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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统筹建设进程中的乡村治理
——目前成都市乡村治理的调查与思考
作者:任中平      来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9年第5期
网络编辑:胡毅 发布时间:2010-03-08 点击数: 打印本页 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摘要:近年来,成都市提出了以推进城乡一体化为核心、以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保障的城乡统筹科学发展的总体战略,着力从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入手,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体化新格局,逐步形成了一种崭新的“成都模式”,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了系统总结这一实践探索的新鲜经验,及时发现实践进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推动成都城乡统筹建设的快速发展,我们先后对成都市所辖的一些县、市、区进行了实地调研,形成了一些关于目前成都市乡村治理状况的基本认识,同时也对其中反映出来的部分矛盾和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对策性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城乡统筹;乡村治理;调查;对策建议

  近年来,成都市提出了以推进城乡一体化为核心、以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保障的城乡统筹科学发展的总体战略,着力从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入手,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体化新格局,逐步形成了一种崭新的“成都模式”,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了系统总结这一实践探索的新鲜经验,及时发现实践进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推动成都城乡统筹建设的快速发展,自2008年底以来,我们先后几次对成都市的龙泉、邛崃、新都、金堂、新津等县、市、区进行了实地调研,并组织西华师范大学成都籍在校生160余人,利用寒假时间对成都市的乡村治理状况进行了较大规模的问卷调查。这次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1200份,回收993份,其中有效问卷985份,无效问卷8份。调查范围涉及成都市所辖17个区、市、县,按照回收问卷的数量多少排序为:双流、都江堰、龙泉驿、彭州、新津、新都、邛崃、金堂、郫县、崇州、成华、温江、金牛、青白江、大邑、蒲江、锦江等。通过对这次大面积的调查问卷进行统计分析,并结合我们先后几次实地调研的观察思考,形成了一些关于目前成都市乡村治理状况的基本认识,同时也对其中反映出来的部分矛盾和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项对策性的意见和建议。

  一、当前成都市乡村治理的基本状况

  1.关于村委会选举的认知

  通过调查可以发现,大多数村民对村委会选举是比较关心和积极支持的。对于“你是否关心村委会选举”这一问题,问卷调查显示:表示“非常关心”的占16.0%,“比较关心”的占42.5%,两项合计为58.5%;对于“你认为村委会选举真正体现了群众意愿吗”,被调查者认为“完全是”的占6.7%,“基本上是”的占55.2%,两项合计为61.9%。可见,接受调查的多数村民认为村委会选举基本上体现了群众的意愿。对于村委会选举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村民们也基本上形成了正确的认识并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当被问及“你认为村委会干部不称职时应当采取什么办法”时,选择“依法联合村民将其罢免”的占47.7%,选择“上访”的占17.5%,合计为65.2%。上述调查数据显示,从总体上看,大多数村民对村民自治实践是基本肯定和积极支持的,这表明成都市村民自治工作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对于村民议事会的态度

  实行村民自治以来,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如果要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但在实践操作过程中,由于近些年来大量农民进城务工,村民流动性很大,加之农村实行税费改革以后村级组织与村民的直接利益联系不紧密等原因,造成了许多地方的村民大会不容易召集,民主决策和管理难以实现的局面。而在成都市统筹城乡建设的发展过程中,随着农村改革发展的逐步深化,还会出现大量涉及村民利益关系的实际问题需要及时讨论和研究解决,于是,成都市一些农村从2008年开始探索村民议事会这样一种新型村级自治制度。村民议事会成员都是由本村村民以户为单位投票选出的。过去,农村该办什么事,该花什么钱,是村干部说了算,但许多村民认为村干部是政府的“代言人”,对村干部的决定往往有疑虑。他们认为村民议事会成员才是自己的“代言人”,现在村里的重要事情都由村委会提交村民议事会讨论决定,由村民议事会说了算,村委会只负责贯彻执行。那么,村民议事会发展的情况究竟如何,村民的评价态度怎样,对此我们也作了专门的调查了解。从问卷调查的结果来看,对于“您村里有村民议事会吗”,被调查者作出肯定回答的占64.6%,这与我们在最近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到的情况基本上是一致的,村民议事会开始是各县、市、区自发进行的,直到目前为止还有一些地方并没有建立村民议事会组织。调查还表明,大多数村民对于村民议事会的选举、村民议事会的作用及其效果,都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其中,对于“您认为下面哪一个组织更能切实考虑和真正代表村民的利益?A村委会、B村党支部、C村民议事会、D都不考虑”这一问题,选择“村民议事会”的占51.6%;对于“您认为村民议事会选举是否真正体现群众意见”,回答“真正是”的占14.0%,“一定程度上是”的占58.4%,两项合计共达72.4%。对于“你是否关心村民议事会选举”,表示“非常关心”的占16.8%,“比较关心”的占38.7%,两项合计为55.5%。对于“在选举村民议事会成员的以下条件中您最重视哪两项”(此题为多项选择,其中选项是:本家族的人、私人之间的关系、办事是否公道、村里的能人等,最多可以选择两项),统计结果显示:选择人数较多的两项分别是“办事是否公道”(739人,占74.4%),“村里的能人”(422人,占42.5%)。可见,在选择自己利益的代言人时,大多数村民是十分认真的,并有着正确的判断标准,而不是很看重所谓的家族势力和私人关系。另外,村民们对议事会的作用及其效果也给予了积极评价,对于“您认为村民议事会办事是否公道”,选择“完全是”的占5.3%,“基本上是”的占54.4%,两项合计共占59.7%。而“对村民议事会信任程度的评价”,“完全信任”的占12.6%,“比较信任”的占21%,“一般”的占37.4%,几项合计达到71%;对于“对村民议事会的工作满意吗”,选择“满意”的占7.8%,“基本满意”的占68.1%,两项合计高达75.9%。从总体上看,广大村民对村民议事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较高评价。

  3.关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评价

  对于成都市广大农村目前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状况,我们也进行了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对于以下公示内容您最关心的两项是什么?”被调查者选择关心“村财务状况”的有533人,占总数的53.7%;选择“关心承包地的调整”的有491人,占总数的49.5%。这表明,目前村民们最为关心的还是涉及自身直接利益的经济方面的问题。而对于“本村的财务、村务、政务是否能做到按时公开”,选择“一贯公开”的占14.4%,“有时公开”的占41.6%,两项合计为56%,这说明半数以上的村庄基本上能够做到按时公开村务、财务。但考虑到调查中发现一些地方村务公开的实际效果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问题,因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仍然是目前村级治理中最为重要的工作内容。

  4.关于发展党内民主的评价

  近年来成都市在发展党内基层民主方面,积极开展了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公推直选和民主评议等工作,我们也调查了广大群众对这一工作的评价和反映。对于村党支部书记的产生方式,大多数村民在回答“您认为村支部书记应当如何产生”这一问题时,82.4%的被调查对象选择了“群众推荐候选人,然后由党员进行选举”。可见,村民们对成都市几年来村党支部书记公推直选这一实践创新给予了高度认同。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您认为乡镇长是否也应当由村民来选举产生”这一问题,持肯定态度的也占52.5%。这表明,随着党内民主的发展,广大村民对于社会民主也有了进一步提升的愿望和要求,可见,对于统筹城乡建设中乡镇政府的地位和作用,村民们有着更多的民主期望。

  5.关于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评价

  为了全面了解成都市广大农民对于目前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看法,我们设计了以下一组问题:(1)“您对党中央国务院的信任程度的评价”,表示“完全信任”的占76.8%,“比较信任”的占17.7%,“一般”的占4.6%,仅前两项合计就高达94.5%;(2)“您对省委省政府的信任程度的评价”,表示“完全信任”的占46.7%,“比较信任”的占38.0%,“一般”的占12.5%,前两项合计达到84.7%;(3)“您对市(县)委、政府的信任程度的评价”,表示“完全信任”的占23.9%,“比较信任”的占37.2%,“一般”的占30.1%,前两项合计为61.1%;(4)“您对乡镇党委、政府信任程度的评价”,表示“完全信任”的占8.7%,“比较信任”的占27.3%,“一般”的占38.5%,前两项合计有36.0%;(5)“您对村两委的信任程度的评价”,表示“完全信任”的占8.0%,“比较信任”的占19.4%,“一般”的占41.6%,前两项仅有27.4%

  通过上述统计数据可以看到,广大农民对于目前的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是比较满意的,这充分表明随着近年来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村党群干群关系得到很大改善,农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亲近感有了很大增强,尤其是成都市在统筹城乡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积极努力,已经显示出良好的效果。目前广大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的和谐融洽,表明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得到了维护和巩固,党在基层社会的执政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但这里也有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农民群众对于党群、干群关系的信任度从总体上来看明显地呈现为从中央到基层逐级下降的特征,这也充分说明在新形势下继续加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6.关于农村公共服务状况的评价

  近几年来成都市在统筹城乡建设的进程中,加大了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力度,有力地推进了城乡一体化进程。调查结果显示:(1)“你对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提供义务教育服务的满意程度”,选择“非常满意”的占16.6%,“比较满意”的占44.8%,“一般”的占32.0%,合计为93.4%;(2)“你对当地政府劳动就业部门提供的农业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知识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的满意程度”,选择“非常满意”的占7.2%,“比较满意”的占32.8%,“一般”的占41.6%,合计为81.6%;(3)“你对当地医疗环境和设备、医疗技术水平、医疗费用和药品价格、医疗服务态度的满意度”,选择“非常满意”的占5.5%,“比较满意”的占29.1%,“一般”的占38.8%,合计为73.4%4)“你对当地政府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基本社会保障服务的看法”,选择“非常满意”的占8.9%,“比较满意”的占35.9%,“一般”的占35.6%,合计为80.4%;(5)“你对当地社会治安服务的满意度”,选择“非常满意”的占6.4%,“比较满意”的占36.5%,“一般”的占42.0%,合计为84.9%。由此看来,成都市在统筹城乡建设中已经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从广大农民群众对各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来看,对义务教育、社会治安和生产技术培训等方面评价较高,而对医疗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评价则较差,这与我们实地考察所了解的情况完全吻合,表明了广大农民对于改善医疗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公共服务的迫切愿望和要求。

  二、成都市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通过这段时期的调查,可以认为成都市乡村治理的总体状况是比较好的,但仍然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特别加以注意改进:

  1.新的村级治理机制还有待完善

  关于村委会和村民议事会如何产生的问题,村民们的意见存在较大分歧。例如,对于“您村里选举村委会成员时是由谁说了算”这一问题,选择的答案依次为“全体村民”占36.8%、“村党支部”占31.3%、“乡镇领导”占25.9%,“家族势力”占4.3%。尽管选择“全体村民”的人数排在第一,但只占总数的1/3稍多一点,与后两项选择的人数实际上是很接近的。又如,对于“您认为村民议事会成员选举是走过场吗”,选择“基本上是”的占42.4%,“完全是”的占8.3%,两项合计为50.7%。这表明,在村委会和村民议事会的选举中,村党支部和乡镇政府的影响还是很大的,离广大村民意志的真实表达还有着相当的距离。

  而对于“你认为村委会和村民议事会是什么关系”,选择“议事会决定,村委会执行,议事会监督村委会”的占42.4%,选择“村委会决定,议事会执行,村委会监督议事会”的占17.7%,“村委会和议事会都是同班人马”的占14.5%,“不清楚”的占23.8%。我们实地调查时也发现,有的村本来是有村民代表会议的,现在又设立了村民议事会(如金堂县),有的地方还成立了村民监事会(如双流县),还有的地方是把议事会和监事会合在一起称之为“议事监督会”(如新津县)。我们在与基层干部座谈时也了解到,他们对这些机构在职能上的区分并不十分清楚,这就迫切需要给它们准确定位,明确界定它们之间的关系。

  另外,我们也调查了村民议事会这一新生事物的持久性问题。如在个别访谈中有的村民议事会成员提到经常开会是否应当给予一定经济补贴的问题。问卷调查也显示:“您认为应当给村民议事会成员一定的经济补贴吗”,被调查者中占45.3%的人表示“应当”,因为他们经常开会确实也占用了不少的时间,如果完全是尽义务的话,短期来说是可以的,但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来看可能是有问题的。尽管有关部门的官员表示明确反对,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由村里给予议事会成员一定的经济补贴也是合理的,否则必然会影响村民议事会的工作积极性和持久性。

  2.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还需加强

  调查发现,与村委会选举相比,村民们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状况并不满意,主要是认为村务公开的内容不够真实,村里的重大事项往往是由两委决定,村民议事会工作中也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由村干部说了算”、“个别人为自己谋利”等情况。问卷调查显示:对于“您认为公开的本村财务、村务、政务的内容是否真实”,选择“完全真实”的占4.4%,“比较真实”的占40.0%,两项合计为44.4%,这样的认可度是比较低的。对于“您村的重大事项是如何决定的”,选择“党支部和村委会决定”的占43.7%,“村民开会讨论决定”的占20.7%,“村委会决定”的占17.3%,“党支部决定”的占16.5%。可见,过去许多重要事项主要是由两委干部来决定的,这显然不符合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要求。这也恰好说明“村民议事会”这一制度建设有其客观必要性。可见,随着村民自治的深入发展,当前村民自治的重点确实应当放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上,这是保证村民自治的关键环节。如果这一环节的配套制度跟不上,就会使村委会选举的成果最终也流于形式。此外,对于“您认为在本村村民议事会工作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情况”(双项选择题),选择“个别人为自己谋利”的占53.0%,“村干部说了算”的占51.1%,这依然表明有了村民议事会制度也并非万事大吉,同样需要建立和健全关于村民议事会工作的程序性制度和保障性制度。

  3.乡村关系亟待加以理顺和改善

  从各地村民自治工作的实践经验来看,乡村关系(即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至今仍然是一个制约村民自治深入发展的关键性因素。这次问卷调查的结果表明,成都市的情况也大致如此。对于“您认为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关系”这一问题,选择“领导和被领导关系”的占38.0%,而“指导和被指导关系”的占34.7%,“不清楚”的占26.4%。可见,村民委员会在相当程度上还是被看作乡镇政府的“一条腿”,村自治组织的许多工作仍然是为乡镇政府办事。现行法律只是规定了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而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然而,法律对乡镇政府指导的内容、步骤并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对指导的理解伸缩性很大,实践中很难操作,同时,对乡镇政府责任及指导失范的救济手段也没有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这就导致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乡镇政府对村自治组织的侵权行为,包括控制村委会的人事任免权,确保自己合意的人担任职务;随意干涉村务,侵犯村民的民主管理权和民主决策权;以监督为名,暗中控制村委会。

  此外,我们还对村民与乡镇政府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作了调查:“如果您想对乡镇政府的决策提出自己的意见您认为哪种方法最有效”,选择“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的占39.8%,而通过“上访”等渠道表达意见的占了近60%。这表明乡镇政府与普通村民之间在信息沟通方面也还存在着较大障碍和问题。

  4.公共服务还需更加体现民意

  对于如何进一步改善农村公共服务问题,我们也作了专门的问卷调查。对于“您认为政府官员会听取并认真采纳公民的意见吗”,选择“会”的占7.2%,“多数时间会”的占27.2%,“很少会”的占47.9%,“不会”的占7.6%。这表明,在对农村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政府仍然处于完全主导的地位,村民们目前还很少有话语权。即便有合理的意见和要求,大多数村民也不相信政府官员会认真听取并加以采纳,可见农民在这方面仍处于十分消极被动的境地。这就会导致政府在大力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所付出的努力,在效果上大打折扣。

  5.注重党内民主建设的实际效果

  调查表明,广大村民对农村发展党内民主的实际效果评价不高:(1)对于“您认为目前农村发展党内民主的效果如何”,认为“效果不好”的占10.0%,“效果不太好”的占44.1%,“效果比较好”的占40.7%,“效果很好”的占4.4%。(2)对于“您认为公推直选村党支部书记的实践效果如何”,认为“很好”的占11.4%,认为“好”的占37.5%,认为“意义不大”的占32.9%,认为“做表面文章”的占17.3%。(3)对于“您认为对村干部(注:实际上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了民主评议)进行民主评议有没有必要”这一问题,认为“有必要”的占50.6%,认为“形式主义,没有必要”的占40.1%,认为“意义不大”的占8.8%。上述三项调查结果表明,对于农村发展党内民主,包括村党支部书记进行公推直选和民主评议等制度创新的实际效果,大体上只有近半数的人给予了肯定,而其余的人评价态度并不积极。可见,其实际效果还值得研究。同时,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对于“您认为对乡镇党委书记进行民主评议有没有必要”,认为“有必要”的只占38.3%,而选择“形式主义,没有必要”的占35.3%,选择“意义不大”的占15.4%,后两项合计达到50.7%。根据我们实地考察时进行的个别访谈,这项工作在一些具体做法上的确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今后逐步改进和完善。根据我们的调查分析,成都市虽然在发展党内基层民主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其主要原因在于,许多具体做法还是过于追求表面的轰轰烈烈,形式主义倾向比较突出,而没有更多地考虑实际情况和实际效果。其结果是耗费了不少的人财物力,但群众并不满意。因此,发展党内民主还是应当更多关注实效。

  三、改善乡村治理的思考和建议

  首先,努力提高乡镇政府官员对于村民自治的认识水平,严格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推行村民自治的实践中,由于各地对乡镇和村干部对于村民自治工作的学习和培训抓得不够,因而不少乡村基层干部对实行村民自治的目的和意义认识不足,对具体工作研究不够,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知之甚少,对村民自治工作习惯于老经验、老办法。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有的乡镇领导甚至还认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束缚了干部的手脚,增加了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难度,真正贯彻落实后对于开展工作没有好处,诸如此类的错误认识大大影响了村民自治工作的深入推进。因此,必须提高乡镇和村干部对于村民自治的认识水平,使他们真正理解和懂得必须严格贯彻村委会组织法,这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为此,必须正确处理乡村关系和两委关系,维护村民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的权利。只有依法处理好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才能维护村民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的权利。为解决上述问题,一是要合理划分行政权和自治权的边界。在村民自治工作中,亟待明确区分哪些属于乡镇政府交办的公共服务事项,哪些属于村民委员会的自治事务内容,只有把职责权限搞清楚了,才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才能真正理顺乡村关系。二是规范乡镇政府的行政行为。乡镇政府对于法律规定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必须主动积极办理,如计划生育、征兵等;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属于乡镇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则不能进行干预,对于村委会不按规定公开村务等违法行为,乡镇政府必须积极主动地规制,对于村委会在村民自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则应设法协助解决。三是明确乡镇政府的法律责任。将乡镇政府的行政指导纳入行政诉讼范围,同时要增加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承担法律责任的刚性规定。四是强化和完善对乡镇政权的监督。

  其次,逐步理顺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和村民议事会的关系。2008年以来,成都市以设立“村民议事会"为突破点,构建村级治理框架,逐渐走出了一条村级治理的新路子。其基本思路是: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以保障群众主体地位为核心,以建立村民议事会制度为突破,积极推行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社会职能与经济职能分离、政府职能与村民自治职能分离,完善农村服务和社会管理体系、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机制,拓宽民主参与渠道,强化权力监督约束,着力构建党组织领导下,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新型村级治理机制。作为一个新型的农村日常事务决策机构,村民(小组)议事会在村民会议授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村民议事会作出的决定,交由村委会执行。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由村民以户为单位直接选举产生;村民议事会成员,由村民从小组议事会成员中推选产生。议事会每次作出的决议,都要形成书面材料,改变了过去由于村民流动性大、村级组织与村民直接利益联系不紧密等原因造成的村民大会不容易召集、民主决策和管理难以实施的局面,解决了农村许多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情。更为重要的是,实现了决策权和执行权的分离,有助于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也有利于对决策过程进行监督。这样,“给了群众一个明白,还了干部一个清白!”成都市委组织部部长朱志宏认为:“这种群众智慧显现出了良好效果,农村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大量复杂矛盾和纠纷,通过村民议事会都妥善解决了,农民没有怨言,干群关系也和谐了。"②
  我们认为,成都市对于村级治理机制的新探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在实践中需要注意处理好两个问题:一是村民议事会是在农村改革发展新形势下对原有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一种创新和发展,应当把它纳入现有的法律框架之内,而没有必要在法律框架之外另设一个新的机构。否则,就会出现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两个机构并存的局面,两者
在权力结构上难以划分,职责功能上就会交叉重叠,而且增加运作成本,造成资源浪费。二是既然村民议事会已经具有对村委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力,也就没有必要再单独另设民主监事会,如新津县组织部文件中干脆就把村民议事会称之为“村民议事监督会”。事实上,只要村民议事会很好地发挥其作用,是可以履行其监督职能的,村级组织设立机构太多,也并不见得可以收到好的效果。

  再次,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程序性和保障性措施。随着村民自治的深入发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已经成为现在广大农村村级治理的重点环节。2009328,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已经对省政府提请审议的《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草案)》进行了首次分组审议,条例草案对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和形式以及监督等内容作出了规定。关于村务公开的内容,条例草案分为按季度定期公开和及时公开两大类共18项。条例草案要求定期公开的村务在每季、每月结束后十日内公开,公开内容至少保留十日。村民投诉应在十日内答复。特别引人注意的是,不公开村务将被问责。条例草案规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在村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不按规定的内容、程序、时间和形式公开村务的,或在村务公开中弄虚作假的,干扰、阻碍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务公开进行监督的,打击报复对村务公开提出异议的村民的等。逾期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启动罢免程序。这一条例估计不久就会获得通过,从而为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提供具有很强操作性的程序性和保障性措施,这将有力地促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贯彻落实。

  再次,继续完善民主评议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实施办法。一是乡镇党委书记的民主评议,最好采用党员群众推荐代表,由代表参加民主评议的方式,而不宜采取全民评议方式,这样既可以减少人财物的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又可以提高民主评议的科学性、准确性。而村支部书记的民主评议,则可以采用群众广泛参与的办法进行。这主要是因为,许多村民对于乡镇党委书记缺乏认识和了解,而对于村支部书记则应当是很了解的。二是在民主评议大会召开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应通过各种途径让广大党员干部和普通村民对乡镇党委书记的工作情况有所了解,以便为普通群众向代表们反映意见,代表们在大会上进行民主评议提供必要条件。三是有必要对参会代表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等提出具体要求,以保证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四是评议工作的时间最好安排上在冬季,因为成都的冬天也不太寒冷,并且年终评议也有利于总结全年工作,安排和部署来年的工作,更有利于民主评议之后整改工作的落实。③

  最后,确保农民在农村改革发展中的话语权,进一步疏通和拓展基层民意表达的渠道。要通过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引导群众规范有序地参与社会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合理解决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从而为农村改革和发展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同时,要在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中,通过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建立健全社会利益表达机制,兼顾各个不同阶层和群体的利益,使不同利益主体有畅通、规范的表达渠道,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能够及时、有序、充分地得到表达,人民群众才能积极主动地投入到改革的洪流中去。

  注释:

  ①李志军、廖鸿展《对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关系的法律思考》,载于《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1期。

  ②余长安、何康《成都探索创新村级治理新路子》,载于2009323《光明日报》。

  ③任中平等《继续推进和完善党内基层民主制度创新——成都市乡镇党委书记民主评议工作的调研与思考》,载于《天府新论》20091期。

  ④李仁彬《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综合改革提供有力保障》,载于2007821《成都日报》。

  [作者简介]任中平,西华师范大学政治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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