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而家族企业作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力量,在非公有制企业的社会责任建设中扮演着先行者和主力军的角色。对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深入探讨,既可以丰富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理论研究,也可以推进家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 家族企业社会责任及其特征
“企业社会责任”一词起源于美国,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权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对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和环境的责任,包括遵守法规和商业道德、保障生产安全和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支持慈善公益事业、保护弱势群体等。这是一种关注企业利益相关者,实现与股东利益平衡的理念。关于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我国理论界目前尚没有统一描述。笔者认为,“家族企业社会责任”就是指家族企业在其自身经营发展过程中,必须为自己经营所产生的社会和环境等问题负责的义务,即企业在追求利润之外还要相应地担负起对环境和社会发展等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目前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生存遭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家族企业在改善经营管理之外,所必须考虑的就是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这样才能提高企业声誉,降低风险与挑战,优化竞争环境,真正提升企业整体实力。家族企业是“家族”与“企业”的结合体,它既是一个经济组织,又是一个伦理组织,因此它具备了一些独有的、更加容易接受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特征。
首先,家族企业的“家族主义”特征使其更容易整合内部力量,开展社会责任运动,并且可以更好地履行对员工的责任,保障职工权益。家族企业是以血缘、亲缘、地缘关系为联系纽带的经济组织,这种天然的信任关系形成了员工对企业的高度忠诚。而且家族企业中雇主与雇员之间,既是雇佣关系,又是家族成员的关系,形成了企业非同一般的凝聚力与向心力。因此,家族企业的员工一般都能努力工作、精诚团结、不计得失、主动奉献、以公司事业为己任。所以,在这样一个亲密无间、高度团结的集体中,更易于整合内部力量,上下齐心、步调一致地开展社会责任运动。而且雇主与雇员的亲友关系,也使雇主更能体恤雇员,同时更积极、主动地履行对员工的基本责任。
其次,家族企业对市场需求和生存环境反应的灵敏度与较强适应性,使其更易于接受社会责任理念,更好地履行创造财富、向市场传递产品的经济责任,更注重保障消费者权益。家族企业在创建初期往往比较弱小、困难重重、压力巨大,它们一般是经历了残酷激烈的竞争而生存下来的。而这些经受了生存考验的企业,更加懂得要想在多变的市场环境中存活下去,就必须树立危机感,求新求变、能人所不能。它们时刻关注市场变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竞争力为目标,第一时间提供适销对路的产品,并承诺优质售后服务,从而争取市场份额,提高竞争力,做大做强,避免被市场无情淘汰的命运。因此,从客观上讲,家族企业更早地接受了企业社会责任提升竞争力的理念并付诸实践,可以更好地履行对社会的经济责任和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
最后,家族企业创始人成功之后感恩、回馈故乡、社区与社会的致富思源情结,有利于家族企业履行对社区、社会的环保责任和慈善公益责任。家族企业创始人创立企业并且发展壮大、功成名就之后,往往会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产生致富思源、造福乡里、回报社会的情结。通常情况下,家族企业创始人都会对家乡、社区和社会积极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慈善公益活动,并且主动减少自身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为个人立功、立言、立德。
二、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制
日本学者植草益的《微观经济规制法》一书传入我国后,“规制”一词被学者广泛使用,通常学者将之理解为“有规定的管理”或“有法规的制约”。对于规制的涵义,国内外学者的认识并不一致。笔者认为,从广义来讲,“规制”可包括自我积极的规整和外界消极压抑两个方面。规制的发生必然以规制对象的偏颇为前提,即只有对已发生偏离轨道的某种状态主观上自觉施加一定力,方能使其得到矫正和规整。只有按照“以规制促责任”的理念,通过家族企业外部规制和自我规制的共同作用,才能促进家族企业自身主动因素和外部约束力量的结合,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1.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外部规制
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外部规制,主要是指通过政府的法律法规、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商业伙伴、消费者维权运动以及环保组织的运动等家族企业外部环境的多种力量,监督和制约家族企业,约束不当行为,使其履行社会责任。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外部规制力量是促使家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外在保障,是一种硬性约束,具有教育和强制的作用:通过外部规制的教育作用,可以提高家族企业的法律意识、义务观念、责任感,增强其遵守法纪的自觉性。通过其强制作用,可以制裁企业违法行为,制裁可以加强外部规制力量的权威性,保护人们的正当权利,增强人们的安全感。外部规制通过强制企业履行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来调整和指引家族企业的行为。
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外部规制力量在规制家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外部规制力量并非是最理想的规制力量。在实践中,外部规制存在一些不足与局限,如被动性、强制性、机械性、滞后性,使其发生作用时比较生硬教条,无法激励家族企业的积极主动性。家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往往都是迫于压力的无奈选择,并非企业自觉自愿的主动选择。因此,仍需要引入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自我规制,二者共同作用来规制家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2.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自我规制
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自我规制,主要是指通过家族企业自身内部环境的各种构成因素,如管理者、员工、企业文化、经营管理方式等主要因素的协同作用,促进家族企业自觉自愿地约束不当行为,承担社会责任。家族企业自我规制主要是发挥家族企业内部各构成要素积极主动、自觉自愿的调整和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通过整合内部资源,以督促家族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打造其责任竞争力。
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自我规制具有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和非强制性的基本特征,是家族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力源。虽然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的自我规制不具备强制性,但是却可以通过潜移默化的作用,激发家族企业内部环境中各组成因素的主动性、积极性,达成自觉自愿地承担社会责任的目标。同时,也可使家族企业通过承担责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加目标顾客群,提升竞争优势,构建内外和谐的企业发展环境。
总之,在现代社会当中,企业与社会是共生共荣的关系,企业必须履行社会责任。在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家族企业作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力量,是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先行者和主力军。我们要倡导“以规制促责任”的理念,通过家族企业外部规制和自我规制的共同作用,促进家族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作者单位:李红岩,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李玉华,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