的速度变换。争论的场所并非是理所当然的,其本身也是争论的对象。外部的争论者竭力打破内部争论的边界,亦如民族主义者和国家层次的民主主义者试图使这些争论领土化。同时,国家和企业努力让争论停留在地区司法制度之内,而跨国社会运动竭力扩展这些争论。因此,在常规话语中具有说服力的争论形式在这里是直接斗争的焦点。正如他们争论实质问题一样,争论者同样重复了深刻的分歧:谁有资格向谁提出什么样的诉求;这些诉求在什么地方以及如何被评判;当这些诉求被证明不合理时,谁又有义务来矫正它们。
然而,这些反常规并不完全是无序的,因为它们围绕着三个主要节点展开。第一个节点反映了在“什么是”正义上缺乏共同的看法。这里争论的是正义所涉及的实质内容。如果正义是一种比较关系,那么正义比较的是什么呢?什么样的社会本体论假设区分了构成良好的诉求和构成不当的诉求?这类问题并不是理所当然的常规正义。因为,例如,当所有人都从分配角度来看待正义,涉及可分配的产品的分配时,这些问题通常在本质上是经济的。相反,在反常规的情境下,“什么是”正义是有争议的。我们这里遇到的诉求并不具有共同的本体论。其中,一方看重分配不公,而另一方则看重地位等级,其他人则看重政治统治。因此,即使持现状是非正义的观点的人都会在如何描述非正义的问题上产生分歧。
有关“什么是”正义的不同假设可以引用刚刚所提到的案例。其中,外部工人试图打破维护分配不公的贸易保护主义壁垒。他们的这种经济诉求与国家内公民的政治诉求产生了冲突,因为后者的目标是击退新自由主义的侵犯,这种侵犯危害了国家的民主主权。结果是,在如何理解非正义问题上令人困惑地缺乏共识,甚至自称的民主主义者和平等至上主义者亦是如此,更不用说在如何矫正非正义这一问题上了。
第二个反常规的节点体现为在“什么人”的正义上缺乏共同的理解。这里争论的问题是正义的范围,即正义适用的框架:在给定的问题中,谁是正义的主体?谁的利益和需要值得考虑?谁属于有资格被平等关注的范围?这类问题并不是理所当然的常规正义,因为,例如所有人都把其争论构建为国家内部事务时,就把“什么人”的正义等同于国家内的公民权。相反,在反常规正义的例子中,“什么人”是受到质疑的。这里我们遇到了关于正义争论的相互冲突的框架。其中一方根据国内的、领土内的“什么人”来构建该问题,另一方则把“谁的”定位于地区的、跨国的或全球的层面。
这些问题的不同假设同样在刚才所提到的例子中普遍存在,其中包含了相互冲突的架构。某些争论者根据其内部效果来评价加拿大的劳工规则,而其他一些人则根据更大的北美地区来看待其效果,还有一些人则以更超然的位置来看待发展中国家的工人利益或全球人类的利益。结果是在关于“什么人”最重要这一问题上缺乏共识。不仅“什么是”正义,而且“什么人”的正义问题都处于争论中。
第三个反常规性的节点体现在对“如何实现”正义这一问题缺乏共识。这里的问题本质上是程序问题:在给定的例子中,人们应该如何确定思考正义的相关规则?人们通过何种标准或决定程序来解决关于内容和主体的争论?在常规正义中,这类问题并不由界定产生,因为内容和主体并不是争论的问题。相反,在反常规的情境下,这两个参数都是争论的问题,随之而来的是关于手段的分歧。这里我们遇到了解决争论的相互冲突的模式。其中一方运用国家间条约的权威,另一方则诉诸联合国、均势策略以及有待建立的世界民主的制度化程序。
实现手段的不确定性充斥于这里所提到的争论之中。其中,国家和企业诉诸新大西洋自由贸易区来解决问题,相反,反新自由主义的积极分子则诉诸跨国的民众斗争,其目标是影响全球公众舆论。前者诉诸以条约为基础的区域性场所解决争议,而后者则诉诸“世界社会论坛”,这个论坛缺乏制度化的权威来作出限制性的决定并加以执行。那么,这里对有关正义规则的争论如何获得解决并不存在共识。不仅是主体和内容,甚至实现手段都处于争论之中。
总之,三个反常规性的节点反映了先前主导性规则的动摇。当今正义内容的不确定性反映了对正义问题规则实质的理解的去中心化。单纯以平等的经济分配来确定正义的观点,在这里受到了质疑。这一理解在“二战”后的数十年中构成了对于正义的主要共识。对正义内容的分配性解释与“一战”时期的社会民主主义政治文化、“二战”时期的共产主义以及第三世界的“发展主义”相对立,容易使非经济的不公边缘化。如果把分配不公看作本质的非正义,那么就混淆了根植于地位等级制的错误承认的非正义,以及根植于社会政治构成的错误代表的非正义。
同样,当今正义主体的不确定性反映了先前的规则架构的动摇。这样,受到质疑的是威斯特伐利亚式的观点,即现代国家是正义适用的唯一主体。这种观点建构了战后大部分正义话语。与分配的概念一起,该观点构成了全新的世界政治文化,尽管口头上高呼人权、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和第三世界团结。威斯特伐利亚架构有效地将正义领土化,使正义关注的范围等同于有边界的政治共同体的公民权。结果极大地限制了跨越边界的有约束力的正义责任。这一架构构建了一套领土边界内的“什么人的(正义)”,掩盖了跨边界的非正义。
最后,正义实现手段的不确定性反映了先前战后规则未被说明的特征的凸显。因而可争论的是隐藏于背后的占主导地位的假设。只要正义的大部分话语受到威斯特伐利亚分配主义假设的统治,那么人们就几乎不需要解决关于正义的内容和主体的问题。当人们看到这种需要时,据说大国和私人精英将在政府间组织或烟雾缭绕的密室中去解决这些争论。结果是阻碍了对正义内容和主体的公开讨论。
但是今天,这三个常规性的假设没有一个是理所当然的。原有的占主导地位的正义内容至少遭到了来自两个方面的挑战:首先是各种承认政治的实践者,从试图包容差异的多元文化主义者到试图消除差异的族裔—民族主义者;其次是各种代议制的实践者,从争取选举名单中性别配额的女性主义者到要求权力分享的少数民族。结果,现在至少出现了三个相互竞争的关于正义内容的概念:再分配、承认和代表权。
同时,威斯特伐利亚式的主体至少受到来自三个方面的挑战:首先是地方主义者和地方自治主义者,他们试图把关注范围限定在次国家的单元中;其次是区域主义者和跨国主义者,他们试图把它等同于更大的单元,如“欧洲”或“伊斯兰世界”,尽管不是完全世界性的;第三是全球主义者和世界主义者,他们试图平等地考虑所有人类。结果,现在至少存在四种有关正义主体的相互冲突的观点:威斯特伐利亚式的、地方自治主义的、跨国—区域性的和全球性的。
最后,传统的正义实现手段受到了普遍高涨的民主期望的挑战,因为所有这类运动都要求在内容和主体问题上拥有发言权。这类运动挑战了占主导地位的制度和架构,有效地挑战了决定正义规则的国家和精英的特权。它们激起了广泛的关于正义主体和内容的争论,与占主导地位的假设一道,把关于“如何实现”正义的民众性民主观点置于争论之中。
关于正义内容、主体和实现手段的相互冲突的观点的出现向任何关心当今非正义问题的人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必须解决这些元争论,同时又不会忽视第一层次的正义的紧迫问题。但是,如果所有三个变量同时竞技,那么我们没有任何强有力的理由站在哪一方。反常规在每一回合中都与我们相遇。
什么样的正义理论能够在这种情境下提供指导?为了找到能够令人信服的答案,我们一开始必须对目前的问题持中间立场。我认为,关键是同时欣赏反常规的正义的积极方面和消极方面。积极方面是扩大了争论的领域,因此成为挑战先前规则所忽略的非正义的机会。如果我们假设,错误承认、错误代表和错误架构在原则上归属于真正的非正义之类,那么动摇掩盖这些非正义的规则必须被标识为积极的发展。那么这就是反常规的正义好的方面:扩大了对非正义进行争论的可能性。
但是,反常规的正义同样具有消极的方面。问题是扩大的争论本身并不能消除非正义。消除非正义至少需要两个额外的条件:首先是相对稳定的架构,其中诉求能够平等地进行评判;其次是矫正的制度化机构和手段。两个条件在反常规的正义中都不具备。
在反常规时代,对正义进行理论化的学者必须考虑这一问题的两面。什么样的理论能够同时深化扩大了的争论,并强化已经消失了的判断和矫正能力呢?我不会假装提出一个全面的答案,但我试图通过重新检视刚才所提到的反常规性的三个节点来寻找线索。我确信,这三个节点能够告诉我们某些重要的东西。
[高静宇: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