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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精神培育与服务型政府建设
作者:仰和芝 周建      来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9年第5期
网络编辑:胡毅 发布时间:2010-03-08 点击数: 打印本页 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摘要: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是系统工程,要转换和改变的不仅是政府的职能模式、组织结构、决策体制、运行机制、行为方式、行政人员的角色等,更需要政府价值理念的转换和创新。公共服务精神是服务型政府的核心价值理念,是服务型政府的灵魂,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是要培育公共服务精神。
关键词:公共服务;服务型政府;路径

  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根本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服务型政府的核心是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强调政府的服务理念,要求政府为满足人民群众全面发展的需求提供高效、优质、全面的公共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是系统工程,要转换和改变的不仅是政府的职能模式、组织结构、决策体制、运行机制、行为方式、行政人员的角色等,更需要政府价值理念的转换和创新。公共服务精神是服务型政府的核心价值理念,是服务型政府的灵魂,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是要培育公共服务精神。  

  一、公共服务精神的基本内涵

  公共服务精神是指,在公共行政中,出于对公共的事务、事业和利益负责的理念,以追求公众幸福为目标,为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而努力所表现出的一种精神。公共服务精神的核心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政府的神圣职责和公务人员的基本准则,从根本上维护人民的利益。公共服务精神是由多种品质构成的价值共同体,有着丰富的内涵。

  (一)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公共服务精神内涵的本质和核心体现。以人为本,要求政府和公务人员一切着眼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始终自觉地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切身利益放在首位,把政府的服务目标真正落实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权利上。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体现和代表人民的意愿,政府和公务人员才能始终做到密切关注和认真回应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和公共利益需要,才能主动关注民生、体会民苦,才能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

  (二)公仆意识

  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就要增强公仆意识,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当好人民公仆。公仆意识,是政府执政为民的本质体现。增强公仆意识关键是要树立人民至上的信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其核心是要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正确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人民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公仆,就是要真正做人民群众的服务员,及时、准确地把握人民群众的所需、所急、所忧、所苦、所盼,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踏踏实实为人民群众服务。

  (三)公平公正

  公共服务精神呼唤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是公共服务精神的内在要求。公共服务是大众化、普惠性和均等的服务,不是为特定少数人提供的。只有公平公正,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在程序及实体方面才能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公民,保护全体公民的公共利益,让每一位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都享有社会发展的成果和政府平等无差别的公共服务,防止偏私、歧视,杜绝不平等对待。同时,对由于竞争造成的社会不公平进行相应救济。

  (四)责任

  服务就是履行责任,责任是公共服务精神内涵的重要体现。履行责任,强调政府和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政府和公务人员的责任包括客观责任和主观责任两种形态。从客观责任的角度来看,责任有两层涵义:一是指法定应做的事,也就是政府和公务人员的职责和义务;二是政府和公务人员在不履行其职责或没有履行好其职责并因而损害人民利益时应承担的否定性后果。从主观责任的角度来看,责任是一种出自内心的自为行为,是用自己的良知自觉地担当起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责。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政府由人民选举产生, 政府的权力由人民赋予, 政府对人民负责。在公共服务精神的视角下,政府及其公务人员的责任主要体现为要尽心尽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五)爱岗敬业

  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重要的是将其贯彻和体现在自己的日常工作中,爱岗敬业。爱岗敬业是指凭借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怀着一份热爱、珍惜和敬重,对自己所从事的事业积极投入和执着追求。爱岗敬业是为人民服务责任感的具体化。政府公务人员只有爱岗敬业,才能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才能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消极服务”为“积极服务”。

  (六)廉洁

  廉洁不仅是政府公务人员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人民利益关系的行为方向,而且是公务人员行为价值指向的基本要求。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而不能私欲膨胀,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谋求个人的私利。公务人员要做到用权为公、执政为民,时刻做到自省、自警、自励,在金钱、名利、权力等各种诱惑面前不动摇,不以一己之私利损害国家及公众的利益,坚决抵制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

  (七)奉献

  所谓奉献,是指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人民利益、国家利益,个人能够自觉地让渡、舍弃自身利益的一种行为。奉献是一种真诚、自愿、自觉的付出行为,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当个人利益同国家、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和人民利益。当然,弘扬奉献精神,并非不尊重个人的合法利益,完全放弃和无谓地牺牲个人利益,而是在保证和发展个人正当利益的基础上,要求政府公务人员自觉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把个人利益融入国家和人民利益之中,全心全意为国家和人民作贡献,在必要的时候放弃个人利益,推动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实现。    

  二、公共服务精神是服务型政府的核心价值

  价值理念表现和决定着服务型政府的性质、特征与行为方向,服务型政府必须建立在价值基础上,服务是服务型政府的核心价值理念。公共服务精神彰显了服务型政府以服务为核心的价值理念,在服务型政府中起基本精神支柱作用,是服务型政府须臾不可缺的价值向度和精神动力。任何政府都有或多或少的公共服务精神,但在服务型政府中,公共服务精神是政府的核心价值所在。

  (一)公共服务精神是服务型政府确立价值取向的根本依据

  价值取向是政府的核心理念,是政府行动的指南,影响着政府行政的内容和结果,有什么样的价值取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需要通过正确的价值取向来把握,否则就可能偏离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方向。所谓服务型政府的价值取向是指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和选择的动态价值目标。①服务型政府的价值取向是政府制定公共政策和进行公共管理的基本指导思想,是政府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时进行评价、判断和选择的标准,是政府行为的灵魂。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内核目标来看,服务型政府价值取向体现的应该是公共服务的本质和方向。

  公共服务精神作为崭新的价值取向,是服务型政府价值观系统的主体,是政府从事服务的最高精神追求,是政府服务的总的指导思想,为政府及其公务人员的存在价值提供根本的精神导向。公共服务精神倡导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遗余力地为公众的幸福努力奋斗,符合我党的根本宗旨,使我国服务型政府以服务大众为核心目标的价值取向得以确立。公共服务精神使服务型政府确立了为民服务的行政价值取向,促使政府和公务人员能够在实际行动中努力践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服务思想,以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力求为公众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总之,公共服务精神构成了服务型政府的服务价值取向基础,是服务型政府确立价值取向的根本。

  (二)公共服务精神为服务型政府的构建提供精神支撑

  服务型政府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承担公共服务的职责,追求公共服务的高质量,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满意度,是服务型政府追求的目标,也是服务型政府的核心价值所在。传统政府强调政府对民众的管理和统治,服务型政府的核心职能是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强调政府的行政活动体现在公共服务的方方面面。

  公共服务精神立足于服务的价值根基,倡导政府管理就是服务民众,政府和公务人员的一切活动都是在为谋求民众的幸福服务。因此,在实现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过程中,公共服务精神是政府和公务人员的共同精神支柱,可以引导政府行政理念的转变,产生为公众服务的神圣使命感和强大的内驱力,激发政府的服务行为。我国服务型政府的构建离不开公共服务精神的支撑和支持。

  (三)公共服务精神是引导服务型政府转变决策理念的动力

  政府是公共决策的主体,而公共决策适当与否、效果如何将会对公众的生活产生极大的影响。传统公共决策从制定到执行大多存在这样的问题:或是统治者运用公共权力为少数人牟利,使公共决策的实施仅有利于特殊集团,致使公众利益被严重忽视;或是政府在缺乏调查的情况下一厢情愿地按照自身的想法去实施公共政策,往往是好心办了坏事。构建服务型政府,要求传统的公共决策理念必须得到根本的转变,服务型政府的公共决策理念必须建立在政府对公共服务的追求之上,始终围绕为民服务这一核心,为民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公共服务精神倡导公共政策为民服务的原则,强调人民利益的至高无上;公共服务精神还高度重视公共决策的有效性,强调公共政策的结果必须对民众负责,强调政府决策要始终以公众的满意为目标。同时,公共服务精神强调民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必要性,符合公共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原则。可见,公共服务精神显示出的巨大的效力,是引导服务型政府转变决策理念的动力。  

  三、培育公共服务精神的主要路径思考

  公共服务精神对于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价值,决定了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公共服务精神的培育。公共服务精神的动力来源可分为外源性的和内生性的,因而,公共服务精神的培育既要强调行政文化建设和外在的制度规制,又要注意个人的自律、内省和服务模范人物的引导。

  ()加强服务型行政文化建设

  公共服务精神是在行政文化的演进和实践中形成的。公共服务精神的培育,离不开行政文化的内在支撑。行政文化是指在行政实践活动基础上所形成的、直接反映行政活动与行政关系的态度、情感、信仰和价值观以及人们所遵循的行政原则、行政传统和行政习惯等。行政文化是国家政治的一种观念上的反映,是政府生存和发展的核心和灵魂,决定着政府行政人员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规范、引导和调整政府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行政文化建设目标要与政治、经济和社会相适应。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过程中,我国的行政文化建设目标特别是要与服务型政府的内涵、特征和宗旨相一致。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视角下,我国现阶段行政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要建设成“执政为民、服务为民”的服务型行政文化。 服务型行政文化抛弃了管理型行政文化的官本位、政府本位理念, 转向“民本位”, 树立的是执政为民、真诚为民服务的政府理念。

  服务型行政文化强调政府对社会和公众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行为,强调政府的服务职能而非管理职能,强调政府对社会的服务。 目前,我国行政文化中“官本位”、“官大于民”的思想仍然存在。这种“官本位”思想与服务型行政文化的“民本位”的基本价值理念是根本对立的。因此,我们必须大力加强服务型行政文化的建设。服务型行政文化引导着政府为人民服务的价值取向,必然孕育政府的服务型制度设计,塑造政府公务人员的服务型人格。因此,加强服务型行政文化建设是培养服务型政府服务精神的重要路径选择。

  ()健全和完善服务型行政制度

  行政制度的不断完善能够有助于把先进的行政理念内化为实际指导行政人员行为的价值观念与行为模式,从而成为根植于人们内心深处的精神理念。因此,对于培育公共服务精神而言,行政制度规范的保障是非常重要的。 正如邓小平曾说过的那样:“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 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 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③培育公共服务精神必须健全和完善保障公共服务精神培育的行政制度体系,成功有效的行政制度是培育公共服务精神的重要途径。

  培育公共服务精神,建设服务型政府,当前主要需完善以下几种行政制度规范:(1)依法行政制度。服务型政府是法治政府,政府的全部活动应预先确定并加以法律、法规制约。政府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和怎样服务,取决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必须做到依法服务。只有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保障作用,严格遵循职权法定、越权无效、依法行政的原则,才能奠定服务型政府的基础,培育服务型政府的服务精神。(2)行政公开制度。行政公开是对公民知情权的保障和尊重的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行政实现公开化,公众通过事前询问、事中参与、事后监督等多种手段来规制行政权力,使政府公务人员所有的行政行为都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必然会使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得到有效的约束,使其严格地按规章制度办事。这在客观上有助于加强政府公务人员的行政道德建设,使之逐步树立起崇高的公共服务理念,培养为公众服务的公共服务精神。(3)责任行政制度。建立科学完整的责任行政制度,明确规定公务人员完成工作任务、行使工作职权时在政治上、行政上、法律上所应负的责任。责任行政制度不仅从体制上体现了监督、惩罚的作用,而且从心理上警醒公务人员对权力的合理使用。责任行政制度的实行,不仅使公务员的责任更加明确具体,而且有力地规范了公务员的行政行为。这有利于增强公务员的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心,唤起他们的工作热情,调动起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久而久之,就会使他们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工作作风,从而有助于公共服务精神的培育。(4)竞争激励制度。公务人员的考试录用、聘任引才、绩效考核、工资改革、辞退辞职等方面的激励和动力以及究责措施,能够激励公务人员珍视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积极工作,提高和改进服务质量,培养公共服务精神。

  (三)加强政府公务人员个体自律

  政府公务人员要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实现为人民服务的价值和抱负,就必须从“修身”开始,加强自律。加强公务人员的主体自律性,注重其主观世界的改造,是培育政府公务人员公共服务精神的重要途径。每位公务人员应当通过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等形式,努力提高思想觉悟,提高自身的内在品德和形象素质,牢固服务意识,使自身产生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内动力,切实实现服务行政的目的,当好人民公仆。通过自律,可以从三个方面培养公共服务精神:其一,认识上的自觉。即公务人员实现为人民群众服务,并不是对外在要求的被迫执行,而是建立在对自身服务职责的深刻认识基础之上的理性自觉,把服务人民变成自己的坚定信念,随时随地认清自己的职责,时刻想着要为人民服务,自觉地不懈追求为人民服务的境界。其二,情感上的自愿。主要体现在公务人员把服务人民视作自己的人生价值目标和职业情怀,视作一种乐趣、需要和自我价值的实现,自觉自愿、真心实意、诚心诚意地为人民服务。其三,行为上的自主。公务人员把一般性的公共服务理念贯彻于自身的具体行政行为中,把服务理念落到实处,化为行动,自主地规范自身行为,成为公共服务精神的实践者和体现者,为人民服务。

  (四)树立、宣传服务模范人物,发挥示范作用

  行政组织中的服务模范人物很好地践行了服务型政府为大众服务的核心理念,是公共服务精神的人格化身和形象缩影,能够以其特有的感染力、影响力和号召力为公务人员提供可以仿效的具体榜样。树立、宣传服务模范,可以使公共服务精神生动、具体,使无形的公共服务精神化为人人都可把握、施行、仿效的具体行为,能够使公务人员更形象地理解服务人民、为人民谋福的深刻含义。服务模范人物的力量是无穷的,它能让广大公务人员从其精神风貌、价值追求、工作态度和言行表现中深刻理解公共服务精神的实质和意义,自觉地予以效仿、遵循,从而可以不断地激励广大政府公务人员深化服务理念、明确服务方向、坚定服务信心,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逐渐树立起公共服务精神。同时,服务模范人物还是一股强大的约束力量,可以促使公务人员在社会的关注和压力下时刻审视自己的所作所为,主动找寻自身与服务榜样间的差距,在不断深化服务思想、遵循服务规范、作出服务行为的过程中,逐渐向服务榜样靠近。为了充分发挥服务模范人物的带头作用,我们应在公务人员中深入开展“模范服务公务员”、“人民满意公务员”等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的宣传作用,通过对服务模范人物光辉事迹的反复传诵来营造良好的社会服务风气,逐步树立起崇高的公共服务精神,并使崇高的公共服务精神在政府公务人员的行政活动中得以弘扬和体现。

注释:

   张富军《浅析服务型政府的价值取向》,载于《金陵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8期。

  ② 刘熙瑞《服务型政府——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政府改革的目标选择》,载于《中国行政管理》2002年第7期。

  ③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3页。

  ④ 王洪杰、白晓峰《如何从制度建设上培育服务型政府的服务精神》,载于《党政干部学刊》2007年第7期。

  [作者单位]井冈山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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