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生、重视民生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一贯品质,而重视农村民生、改善农村民生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改善农村民生的实践经历了从曲折发展到不断完善、不断升华的递度演进过程。而这一过程的实质是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萌芽、发展到确立、升华的过程,是我国农村民生不断得到改善的历史过程。在当代,着力改善农村民生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深入考察中国共产党改善农村民生的伟大历程并总结其正反两方面经验,对于在农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改善农村民生的制度奠基
从1950年开始,新中国开始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土地改革运动。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指出土地改革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同年,中国共产党七届三中全会召开,会上毛泽东把土地改革的完成作为国家财政经济根本好转的首要条件,并制定了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即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这一路线符合当时我国农村的实际,是对中国共产党多年来所进行的土地改革运动经验的继承和总结。在总路线的指导下,新中国开始了有步骤、有秩序的大规模土地改革运动。到1953年春,全国除约有700万人口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以外,土改全部完成。土地改革消灭了地主阶级,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广大农民当家作主,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使农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发展,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创造了条件。1952年底,我国农业生产已经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农民生活开始得到逐渐改善。
1952年,党中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提出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个体农业在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基础上,创造了从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发展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发展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渡形式。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是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生产关系的调整,指明了我国农业和农村社会的发展方向,指明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在总路线的指引下,我国制定并实施了第一个五年计划,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奠定了基础。1955年,党的七届六中全会的召开迎来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全会后,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出现了整乡、整区、整县实现合作化的高潮,提前实现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但在这一过程中也存在着要求过急、改造过快、工作过粗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作社优越性的发挥。到1956年,基本实现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我国农村实现了复杂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为农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的改善创造了前提。从1953年到1956年,全国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4.8%,农业发展较快,农村市场繁荣,物价稳定,农民生活显著改善。
1956年9月,党的八大召开。大会分析了国内形势和主要矛盾的变化,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的情况下,国内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提出党和人民的主要任务就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把我国尽快地由落后的农业国变成先进的工业国;并正确地制定了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的经济建设方针,为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做出了重大贡献。历史证明,八大的路线是正确的,它关于国内主要矛盾、主要任务的分析表明,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国家经济建设过程中已经把改善农村民生作为重要的着力点之一。正是在中国共产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七年,是我国农业得到恢复和发展,农村民生得到显著改善的七年。
二、以阶级斗争为纲:农村民生建设陷入意识形态误区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中国共产党开始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全面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但在国际国内形势的影响下,由于党对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不足和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认识不清,毛泽东在党的八届三中全会上否定了八大关于社会主义主要矛盾的论断,指出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党的八大二次会议通过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及其基本点,忽视了客观的经济规律,片面夸大了主观意志和主观努力的作用。随后,毛泽东轻率地发动了“大跃进”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地泛滥开来。如果说“大跃进”主要是党在生产力发展方面的冒进,那么人民公社化则是党在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变革方面的冒进。在“大跃进”过程中,各地虚报产量,亩产几千斤到十几万斤的消息层出不穷,“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口号堂皇登报。从1958年到1960年,连续三年的“大跃进”使我国农业生产遭受严重挫折。伴随人民公社化过程产生的“共产风”,使大量家禽家畜被宰杀,农具大量破坏,土地大量荒芜,粮食产量一减再减,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力。同时,由于农村基层权力过分集中,生产单位没有自主权,生产中没有责任制,分配上实行平均主义,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1960年冬,党中央和毛泽东开始纠正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农业生产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但“左”倾错误在经济工作中并未得到彻底纠正。1962年,毛泽东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更是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指导下,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缓慢,农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条件没有得到理想的改善。正如邓小平所指出:“我们干革命几十年,搞社会主义三十多年,截止1978年,工人的月平均工资只有四五十元,农村的大多数地区仍处于贫困状态。”[1]
综观1958年到1978年这段时期,由于理论上奠定了意识形态在整个社会制度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在实践中形成了“以阶级斗争为纲”、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为价值取向的路线,中国共产党在改善农村民生的问题上也不可避免地带有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首先,在观念形态上,人们普遍重精神轻物质,把富裕与社会主义对立起来。中国共产党在表述自身改善民生的行动时也代之以“改善人民生活”、“给群众以看得见的物质利益”等字眼。其次,在国家、集体和个人关系问题上,忽视农民个人利益,把国家、集体利益抽象地强调到一个不适当的高度。如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国家在所有制结构上盲目追求“一大二公”,无偿占有农民的劳动成果,在经济体制上排斥市场作用和价值规律,取消农民自留地,“割资本主义尾巴”,禁止农民从事养鸡、养猪等家庭副业。其结果是损害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再次,在改善农村民生的战略布局上,尽管毛泽东也意识到农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但在“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理论的影响下,片面强调发展重工业,忽视了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地位,使农业长期处于服务于、服从于工业建设的从属地位,成为国家工业化资本原始积累的主要来源。据统计,“1953-1978年计划经济时期的25年间,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总额估计在6000-8000亿元。而到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国家工业固定资产总计不过9000亿元。”[2]由于长期对农业投入不够,使得农产品、食品、日用消费品的供应严重不足,“剪刀差”的存在又过度抽取了农业剩余,损害了农业、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到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最后,在改善农村民生的动力上,把阶级斗争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片面强调变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忽视了生产力在社会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这一时期我国的国民经济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粮食生产也保持了较稳定的增长,但“从1958年到1978年整整20年里,农民和工人的收入增加很少,生活水平很低,生产力没有多大发展”[3]。
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农民越过贫困由温饱向小康迈进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地停止“以阶级斗争为纲”,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并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摒弃了阻碍农村改革发展的各种错误观念,为改善农村民生创造了宽松的政治环境。1983年,邓小平提出农村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通过先富带动后富的“新办法”,彻底破除了平均主义“大锅饭”,找准了改善农村民生的突破口。1992年,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对社会主义本质进行了理论概括,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4],提出要把“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判断改革开放和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为进一步改善农村民生提供了观念前提和理论基础。
改革初期,邓小平就充分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农村生产力的促进作用及榜样示范效应,并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与推广。到1983年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成为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模式。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放宽了农村政策,肯定了“双包”制。198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从理论上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198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取消30年来农副产品统购派购的制度,对粮、棉等少数重要产品采取国家计划合同收购的新政策,将农业税由实物税改为现金税。198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则进一步摆正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在肯定原有的一靠政策、二靠科学的同时强调增加投入,进一步深化了农村改革。这样,改革开放初期中央以层层递进的5个一号文件的形式,从制度上肯定并保障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
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是我国农民首创精神的重大贡献。过去“重工轻农”的非均衡发展战略以及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使得农业与工业发展之间出现了巨大的差距,农民始终被排斥于工业化之外,无法分享工业化和城市化带来的利益。同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释放出的巨大生产力让农村劳动力的“隐性失业”日益突出,因此,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心转为从政策上支持以乡镇企业为主的农村非农产业快速发展。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总产值占到农村社会总产值的半壁河山,有效地转移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了农民收入,进一步增强了农村经济活力,加快了城乡一体化进程,对改善农村民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正如邓小平所说:“农村改革中,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突然冒出搞多种行业,搞商品经济,搞各种小企业,异军突起。这不是我们中央的成绩。乡镇企业每年都是百分之二十的增长率,持续了几年,一直到现在还是这样。”[5]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继承邓小平改善农村民生思想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是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强调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不断改善民生。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指出:“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6],提出大体用20年的时间全面建设一个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把邓小平“三步走”战略目标的第三步进一步细化,提出了“新三步走”的战略,勾勒了新时期改善民生的路径图。在江泽民民生思想的引导下,农民开始脱离土地进城务工经商,寻求新的发展机会。农民进城务工经商,一方面扩大了农民的就业空间,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推动了农村多元就业格局的形成,拓宽了农民的增收渠道;另一方面也有力地冲击并削弱了传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有效地促进了经济转轨下城乡要素的合理流动,这对于改善农村民生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税费改革是中国共产党改善农村民生的又一重要举措。传统严重向城市倾斜的经济发展战略,导致了农民负担的日益加重。据有关统计,1997年农户人均负担195元,税收负担额占24%,同期税外费占76%。不合理的农村税费体制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并逐渐成为农村社会的一个不稳定因素。为此,中央决定从2000年开始实行税费体制改革,以安徽、四川为工作试点。此后又根据“人人减负,户户受益”的指导思想,在全国全面推开税费改革工作。税费体制改革从制度上规范了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和分配方法,从源头上制止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并在减轻和规范的基础上使农民的税赋水平在较长时间内保持不变。资料显示,1978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33.6元,而到200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已达到2476元,全国大部分农村地区解决了温饱问题,农民越过贫困由温饱向小康迈进,这充分显示了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改善农村民生思想的巨大价值。
四、以人为本: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改革开放以来,长期坚持的“以经济效益单边突进为主要目标”,使“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成为现实,但同时也加剧了社会结构性的失调,使城乡差距、贫富差距扩大,社会公平正义等问题日益凸显。总体上讲,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落后于城市,农民收入远低于城镇居民,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农村。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农民生存和发展状况的改善。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胡锦涛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更是强调“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新世纪新阶段农村民生的改善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撑。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和生态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在我国总体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之后,贫富悬殊、城乡和地区差距拉大等问题逐渐突出。1997年至2003年,我国多数农户收入持续徘徊甚至减收,农民收入连续7年增长不到4%,不及城镇居民收入增量的五分之一,“三农”问题已经不能单纯依靠农村自身的改革和发展得到解决。面对这一形势,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战略部署。统筹城乡发展,是党中央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处理城乡关系的经验教训,根据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而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改善农村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途径。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保护农民物质利益、尊重农民民主权利、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的改革主线,加速了城乡协调发展的历史进程。2005年,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和具体要求,即要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把改善农村民生的着力点从关注农民的物质利益扩展到促进和实现农民的全面发展,极大地丰富了农村民生建设的内涵。
2004年起,中央连续出台涉农的6个一号文件,为改善农村民生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重新锁定“三农”,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意图。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继续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中心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文件提出要完善强化支农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良好开局。同年,农业税的全面取消保障了农民权益,减轻了农民负担,促进了农民增收。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要“切实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改善农村民生成为党和政府公开的政治允诺。200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则鲜明地提出了要把改善农村民生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作为国家新增投资安排的优先领域。在国家的4万亿投资计划中,用于农村民生工程的投资就达到了3700亿。党的十六大以来连续出台的这6个一号文件,其核心思想都是以“以人为本”为核心价值理念,以统筹城乡为主线,以“多予、少取、放活”为手段,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开启了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新时代。在6个中央一号文件有力的政策支持下,2004年以来,我国粮食生产实现了连续丰收,2008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10570亿斤,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761元,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改善,农村改革深入推进。
在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农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促进农民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亿万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7]。《决定》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强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允许土地流转是十七届三中全会的一大亮点。《决定》指出,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是在现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推行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土地制度改进,有利于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促进农民增收,对于维护农民利益、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全会还提出要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的支持力度,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为改善农村民生注入更多的金融血液。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开拓了改善农村民生的新里程。
改善农村民生不仅要改善农民的物质生活,还要改善农民的精神生活;不但要提高农民的物质精神生活水平,还要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我国农村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生态等民生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农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得到了极大的提高,我国农村开始呈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谐发展的新局面。实践充分证明,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再到“以人为本”,中国共产党通过改善农村民生的实际行动把马克思主义民生观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境界,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与时俱进的典型品质。
注释:
[1]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0-11页。
[2] 温铁军:《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第177页。
[3]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5页。
[4] 同上书,第373页。
[5] 同上书,第238页。
[6] 《江泽民文选》第3卷第552页。
[7]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载《人民日报》2008年10月20日。
(作者:邓学源,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沈其新,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