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两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文件中,中国共产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而将和谐社会的理想变成现实,无疑需要我们寻求一种合理的制度路径和程序设计。这种路径选择就是20世纪后期兴起的作为一种治理形式的协商民主。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体现了我党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更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
和谐社会是指社会同一切与自身相关的事情保持着一种协调的状态,包括社会与自然环境、经济、政治、文化之间的协调等等。构建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应该创造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的社会,稳定有序的社会。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马克思主义对人权、自由、平等和民主,以及“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一马克思主义最高命题的追求,中国共产党从成立到经过艰辛探索建立新中国,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重要进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不懈努力。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对社会和谐的认识不断深化,做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地位,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而随着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我们将长期面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尤其重要的是,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在这样的国际国内环境下,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稳定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地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保障人民的权利,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真正利益和愿望。
与此同时,我国社会还面临着社会转型和变革所带来的巨大影响,以及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进步而出现的矛盾和冲突,如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无法满足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排斥、社会剥夺和社会断裂挑战严峻;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等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化解这些影响改革和发展的矛盾、冲突和问题。
和谐社会应该是用法治精神指导社会、经济和政治进步的社会;是公民权利受到法律和民主制度保障的社会;是消除社会排斥、社会断裂和社会剥夺的社会;是政府决策透明,政府行为受到民众监督和制约的社会;是公民、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社会运动形成良性互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生活;是以公共利益为最高诉求的社会;是尊重包括自然在内的各行为者主体地位的社会。总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表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作为一种治理形式,协商民主与和谐社会构建具有天然的亲和性。协商民主的规范意义和价值取向能够有效地化解冲突、调解矛盾、维护权利、促进共识、推动和谐。
协商民主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最重要的政治发展和西方政治思想的最重要成果之一。它是指政治共同体中的自由、平等公民,通过参与立法和决策等政治过程,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的治理形式。其核心概念是协商或公共协商,强调对话、讨论、辩论、审议与共识。协商民主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具有天然的亲和性。
第一、协商民主是现代社会公共决策获得合法性的重要途径,而只有合法的决策才能够赢得民众的支持,才能够将公共利益置于首要位置,才能够形成一个和谐的社会。协商民主强调在参与、讨论和集体反思的过程中,尊重各种不同的偏好、利益和观点,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决策的合法性不仅仅出于多数的意愿,而且还基于集体的理性反思结果,这种反思是通过在政治上平等参与尊重所有公民道德和实践关怀的政策确定活动而完成的。首先,协商过程所有受决策影响的利益相关者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决策过程,政治讨论包容所有的人,没有人具有超越任何其他人的优先性。协商民主对程序和平等价值的强调,意味着公民不仅应该有平等参与政治决策的机会,也应该有平等的机会获得政治影响的权利。其次,决策是在公民及其代表的公共讨论和争论过程中形成的,从而能够超越个体自我利益的局限。再者,形成决策的过程是将说服而非强制看作政治的核心。参与者应该可以在获得最具说服力信息的基础上修改自己的建议,并接受对其建议的批判性审视。通过相互理解和妥协的过程达到一致,而不是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别人。
第二、协商民主能够在实践中培养出良好的公民精神,建构民主政治的文化心理基础,从而形成和谐社会的精神纽带。民主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够体现其价值,也只有在实践中,民主才能够完善自身。在现实的运转中,协商民主首先能够培养出健康民主所必需的公民美德,如政治共同体成员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妥协和节制个人需要等;其次,协商民主能够形成集体责任感。协商民主能够使人们看到,政治共同体的每个人都是更大社会的一部分,承担责任有利于促进共同体的繁荣;第三,随着文化多元化的发展,协商民主能够促进不同文化间的沟通与理解。通过公开的对话、交流和协商,各种文化团体之间就会维持一种深层的相互理解,从而成为建立参与持续性合作行为所需要的社会信任的基础。最后,协商过程和程序能够包容存在差异、边缘化的少数族群、文化团体,平等、公正地对待社会的异质性,促进多元文化国家的政治合法性。
第三、从法治建设、制度设计,到政策措施,和谐社会的建构需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协商民主治理机制的存在,有利于合理促进政府作用的发挥,避免政府作用过当,或政府不作为。20世纪中后期以来,行政机构的权力或者说官僚自由裁量权日益膨胀,也即行政机构获得了制定规则以确定公共政策的内容而无须承担同等民主责任的问题。行政权的膨胀最容易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协商民主则可以规范和建构现代的公共行政。因为真正的公共行政需要在讨论和决策中把公开性、平等和包容性最大化,所有政策协商的参与者都有确定问题、争论证据和形成议程的同等机会,协商过程能够包容各种不同的利益、立场和价值,协商能够使讨论和决策过程中的社会知识最大化。透明和负责的政府过程,使民众能够有效地监督和制约政府机构,使政府发挥其应尽的责任,避免其超越责任范围、法律界限。
第四、作为竞争性选举的补充,协商民主既维护权利,又促进参与,既尊重自由,又重视平等,从而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所追求的公平与正义。20世纪90年代以来,从城市和乡村的自治组织,到基层政府组织,我国开始了竞争性选举的民主实践。选举使人民主权原则从理想走向现实,使民众切实地享受到作为公民的权利,并逐渐在实践中学会了操作民主。而协商民主则在选举民主有效解决了权力授予机制之后,通过鼓励民众平等参与决策过程,参与对话和协商,设计并实施有利于广大民众的公共政策,确保所有公民都平等得益于国家福利。这种公共利益支配的程序,能够纠正个人主义和自利道德,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第五、在全球化时代,协商民主是解决国家间分歧和冲突,构建和谐世界的恰当选择。当全球化已经成为不可辩驳的事实后,这个时代的所有问题,都不再被看成是一个国家内部的问题,而只能被理解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问题。全球和区域层面的环境问题、贫困问题、金融危机问题、恐怖主义问题、疾病问题、战争问题、经济发展与合作问题等,时刻在困扰着世界各国。既有的全球规制从国际法、国际条约,到国际组织都在这些问题面前显得苍白。作为一种替代的治理形式,协商民主能够有效地解决全球和区域层面的国家间合作和协调问题。就共同面临的问题鼓励更多的国家、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甚至公民个人等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决策过程,通过公开的讨论、协商,实现共识,从而促进责任共担和合作。正是协商民主的价值、理念和程序才能够最大程度地解决利益相关者面临的问题,既保存自身民主实践和价值,也包容差异性观点,既化解冲突和矛盾,也促进合作与协调。
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协商民主的各种具体制度安排和程序设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
当我们将协商民主理解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治理机制时,设计怎样的制度和程序就成为使其运转起来的关键。具体的制度设计和安排,既要尊重已有的制度环境和框架,也要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力,完善和发展新的机制和程序。只有这样,才能够以一种多样化的制度平台,实事求是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在我国的民主政治实践中,政治协商制度是最重要的一种协商民主形式。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经常就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民主协商的一种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协商有利于实现最广泛的政治参与,有利于有效地实现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包容和吸纳各种利益诉求。
而近年来兴起并逐渐成熟起来的听证会制度,是我国政治实践的创造性发展。听证是指立法及具有立法权的行政机构在制定涉及公民利益的法案和政策时,通过鼓励公众参与立法过程,收集立法信息,制定符合公众利益的法案的形式。听证为公民参与政治过程营造了一个公共空间,它鼓励受立法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参与立法过程,表达自身的利益偏好。听证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公民表达利益的规范性渠道。
在我国的政治实践中,基层政府和人民群众为着具体的问题和挑战,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协商机制。例如,浙江省温岭市创造了“民主恳谈”的对话机制,它鼓励公民参与政策制定过程,鼓励公民在协商、讨论和对话过程中形成共识,并维护公共利益。政治决策是在充分听取利益相关者偏好表达的基础上做出的。民主恳谈是我国地方政府政治实践的创造性改革,是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突破,民主恳谈对于我国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将赋予我们更多的启示,从而促进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
在我国的自治实践中,还存在很多类似社区议事会或民主议事会现象,如杭州德加社区的“居民议事制度”、深圳盐田的“社区议事会”等。议事会是社区公民自主决策的一种治理形式。当需要就社区发展的重要事情进行决策时,所有的社区居民都可以参与讨论、对话,不同的利益者将会在各种不同倾向表达完全后,通过协商、妥协,以及相互尊重和理解,形成一种有利于整体利益的决策。这种对话和讨论的形式在我国城市和乡村社区的治理实践中普遍存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多样化的制度平台。这些平台在不同的层次、不同的领域发挥作用。同时,广大人民群众还会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创造出其他新的协商机制。这些协商机制的应用也不是孤立的,它们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构建和完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充分利用协商民主机制,积极吸收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但在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机制选择上,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绝不照搬别国模式。
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中,具有丰富的协商民主形式。协商民主能够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通过民主实践,培养公民的民主精神和民主意识;能够让社会群体中各种不同意见和要求,在理性对话中得到系统、综合的反映,达成一定的共识,从而使公共决策最大限度地实现各方利益的均衡;能够扩大基层民主,建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能够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建立合理、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协商民主作为公共权力行使过程中的一种重要机制,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协商民主是建立在发达的自由民主之上的,协商民主不是一种孤立的理论或实践,它深深植根于当代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现实。当我们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机制时,应该充分注意我国政治发展的特殊历史背景、文化传统、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在分析和批判的基础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利益分化逐渐明显、利益冲突日益剧烈。化解分歧、消除差异,构建和谐,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关键。协商民主承认并接受多元社会的现实,以及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存在的差异和分歧,能够有效地消除分歧和差异,形成共识,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利用协商民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避免借民主之名把民主变成特权;坚持根据自身国情出发,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充分发挥政府、政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作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学习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决不照搬西方民主政治的模式。只有这样,协商民主才有可能避免成为特殊利益集团操纵决策的工具,才能更全面地反映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意愿,才能够有效地维护公共利益,才能够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
(作者: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处长 博士)(来源:《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007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