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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择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分析
作者:周韬      来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0年第1期
网络编辑:胡毅 发布时间:2010-03-26 点击数: 打印本页 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摘要:在中国近代史上,中国的政党制度经历了民国初年的多党制和国民党的一党制。由于缺乏相应的经济基础、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多党制以失败告终;由于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实行一党专制独裁,遭到了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全国人民的一致反对,一党制也宣告破产。在长期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中,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理论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共同建设新民主主义国家,最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制度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历史必然性

  中国选择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多党制失败和一党独裁制破产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新型政党制度,是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团结奋斗的结果,是中国政党制度历史发展的必然。

  一、近代中国政党制度的嬗变

  (一)民国初年多党制的尝试及其失败

  20世纪初,孙中山先生发动和领导了具有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性质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封建统治,建立了中华民国。1912年3月11日,孙中山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这就把结社自由这一基本人权用法律形式予以确定,为政党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合法性基础,政党观念开始广泛传播。于是,“集会结社,犹如疯狂,而政党之名,如春草怒生”①,在中国掀起了一次建立政党的高潮。据统计,当时“仅上海、苏州、南京、广州、武汉、天津、北京七地,从1911年10月至1913年4月的一年半时间里,先后成立的党、社加上少量1911年10月前成立在这一时期继续活动的团体,共计386个,其中具有明显政治色彩的社团271个”②。经过不断的分化、瓦解、合并,最终形成了四大政党:国民党、共和党、统一党、民主党。到1913年3月20日国民党领导人宋教仁被袁世凯暗杀前后,政党格局又演变为两大政党:进步党和国民党。

  有了政党,就有党争。当时的资产阶级党人都能正确认识并接受政党竞争,且都采取积极和肯定的态度对待多党竞争并投身于其中。从1912年8月《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等选举文件颁布开始,国民党、共和党、统一党、民主党四个大党立即在全国开展了广泛的竞选宣传和激烈的竞争。中国社会党、中华进步党、自由党等数个小党也旋即掀起了竞选浪潮。他们先公布选举文件、宣布选举日期,然后进行竞选宣传造势,最后举行国会选举。当时,以资产阶级革命家宋教仁为主要代表的国民党参加竞选,国民党在参、众两院共获392席,占议席的45%,而共和党、民主党、统一党三党议席总数为223席。但是1913年3月宋教仁准备北上组阁时,在上海车站被袁世凯派人暗杀。随后,袁世凯又胁迫议员选举他为大总统,不久竟复辟帝制,就这样,中国第一次实行西方议会民主制和多党政治的尝试以失败而告终。

  历史表明,西方的多党制在中国是行不通的。当时中国没有实行多党制的经济基础、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民国初年,处于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夹缝中的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十分脆弱,力量十分薄弱,封建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仍占绝对优势,这使资本主义的发展受到极大的束缚。中国的资产阶级多半是由封建官僚、地主和商人转化而来,他们在经济、政治上与封建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身受外国资本和本国封建阶级的双重压迫,力量极为弱小,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支统一的、独立的政治力量,还没有建立并掌握属于自己的政权,具有天生的软弱性和妥协性。再就是,尽管民国初年建立了政党政治,但是活跃在各个政党之间的多是一些社会名流,基本上与普通百姓无关。各政党都以争取国会议席为目标,以组织内阁为理想,根本没有认真考虑民生问题,广大民众也就没有参与政党政治的热情。所以,民国初年多党制尝试的失败是必然的。

  (二)一党制的专制独裁统治被淘汰

  1927年4月18日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蒋介石建立了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一党专制制度,独揽国家一切权力,推行“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极力排斥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并对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排斥、迫害和镇压政策。

  1928年8月,国民党召开二届五中全会,提出成立包括行政、立法、司法、考试和监察院的国民政府,实施训政。10月4日,国民党中央常委会通过的《训政纲领》规定:第一,训政时期,由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第二,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幕时,以政权付托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之;第三,依照总理建国大纲所定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权,应训练国民逐渐推行,以立宪政之基础;第四,国民政府总揽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项治权;第五,国民政府重大国务之执行,受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指导监督;第六,国民政府组织法之修正及解释,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施行。《训政纲领》还规定:“中国国民党根据以党治国总原则,不许其他政党在中国境内有所活动”;“在训政时期各级政务官之人选应以国民党员为限,凡与其他政党发生关系者,应该绝对摈除之”。③很明显他们将属于人民的四项权力转移到国民党中央,名为“代行”、“付托”,实为剥夺。这样一来,人民应享有的政治权利也就有名无实,一党专政代替了“权能分治”。

  1931年5月召开的国民大会又通过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规定:“国民政府总揽中华民国之治权”;“国民政府主席对内对外代表政府”;“各院院长及各部会长以国民政府主席之提请,由国民政府依法任免之”;“公布法律发布命令由国民政府主席依法署名行之”。④这一约法实际上是《训政纲领》的具体化。约法的通过,更加提高了国民政府的行政权力,加强了蒋介石的独裁统治地位,标志着一党专制的政治制度在中国的基本确立,并用法律的形式将国民党一党独裁体制确立了下来。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共两党建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及其他民主党派获得了一定的合法地位。包括中共在内的各民主党派部分人士被吸收参加国民参政会,但一党专制的格局并没有根本的变化。国民党继续重申“党制”,实施“以党统政”原则,继续把政权机构置于国民党的独裁统治之下。1939年1月召开的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还确定了“溶共、防共、限共、反共”的方针,通过了“整理党务”决议案和《限制异党活动办法》。会后又陆续颁布了一系列防共、反共的文件,如《共党问题处置办法》、《沦陷区防共产党活动办法草案》、《异党问题处理办法》、《处理异党实施办法》、《陕甘两省防止异党活动联络办法》、《运用保甲组织防止异党活动办法》等,并设立“防共委员会”。其目的就是为了维护一党专制。

  1946年7月,在蒋介石策动下,国民党军队向中共领导的中原解放区进攻,悍然发动全面内战,并残暴地暗杀民盟领导人李公朴和闻一多。11月15日,国民党不顾中共、民盟及其他民主人士的反对,单独召开所谓国民大会,通过所谓宪法。1947年又进行所谓政府“改组”,拉拢青年党和民社党少数政客入阁,组成所谓“多党政府”。1948年又包办召开“行宪国大”,把蒋介石抬上“总统”宝座,组织了“新政府”,宣布中国从此进入“宪政时期”,但一党专制的实质并没有改变。因此,蒋介石的独裁统治遭到了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全国人民的一致反对。1949年 4月23日,南京解放,国民党在中国大陆的统治被推翻,国民党的一党专制在大陆也随之覆灭。实践证明,一党制也不符合中国国情。

  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团结合作的结果

  各民主党派主要是在抗日战争中建立的,它们的政治纲领主要是反帝爱国和要求民主,这同共产党新民主主义阶段的纲领是基本一致的。因此,各民主党派从成立时起,就在共产党统一战线政策的影响下,同共产党建立了不同程度的合作关系。

  抗战胜利后,1946年,国共两党举行了和谈,并召开了国民党、共产党以及各民主党派参加的关于抗战后的和平建国大业的政治协商会议,各民主党派作为“第三方面”,主要是和共产党一起反对国民党反动派的内战、独裁政策,为争取和平、民主而共同奋斗。在国民党反动派悍然撕毁政协决议、发动全面内战时,各民主党派和共产党站在一起,严正声明不承认国民党召开的“国民代表大会”和所制定的“宪法”,积极参加国民党统治区的民主运动。1948年初,在人民解放战争转入战略反攻并不断取得胜利的形势下,各民主党派公开宣告站在人民革命一边,同共产党一道为推翻国民党的反动统治而斗争。

  新中国成立前夕,各民主党派纷纷响应中共关于召开新政协、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五一号召”,突破国民党的层层封锁,陆续进入解放区。1949年1月,李济深、沈钧儒、马叙伦、郭沫若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55人联合发表《我们对时局的意见》,宣布“愿在中共领导下,献其绵薄,共策进行,以期中国人民民主革命之迅速成功,独立、自由、和平、幸福的新中国之早日实现”⑤。同年9月,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同共产党一道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参与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参加了中央人民政府并担任要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共同参加新中国的国家政权建设。

  三、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具有巨大的优越性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根植于中国社会现实的政治土壤的政党制度,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要求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显示出其巨大的优越性。

  这一制度有利于实现政治和谐稳定与国家长治久安。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吸取和弘扬了中国传统文化重视和合的长处,强调的是执政党和参政党民主协商、求同存异、合作发展,形成了强大的社会整合力,极大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在我国政治、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和独特优势。这种政党关系的团结和谐,为社会和谐稳定与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也就从根本上消除了政党攻讦造成的政局不稳和政权频繁更迭,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内耗,实现了政治和谐稳定与国家长治久安。

  这一制度有利于共产党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化模式。共产党同其他党派的关系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同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友党和参政党;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同时,这种政党制度能够很好地汇集各民主党派等各界各方面人士,在社会基础、组织构成上具有极强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能够把各种社会力量纳入现有政治体制,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谋善举,实现最广泛的有序政治参与。因此,它有利于科学制定适应时代要求和人民愿望的行动纲领和大政方针,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发展。有利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真正做到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制定完备的法律,使制定的法律充分体现社会公平、公正,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且公平、公正地执行法律,维护法律的最高权威。

  这一制度有利于加强共产党的自身建设。共产党处于执政地位,党本身的素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有着决定性影响。在多党合作中,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作为处在执政地位的共产党,更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具有层次高、范围广泛、形式灵活的特点。各民主党派通过互相监督,尤其是对共产党的监督,能够更好地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诉求,使共产党随时听到不同的意见和批评,克服和纠正官僚主义,及时改正工作中的错误。通过各民主党派的监督,还有利于防止或遏制共产党内出现腐败现象。近年来,共产党通过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特约人员、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使民主监督的渠道进一步拓宽、监督工作不断加强,有力地推动了党的自身建设。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来看,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都是中国正确的选择,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注释:

  ① 丁世峰《民国一年来之政党》,载于《中华民国史》第2编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1页。

  ② 杨立强《论民国初年的政党、党争与社会》,载于《复旦大学学报》1993年第2期。

  ③④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上册安徽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590页,第597页。

  ⑤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1949.1—9)》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68页。

  [作者单位]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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