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农村社会变迁存在两个基本事实:一是短短数十年间,中国农村地区商品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户社会化进程显著加快,家庭货币支出压力日益突出;二是在农户社会化进程不断推进的同时,中国农村地区的社会结构(文化)变迁相对滞后,传统意识形态和宗法思想依然深刻影响着农户行为。在当前中国加速转型的社会经济环境下,农户分工的行为模式不仅受到外部经济压力的作用,同时还受到社会结构(文化)的制约,从而呈现出新的性质和特点。基于中国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传统的经典分工理论无法全面、透彻地解释当今农户分工模式的形成机制和演进路径,需要构建新的分析框架解释当前中国特定条件下的农户分工行为。
一、分工理论述评及其局限
分工理论研究历经百余年的发展已逐渐形成较为完善的理论体系。由于研究的历史时期、研究客体、研究视角以及研究重点不同,理论界就分工行为提出了许多不同的解释模式和众多有价值的学术观点。在适用于解释农户分工模式的理论研究中,历史上形成了三个主要的学术观点,即“生理—自然”分工、“效能—目的”分工以及“文化—结构”分工。
(一)“生理—自然”分工
“生理—自然”分工强调家庭分工行为中的自然属性而非社会属性。该观点认为,人类分工行为的决定性因素源于人的生理差别以及生态环境等自然因素的制约。早在古希腊时期,柏拉图就在其《理想国》中对这一理论思想有所论及,他认为,“分工取决于人的先天秉性。某些人天生适合从事体力劳动,而贵族天生适合从事脑力劳动”[2]。同一时期的亚里士多德也认为,奴隶制下的分工是合乎人性的“自然”分工。[3]最早对分工进行形态研究的马克思注意到了分工行为中的自然因素,他第一次把人类分工行为划分为自然分工和社会分工两类,并进一步将自然分工划分为纯粹生理基础上产生的性别分工和自然地理因素决定的地域分工。在马克思看来,“分工起初只是性行为方面的分工,后来由于天赋(例如体力)、需要、偶然性等等才自发地或自然形成分工。”[4]涂尔干强调了性别差异的非同质性在产生分工行为时的重要意义,他将生理差别扩展到智力层面和情感层面,并认为男性和女性的智力水平和情感生活的差异是导致分工产生的重要原因。[5]在研究客体上,西方学者主要将“生理—自然”分工集中用于解释前工业社会和初民社会以及分工起源等问题上。同时,其核心思想对于传统中国小农经济条件下的农户分工行为也具有一定的解释力。费孝通在对江村的人类学描述中就强调了农户分工行为的“自然性”特征,在他看来,“(中国农村)传统的劳动分工是出于实践的安排,而不是由于非经验的原因……一户里的男子在同一农田里工作。他们之间没有特殊的分工。……大部分劳动是个体性的”[6]。杨懋春在描述山东台头村时,也认为“田间、打谷场、菜园和家里的劳动根据经验和体力来分配……这种分工不是事先精心设计的,而是自然而然形成的”[7]。
总体而言,在解释人类早期社会和分工起源方面,“生理—自然”分工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对于传统小农经济条件下的家庭分工行为也具有一定的说服力。但需要看到的是,“生理—自然”分工对自然因素的过分倚重显然并不符合当今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基本现实,尤其是对有着数千年农业文明、社会结构(文化)异常复杂的中国农村来说,单纯从“自然”角度解释农户分工模式显然缺乏足够的说服力。而在社会化进程加速的转型期,农户分工的自然属性更是被逐渐“边缘化”,其对农户分工行为的解释力也已大打折扣。
(二)“效能—目的”分工
“效能—目的”分工将分工行为纳入经济行为的解释体系中,把效率(或者效用)的取得作为推动人类分工行为产生与发展的最直接动力。在方法论上,“效能—目的”分工具有典型的目的论特征,即认为分工行为的产生源于人类实现效率(或者效用)最大化的经济冲动。在用经济动机解释分工行为的前提条件下,“效能—目的”分工又可以分为两条比较明显的理论路径:一条是基于单个个人的效率追求和效用偏好,即遵循个人主义的分工论;另一条则把家庭整体作为经济活动的基本单元,强调家庭整体的效率追求和效用偏好,即集体主义的分工论。概括地说,就是区别以个人为本位还是以家为本位的问题。“效能—目的”分工在经济学领域关注较多。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为代表的古典学派注重从生产效率的提高和财富创造的角度看待分工行为。以效用价值论为基石的明塞尔、贝克尔等学者则强调分工的效用偏好,并从追求效用和福利最大化的视角检视分工行为的产生。亚当·斯密是个人主义分工论的代表人物,他以“经济人”为假设前提,认为分工源于个人的交换需求,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并创造财富。在他看来,“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更大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8]。斯密的继承者李嘉图进一步指出,财富的源泉在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真正的财富形成也就是在尽量少的劳动时间里创造出尽量多的物质财富。现代家庭经济学的开拓者加里·贝克尔是集体主义(或者可以称为家庭主义)分工论的代表人物,他并不赞同古典经济学中对自利心的过分强调,并认为这“过分夸大了人的自私理性,甚至为了追求理性的统一,把人的利他行为也内化为利己行为”[9]。为此,贝克尔抛弃了传统的个人主义分工论,转而以家庭作为其分析单位。他认为,家庭分工行为的产生源于家庭成员对家庭整体经营的效用最大化的追求,即把家庭整体福利函数作为家庭成员分工决策的目标函数。
不论是以个人为本位还是以家庭为本位,将效能分析引入家庭分工理论研究中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生理—自然”分工相比,“效能—目的”分工将注意力集中在经济动机的考察上,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脉络和现实要求。但必须看到,“效能—目的”分工主要以经济理性为假设前提,以最大化收益为目标,这对于中国农村地区的农户来说,其理性程度至少是有限的。事实上,即使是在西方社会,单纯的“经济人”或者“利己心”也难以恰当解释分工行为的确切内涵。同时,“效能—目的”分析把参与家庭分工的劳动者完全“经济化”,这无形中就排斥了社会结构(文化)等非经济因素对分工行为的直接影响。
(三)“文化—结构”分工
“文化—结构”分工注重社会结构(文化)对家庭分工行为的决定性作用,认为家庭分工行为取决于特定的社会构成和文化背景。中国是一个有着数千年农业文明的国家,长期以来,传统礼法、宗族观念以及社会性别对农村家庭经营的影响深刻而且彻底。与“生理—自然”分工和“效能—目的”分工相比,“文化—结构”分工无论是在时间还是在空间上都更加接近于中国农村的社会现实,这也使得“文化—结构”分工在解释传统小农经济环境下,传统意识和宗法思想浓重的中国农村家庭分工行为时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在研究路径上,“文化—结构”分工虽然都强调社会结构(文化)的决定性作用,但在对社会结构(文化)具体内容的认识上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在有关农户分工模式的理论研究中,性别分工是研究者关注最多和著述最丰的研究课题,也是分工理论研究中最能体现“文化—结构”分工的研究领域。长期以来,“男主内、女主外”的家庭分工格局被认为是中国传统农村家庭分工的标准化模式。在探讨这一分工格局的形成机制时,研究者在社会结构(文化)的指向上产生了竞争性的观点。传统的社会学研究普遍认为,父系制是中国传统家庭伦理的核心,“父祖是家庭的首脑,一切权力都集中在他的手中”[10]。因此,他们认为,父系继嗣观念占据着家庭决策中的主导地位,农户分工模式也应纳入到宗族、血缘等社会结构(文化)当中,并认为正是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父系继嗣观念和宗族观念决定了家庭分工格局中的“男女有别”。社会性别论者则认为,“突出父系制将是误导性的,并隐含着布迪厄(1977)所抨击的方法论上的疏漏”[11],他们试图从社会性别的角度探讨家庭分工模式的形塑。社会性别论虽然也承认父系制在家庭分工决策中的重要影响,但更加突出了社会性别的主导作用,并认为“以相关男性为中心的居住方式成为日常乡土生活的社会性别化政治的决定性因素”。
不可否认,不论是父系制还是“男性中心主义”,社会结构(文化)在解释中国农村家庭分工特别是传统小农经济条件下的家庭分工行为方面具有很强的解释力。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文化—结构”分工在解释当今农户分工模式时也存在许多不足和缺陷。一方面,“文化—结构”分工在强调社会结构(文化)的影响时,对经济因素的关注明显不足,而这与当代中国农村家庭经济压力日益突出、家庭决策货币化趋势愈发显著的社会现实难以契合。另一方面,“文化—结构”分工主要适用于社会变迁相对稳定的传统型家庭,而这与当前中国农村的快速而激烈的社会变迁和蜕变历程并不一致。
二、“压力—均衡”分工:一个尝试性的解释
(一)农户分工模式:社会化的背景
从历史的长视角来看,中国是一个有着数千年农业文明的国家,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经营方式是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载体和推动力。长期以来,中国农村家庭经营都停留在传统小农经济的生产模式当中,“家庭是自给自足的,几乎生产它所需要的一切”。[12]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农村改革,一举打破了中国传统农业经营的固有模式,延续了数千年的小农生产方式面临变局。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步步深入,中国农村商品化、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农民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方式日益多元,农户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农户家庭经营的内容和方式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传统小农已经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正如马克思曾经预言过的:“我们的小农,同过了时的生产方式的任何残余一样,在不可避免地走向灭亡。”[13]在当代中国农村,小农经济的“灭亡”已是大势所趋。家庭,作为农民经济活动的基本生产和核算单位,也早已不再“自给自足”。中国30年的社会改革不仅改造了城市,同样也改造着乡村。毋庸置疑,当下的中国农民已经融入到一个社会生产迅速转型、“井喷式”发展的大变革时代当中。“如果从历史变迁过程的角度考察,我们会发现,当今的小农已不再是局限于与世隔绝的‘桃花源’里,而越来越深地进入或者卷入到一个开放的、流动的、分工的社会化体系中来,与传统的封闭的小农经济形态渐行渐远,进入到社会化小农的阶段。”[14]
货币压力:农户社会化的必然结果。社会化小农是当今农户的真实写照,凸显了农户与外部世界的双向互动,是农村社会外向化、商品化、市场化的集中体现。在社会化小农阶段,家庭经营与外部世界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货币化特征日益突出。这与小农经济条件下封闭、单一、非货币化的传统生产模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传统小农经济条件下,家庭经营与外界联系松散,经营范围狭窄,对市场的依赖程度低,货币收支在家庭经营中比重很小。对于一个完全自给自足的农村家庭而言,农户不需要通过货币或者只需要极少的货币就能够保障家庭经营的正常运转。货币,在传统农业社会里就如费孝通笔下的“文字”一般,只是城里的稀罕物,难以“下乡”。而在社会化小农阶段,由于商品化、市场化的不断发展,农户在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方面的货币支出压力陡然增大,从而“打破了家庭的自给性供给边界,农户经常面临短期货币支出压力和周期性家庭赤字”。[15]在家庭经营中,种子、化肥、农药、生产工具基本通过市场购买,劳动力的户际合作逐渐纳入货币化的支付程序当中,商品经济推动下的农户消费膨胀带动家庭消费的升级,婚丧嫁娶等人情往来也逐渐从实物型向货币型转换。总之,在社会化小农阶段,农户在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等方面对货币的依赖程度大为增加,广大农户已经从自给自足的传统农业生产步入社会化生产过程当中。
社会结构(文化)制约:转型社会的特定现象。农户社会化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其内容涉及农村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既有经济的、政治的,也有文化的,既涵盖农户的生产经营、生活消费,也包括农户的社会交往。中国农村改革30年来,经济发展是农村社会变迁的最主要目标,提高农民物质生活水平是改革的内在要求。在内外部环境一致向好的背景下,短短数十年时间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可谓突飞猛进,农户在生产、消费、分配、交换等经济层面上的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货币收入在家庭经营中的相对比重大幅增加。可见,从发展格局上,农户社会化呈现出“经济先行”的特征。
另一方面,在农村经济快速增长、农民物质生活条件不断改善的同时,农村社会结构(文化)的变化却相对滞后。农户在意识形态、思想观念等方面仍然带有传统小农生产的深刻印记,其社会化程度远不如农户经济生活中所体现的那么突出。对于社会化进程中社会结构(文化)的滞后性,其产生有其内在的逻辑,大致可以归结为四个原因:首先,社会结构(文化)的变迁本身需要遵循一定规律,其发展和变迁无法一蹴而就,而需要一个相对缓慢的、逐渐的转变过程;其次,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农业文明的国家,社会结构(文化)极为稳定,数千年的传统小农生产已经成为农户家庭经营的常态,难以迅速扭转;再者,农户的社会化过程是一个递次推进的过程,目前尚处于初始阶段,短短数十年时间不可能从整体上实现社会化;另外,在政府的施政方略中,也往往先“实”后“虚”,以提高农民经济生活水平为突破口,然后再全面铺开。正是由于农村社会结构(文化)的滞后性特征,在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不断推进的条件下,社会结构(文化)变迁难以与农村经济变迁一致,从而产生一定的偏差。在社会急速转型的背景下,二者的背离不断扩大,必将对农村社会发展和农户家庭经营产生重要影响。在当前绝大多数的农村地区,传统礼法、宗族观念等仍然普遍存在,即使是在经济富裕的“致富村”、“模范村”,传统文化意识也体现在农户家庭经营的方方面面。因此,如果从层次上来划分的话,当前中国农村正处于经济社会化的进程当中,但文化的社会化过程显然还有待进一步的加强。
(二)压力与均衡:农户分工模式的决定
家庭分工行为产生于家庭成员内部,是农户在多重社会约束条件下的策略性行为选择。从形式上看,家庭分工表现为家庭内部成员的劳动力配置方式。不同的劳动力配置方式反映了家庭经营对外部约束的适时调整。在当前农村社会急速转型的社会化进程当中,由于货币压力和社会结构(文化)的巨大矛盾,二者必然会对家庭分工行为的决策产生差异性的影响。在传统的分工理论中,研究者普遍习惯于使用单一变量来解释家庭分工行为。其原因主要在于他们所关注的分工行为本身存在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当中,社会结构(文化)和经济生活是一体的,不存在背离,能够突出影响分工行为的决定性因素。而在当前中国急速转型的社会变革过程中,尚未充分社会化的社会结构(文化)与已经高度社会化的经济活动之间出现了明显背离和矛盾,适用传统的单一变量的观点难以成立,必须引入双变量来解释当今农户分工模式的决定机制。因此,在对当前农村家庭分工行为的研究中,必须从经济和社会结构(文化)两个不同的层面来进行分析,并寻找二者互相契合的衔接点。
在经济层面上,随着中国农村社会改革的不断推进,农户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商品化、市场化进一步深化,农户面临的货币压力越来越大。在家庭经营货币化趋势下,家庭成员在分工行为的选择上必然以获取尽可能多的货币收入为目标,遵循“货币伦理”。[16]在传统小农经济分工中,农户家庭成员基本以农业生产为主,货币目标在传统小农看来是次要且非必要的。而在社会化小农阶段,农户为了获得尽可能多的货币收入,在职业选择上必然趋向于具有较高货币收入的工作。也正是在货币目标的驱动下,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农户走出农家,迈向社会,并在中国农村地区掀起一阵阵打工潮,农户的非农就业趋向也在短时间内呈现爆发式增长。为了缓解巨大的货币支出压力,农户本地帮工、异地打工、外出经商等非农就业形式大量出现,“‘你挑水,我浇园’的家庭内部分工日益为家庭内外的分工所替代”。[17]家庭分工的货币化驱动打破了中国农村传统的分工格局,兼业型分工、社会型分工等分工方式大规模出现,家庭分工模式在社会化环境下逐渐转型。
从社会结构(文化)方面看,由于社会化进程的非均衡性和社会结构(文化)变迁的滞后性,内化于村庄的传统文化意识和思想观念始终制约着农户的行为。“祖宗在上”、“男女有别”、家长制、宗族礼法等小农意识形态深刻地影响着农户的行为,并直接反映在农户的分工决策行为中。性别分工是受社会结构(文化)影响最大的家庭分工行为,“男主内、女主外”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农户分工格局。即使是在当前农户社会化的大背景下,“男外女内”的分工格局也在农村地区普遍存在。此外,社会结构(文化)不仅直接影响家庭分工,也会对家庭经济活动的目标取向产生影响。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家庭伦理观念和亲缘血缘观念,农民对家庭的依赖性很强,农户的行为目标带有典型的“家本位”特征,即家庭成员之间的分工并不是基于个人主义的分工行为而是以家庭为承载的集体主义的分工行为。这对于分析当代中国农村的分工行为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
综上所述,当今农户的分工行为难以从单一的经济动机或者单一的社会结构(文化)动机来解释,而是在货币压力和社会结构(文化)的共同影响下形成。也就是说,只有当农户货币压力和社会结构(文化)达到一种均衡状态时,农户分工格局才能随之形成。而由于货币压力和社会结构(文化)的互动方式和互动程度不同,其所表现出来的具体的分工行为就会有所差异,并形成有别于传统分工模式的分工格局。由此可以得到的一个推断是,当今农户家庭分工格局是多样化和多面向的,是在不同的货币压力和社会结构(文化)制约下形成的均衡结果。
总体而言,随着社会化的推进,农户分工模式逐渐向现代方式转变。但由于社会化的阶段性和多面性,农户分工模式又难以摆脱传统方式的影响。而正是传统和现代两种力量共同形塑了当今农户的分工模式。作为对传统分工理论的替代性解释,“压力—均衡”分工为研究当代中国农村家庭分工行为提供了一个可供选择的视角,符合当今中国农村的社会现实。事实上,从“生理论”、“效能论”、“文化论”到“均衡论”,不同的理论假说实际都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变迁过程,遵循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因此,通过“压力—均衡”这一理论视角,我们不仅能够分析农户分工模式,还能够解剖农户这一村庄“细胞”,更可透视中国乡土社会。从农户行为模式的变化不难看出,“压力—均衡”行为逻辑只是当前中国农村错综复杂的社会化进程的一个缩影。社会化是一个非常复杂、夹杂众多分歧和冲突的变迁过程。因此,对于社会化以及处于社会化进程中的农村,需要学者更多的关注和研究。与此同时,国家也应当采取措施,构建相应的社会化服务网络,尽可能减少社会化过程中出现的冲突和矛盾。
注释:
[1] “压力—均衡”源于对恰亚诺夫劳动消费均衡理论的思考和借用,其理论基础是基于生存压力的农户劳动对家庭消费的均衡。本文将这一均衡思想运用于农户分工行为与货币压力、社会结构(文化)的互动中。
[2] 柏拉图《理想国》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77页。
[3]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5页。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82页。
[5] 涂尔干《社会分工论》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70页。
[6] 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52页。
[7] 杨懋春《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75页。
[8]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5页。
[9] 加里·S.贝克尔《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19页。
[10]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5页。
[11]朱爱岚《中国北方村落的社会性别与权力》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4页。
[12][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第487页,第487页。
[14][16]徐勇《“再识农户”与社会化小农的建构》,载于《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
[15]邓大才《社会化小农:动机与行为》,载于《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