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是中国几代人的梦想。从西方列强用洋枪洋炮敲开中国的大门到目前为止,中国的现代化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从鸦片战争到1949年,第二个阶段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8年,第三个阶段从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几代中国人为了实现现代化这一宏伟目标,不懈奋斗,苦苦追求。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中国人民经过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终于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了民族解放和民主独立,为中国走向现代化奠定了最基本的条件,掀开了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新篇章。但就在中国走向现代化的第二个阶段,却没有处理好现代化与农民流动的关系,从而影响了农村现代化的进程。
一、非均衡现代化战略限制了农民流动
在中国这样一个贫穷、落后的农业大国启动现代化建设,面临着重重困难,最关键的是缺乏发展工业化的资金。我国现代化所需的大量资金,是不可能从工业中获得的,只能由农业部门提供。
从农业中积累发展工业化的资金,主要是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形式来实现的。也就是以高于价值的价格将工业品出售给农民,以低于价值的价格从农民那里购买农产品,通过这一高一低,实现了资本的积累。毛泽东同志曾经开诚布公地讲到:国家工业化所需的资金积累,“除了直接的农业税以外,就是发展为农民所需要的大量的生活资料的轻工业生产,拿这些东西去同农民的商品粮食和轻工业原料相交换,既满足了农民和国家两方面的物质需要,又给国家积累了资金”[1]。据有关资料,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国家利用“剪刀差”方式从农业中积累的资金数量不断增加,1978年的“剪刀差”绝对数是1952年的十倍还要多。从1952年至1978年,我国农民通过“剪刀差”为国家工业化提供了3400亿元的资金积累,平均每年近130亿元。而同期国家对重工业基本建设的投资总额为3056.53亿元,这意味着18年间国家对重工业的基本建设投资全部来源于农业积累。农民通过“剪刀差”方式提供的资金积累除了满足了国家对重工业的基本投资外,还多了近400亿元。[2]
中国的现代化就是这样在农民的支持下不断地向前推进的,中国的工业化在农业的倾力支援下,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到1978年,中国工农业总产值达到5634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达4237亿元,占75.2%,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52年增长16.6倍;而农业总产值为1397亿元,占24.8%,比1952年只增长两倍。由此可见,我国工业化的发展是建立在农民利益损失的基础上的。完全可以这样说,没有农民的贡献,就不会有我国工业化的成就。
农民为我国的现代化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却被排斥在现代化进程之外,更没能分享到现代化发展的成果。这一阶段,国家推行的是非均衡的现代化战略,即片面的城市现代化战略,其突出特点就是人为地将城市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割裂开来,这一时期的现代化实际上就是只搞城市工业化,现代工业体系形成于城市,农村经济仍以农业为本。为了有效推行这种城市现代化战略,国家制定了“城乡分治”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取消了农民自由迁徙、自由流动的权利,把农民禁锢在土地上,结果使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滞留在农业,大量人口滞留在农村。
1958年1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的范围和程序。195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都发文要求制止农村劳动力盲目外流,公安部门强化了流出人口的审批制度。1962年12月8日,公安部《关于加强户口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对农村迁往城市的,必须严格控制;城市迁往农村的,应一律准予落户,不要控制。”
为了推进城市现代化,国家通过二元户籍制度限制农民的流动,把农民留在了农村。同时,为了保证粮食供给,特别是城市居民粮食供给和城市部分工业的原料供给,又在农村大搞“以粮为纲”,限制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以至于到了1978年,在农村产业结构中,农业仍占据高达89%的比重,非农产业只占了11%的比例。农村第二、三产业得不到发展,农民不仅被限制在农村,而且被进一步限制在农业生产领域。根据有关资料,从1954年到1978年的24年间,农村中农业就业份额下降了3.4%,年均仅下降0.14%,下降速度极为缓慢。这表明在这段时间内,农村中就地从农业向非农产业流动的人数极少。由此可见,在我国现代化的第二阶段,不仅农民向城市流动的路被堵死了,而且农民就地向非农产业流动的路也被堵死了。农民被限制流动,导致了多方面的消极后果。
第一,农民收入水平低且增长缓慢。1957年,城市人口人均收入为253.56元,农民只有72.95元,前者是后者的3.48倍。1978年,城市人口人均收入为614元,是同年农民人均收入的4.6倍。就增长情况而言,1957—1978年,城市居民人均收入增加了360元,平均每年增加17元,年增长率为4.3%,而农民人均收入只增加了61元,平均每年只增加2.9元,年增长率仅为2.9%。城市居民人均收入年增长量是农民的近6倍,年增长速度是农民的1.5倍。由于农民收入水平提高速度远远慢于城市人口,致使城乡人口的收入差距在20年间由108.6元扩大到了480元。
第二,农民消费水平低且增长缓慢。据有关资料,1957年,我国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水平为79元,而同期非农业居民消费水平为205元,前者仅相当于后者的38%。1978年,农民人均消费水平增加到132元,非农业居民的消费水平却增加到383元,前者相当于后者的34%。[3]这意味着工业化反而使农民的消费水平相对降低了,在工业化过程中,我国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差距在扩大。
第三,对我国工业化市场扩张和商品化水平的提高产生了消极影响。农民收入水平低导致农民购买力极低。这种购买力水平同工业化推进所要求的市场扩大不相一致,制约着工业化市场的扩张,从而进一步限制了我国工业化的发展。由于非均衡的现代化战略限制了农民的流动,长期以来,农民保持着自给自足的小生产者特征。这种自给型的消费结构,毫无疑问对工业化发展所要求的商品化环境的形成十分不利,从而制约着商品化水平的提高。
第四,对农民思想观念的更新产生了消极影响。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农民的生产活动被人为地扭曲了,生产活动是在指令性计划指挥下进行的,生产的产品由政府直接收购而不是通过市场交换,生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而不是为了获取利润,因此,农民几乎不与市场打交道,极其缺乏商品经济意识。他们成年累月地在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上劳作,有些农民一辈子都没有进过县城,生活范围极其狭小。劳动、生活和生存环境使他们养成了浓厚的乡土、地域观念,极其缺乏现代人的开放意识。农民被限制在农业,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从事着简单的生产活动,生活节奏缓慢。这使得农民失去了积极进取的活力,缺乏冒险精神和竞争意识。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8年期间实施的非均衡现代化战略,把农民紧紧地束缚在土地上,束缚在农村这个封闭的空间里。这种战略从根本上违背了现代化的发展规律,同现代化的实质内涵格格不入,因为现代化过程,必然伴随着大量农民从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从农村向城市转移,这一规律在世界各国的现代化过程中已经得到了证明。现代化就是工业化、城市化的不断扩张,这一过程是农民流动、农村人口不断减少的过程。非均衡现代化战略,压抑了农村人口的流动,也滞迟了农村的现代化进程。然而,规律是不可违背的,压抑愈久,爆发愈烈,一旦时机成熟,农民就会以不可阻挡之势,从农业流向第二、三产业,从农村流向大、中、小城市,以自己的行动来修正非均衡现代化战略的偏差,与此同时也促进了农村工业化、现代化的起步和发展。
二、农村现代化道路的探索与农村劳动力流动
从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我国城市建立了门类比较齐全的现代工业体系,而农村仍然维持以农业为单一产业的传统经济,农民不能向城市和其他产业转移。到1978年,全国有96259万人口,农村人口就有79140万,占人口总数的82.1%,城市人口有17245万,只占人口总数的17.9%。经过30年的现代化历程,中国还是农民占绝大多数的农业国家。根据现代化理论和发达国家的经验,只要农民占绝大多数,这样的国家就不可能是现代化国家;只要农村人口仍然从事着单一的农业生产,农村的现代化就遥遥无期;只要农村远离现代化进程,中国的现代化就无法实现。
毫无疑问,至20世纪70年代末,农村的现代化问题已成为中国现代化发展的瓶颈。值得庆幸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宏观背景下,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农民的创造力一次又一次地被释放出来,中国农村终于找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道路。这条道路就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起点,以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为主要内容,以实现城乡一体化为最终目标。
(一)农村现代化道路的艰难探索
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国农村现代化的起点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民自己的创造,这一创造得到了中央的肯定、支持和推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着不可估量的意义,如果从现代化的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我们说,它为农村现代化找到了恰当的起始点。
首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同中国农村的生产力水平基本上是相适应的。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很短的时间内基本解决了我国长期没有解决的粮食短缺问题,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不可缺少的粮食资源和部分轻工业原料。
其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赋予了农民土地使用权和自主经营权,农民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可以独立决定自己的种植计划,这不仅改变了农业经济以粮为主的单一结构,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而且培养了农民的商品意识,使他们成为具有商品观念的现代农民。
第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农村社会分化提供了契机,推动了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原来被掩盖着的农村劳动力过剩问题暴露出来,这部分剩余劳动力必然要向第二、三产业流动,从而促成了乡镇企业的形成和发展。剩余劳动力也必然会向外跨区域流动,一些农民就近流向小城镇,使小城镇得以发展壮大;另一些农民则流向大中小城市务工经商。农村社会结构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分化,这种社会结构的分化符合现代化的要求,是一个社会走向现代化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现象。
当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仅仅是中国农村现代化的起点,它自身也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不可能解决我国农村现代化过程中的所有问题。
2.乡镇企业:中国农村独特的工业化之路
乡镇企业是中国农民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又一伟大创造,它的发展大大地推动了农村现代化进程。
首先,加快了我国农村工业化步伐,开创了中国城市工业化和农村工业化并举的新局面,促进了整个国家的工业化进程。改革开放前,我国在非均衡现代化发展战略的指导下,走的是“农村——农业,城市——工业”的道路,农村的经济活动主要集中在农业。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对我国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化和工业化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由此奠定了农村产业结构的基本趋势:农业份额下降,非农产业份额上升,其中上升幅度最大的是农村工业,因为在乡镇企业中,乡镇工业是主体。乡镇工业成为推动我国农村工业化的主导力量。
其次,增加了社会财富,提高了农民收入。乡镇企业的总产值从1978年的493亿元增加到1996年的15254亿元,增长了30余倍。不少农民在乡镇企业就业,这成为他们增加收入的一个重要渠道。
第三,乡镇企业大大加快了农村的社会分化。由于乡镇企业的发展,使农村从事单一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民向多元化的职业和阶层转化,从而促使农村从简单的社会结构向现代社会结构转化。
第四,乡镇企业的发展改变了农民的传统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乡镇企业的发展,逐步改变着中国农村封闭、传统、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将农民带入了商品经济和市场竞争的新天地。随着农民参与商品经济和市场竞争,各种新观念逐渐渗入农民的大脑,改变着农民的传统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促进了农民思想观念的更新和变化。
但是,乡镇企业也存在着明显不足,特别是它过于分散,无法发挥工业集聚效应;规模小,技术落后,基础设施建设重复投入,效益低;处处冒烟,污染严重。以乡镇企业为核心的农村工业化与城镇化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脱节,这种情况对农村现代化的发展十分不利。
3.小城镇:中国农村独特的城市化之路
从现代化发展的历史看,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是协调并进的。而在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中,出现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相分离的现象。如前所述,在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末,二元社会结构把农民束缚在农村和农业中,严重影响了城市化的发展,出现了城市化严重滞后于工业化的格局。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现代化得以起步,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但乡镇企业发展出现了严重分散的问题,以乡镇企业为标志的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化同样是处于分离状态。乡镇企业的这种现象本身就提出了相对集中的问题,但乡镇企业集中到城市又不可能,于是就向小城镇集中。在此背景下,小城镇得以发展起来,成为我国农村走向城市化、实现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从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来看,小城镇的发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小城镇建设,带动农村的专业化、社会化大生产,带动农村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使之逐步接近城市的发展水平,对于逐步缩小三大差别特别是城乡差别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城市化角度看,小城镇同大城市一起构成了完整的城市体系,形成了互补关系。它在乡村城市化进程中占有重要位置,中国要完成城市化、工业化的历史任务,基本实现现代化,没有广大农村地区的城市化和工业化是不可想象的。而没有小城镇的发展,就没有农村的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
小城镇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蓄水池”。在乡镇企业、大中城市吸纳能力下降的情况下,小城镇在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可以防止农村剩余劳动力过度涌向大中城市,减轻大中城市的压力。
小城镇的发展在城市文明向农村的扩散中起着中介作用。它将城市先进的理念传播到农村促进农民思想观念的变化,将城市先进的现代生活方式传播到农村促进农民传统生活方式的变革,将城市先进的科学技术传播到农村促进农村生产方式的变革和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
如果说,乡镇企业的发展加速了我国工业化的步伐,那么农村地区小城镇的发展,则为农村城市化开辟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新路,加快了我国城市化的步伐。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建设共同推动着我国农村的现代化。
4.城乡一体化:中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中国要实现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仅靠办乡镇企业,建设小城镇,是不够的。从根本上来说,中国必须变以往的“非均衡现代化战略”为“均衡现代化战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以工业反哺农业,以城市反哺农村,把农村纳入城乡一体化进程。只有朝着城乡一体化的方向迈进,农村、农民才能真正融入现代化的潮流之中。因此,在以后的发展规划中,特别是对中西部农村地区进行规划时,必须有整体意识,从区域角度出发,考虑到大中小城市(镇)在功能、作用以及空间位置上的关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把农村纳入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规划之中,以加快全国城乡一体化进程。可以说,全国城乡一体化实现之日,就是中国农村现代化实现之时,也是中国现代化实现之时。
(二)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必然性
与中国第二个现代化发展阶段限制农民流动相对应的是,在第三个现代化发展阶段,大量的农民离开了农业和农村,流向了非农产业,流向了大中小城市,流向了经济比较发达的东南沿海,流向了全国各地。
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农村劳动力流动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无疑是对农民的一次解放。农民从此有了广泛的经济选择自由,农村劳动力开始在不同产业之间流动和重新分配。正如列宁所说:“商品经济的发展,就意味着愈来愈多的人口同农业相分离,就是说,工业人口增加农业人口减少。”[4]具有自由择业权利的广大农民,开始走出传统的农业部门,转向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和服务业等非农产业,开始了非农化过程。
非农化过程导致我国农村产业结构剧烈地变动和重塑。农村非农产业产值份额迅速上升,农业产值份额则相对下降。到1987年,农村社会总产值中,非农产业的产值比重达到50.4%,首次超过了农业产值,标志着我国农村产业结构发生了历史性转变。
农村产业结构的转变,意味着农民就业结构的转变,昔日农民就业的单一结构被打破了,代之而起的是多元化的就业结构。农村劳动力源源不断地向农业外部释放,分布在各种非农产业,造成农民就业的结构性转变。如表1。[5]

2.乡镇企业的发展与农村劳动力流动
工业化对农民就业的变化起着重要的决定作用。商品化的发展,使农户经济的经营活动与整个社会经济有了广泛联系,但如果只有商品化而缺乏工业化,农民的就业及其主要经济活动就只能束缚在农业部门。真正促成农民流向非农产业的主导力量来自于工业化的发展,尤其是农村工业化的发展。乡镇企业的崛起,标志着我国农村工业化的兴起,广大农民开始直接参与工业化的历史进程,农民就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1979年乡镇企业吸纳职工2909.34万人,1988年吸纳9545.45万人,在1989年和1990年两年略有下降之后,1991年又开始稳步增加,至2007年,乡镇企业已经吸纳了15090万人就业。[6]
3.城市化与农村劳动力流动
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然而由于乡镇企业布局过于分散,导致农村工业化吸纳劳动力的潜力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于是,当一部分农民在乡镇企业就业时,另一些农民则把眼光瞄向了非农就业的另一个战场——大、中、小城市。粗略地计算一下,仅从1985年至2007年这20多年间,在城镇新增的来自农村的劳动力就有约4000万人。数量巨大的农民离开了农村,在城市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变成了现代产业工人和城里人。
农民大规模流向城市的情景,还可以从下列描述中得到佐证。1990年,上海、成都、郑州、北京的流动人口中,民工分别占整个流动人口的47.6%、57.8%、62.1%和66%;广州、杭州、太原、武汉的流动人口中,民工分别占71.5%、71.6%、74%和75%。全国民工在5000万人以上。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测算,1995年,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在6500万至7500万人。1995年10月底,仅跨省(区)的流动民工数量就达3000万人,比1994年增加了20%。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报告显示,2001年全国农村18.6%的劳动力外出打工,达到8961万人,大部分进入城市务工经商。
由上述可知,中国农村现代化进程的每一步都伴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大规模流动。
三、从中国现代化的角度认识农村劳动力流动问题
关于农村劳动力的大规模流动,社会各界评价不一。笔者认为,存在认识分歧的原因在于不同社会阶层的人受益蒙弊的程度存在差异,因而分析问题的角度不同。
流动民工与城市中的用工企业构成了一对基本的互惠互利的供求关系,是目前农村劳动力流动过程中的两大主要受益者。这并不是说民工和企业不承受农村劳动力流动的负面影响,但是他们得到的实惠超过了他们支出的成本。对民工来说,他们得到了在农村几乎无法获得的职业、收入、技术、见识等,而付出的主要是路费、食宿费和数量不大的农闲季节机会成本,至于社会歧视等成本也在大多数民工的心理承受限度之内。同样,企业在农村劳动力流动中获得了充足的劳动力供给,经营成本下降,收益大大提高。
城市居民在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中也得到了一些好处,诸如生活更为方便,可以以较低的劳务价格雇佣保姆、装修住宅等,而且可能更多的好处间接来自民工在城市建设中创造的经济效益。但不可否认,市民也感受到了一些损害。例如,交通拥挤;外来民工在一些边缘社区乱搭乱建,甚至将垃圾站、公共厕所改造为住房,影响居民的居住环境;就业竞争,对少数非熟练工人构成下岗威胁;城市治安秩序受到影响,农村劳动力流动客观上为流窜犯罪带来了可乘之机,流动过程中的环境刺激和失望情绪也促使一些民工走上犯罪道路。
城市政府对农村劳动力流动有难言之隐。由于对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负有双重责任,政府既不愿意过分限制企业用工,造成基础产业发展困难,又不愿意无限接纳外来民工,造成环境重负、秩序混乱。所以,城市政府希望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总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够用就行。
流出地政府也是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受益者,尽管这种受益和民工与城市企业的受益有所不同。作为一方政府,他们当然希望自己治下的老百姓能增加经济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缓解了人多地少的矛盾和就业压力,走出去的是劳动力,带回来的是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和新观念、新思想。因此,流出地政府是农村劳动力流动的赞美者、支持者和积极组织者。
如上所述,不同的阶层和群体从农村劳动力流动中得到的好处及受到的损害程度是不相同的,因此,他们往往会从自己的角度出发来认识这个问题。得益多者,便认为利大于弊,甚至完全是利,流出地政府、民工及城市用工企业大多持这种观点。蒙弊多者,便认为弊大于利,部分城市居民、下岗职工大都有如此看法。流入地政府既希望农村劳动力的流入提供足够的廉价劳动力,促进基础产业和城市经济的发展,又不愿意看到因农村劳动力的大量流入而造成环境重负和秩序混乱,这种对外来民工既依赖又排斥的矛盾心态,导致他们的看法在利大于弊、利弊相当、弊大于利之间徘徊,因各自城市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从各自利益的角度来认识农村劳动力流动问题,不仅容易导致认识上的偏差,而且也是短视的表现。中国农村劳动力的大规模流动,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中国共产党十三大会议上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中,鲜明地表述了现代化发展进程中这样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经济规律,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多数的手工劳动为基础的农业国,逐步变为非农产业人口占多数的现代化的工业国的阶段”[7]。那么,如何实现“非农产业人口占多数的现代化的工业国”,出路只有一条,就是大多数农民流向二、三产业,流向城市。在中国这样一个农民占绝大多数的国家里,没有农民从农业向第二、三产业和从农村向城市的大规模流动,中国的现代化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从这样的高度和角度来认识问题,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就具有了极为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注释:
[1] 《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82页。
[2] 陈文辉、冯海发、石通清《农民与工业化》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81—83页。
[3] 中国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6)中国统计出版社1986年版第646页。
[4] 《列宁全集》第2版第3卷第19—20页。
[5] 本表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有关年份的数据计算得出。
[6]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2000)中国年鉴社2000年版第1812页,《中国统计年鉴》(2008)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年版第109页。
[7] 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2页。
(作者单位:南阳师范学院政治与社会管理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