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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晚年为什么要写作《历史学笔记》
作者:鲁克俭    来源:
网络编辑:张文镝 发布时间:2009-12-17 点击数: 打印本页 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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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历史学笔记》是马克思一生中所做7 个编年史摘录中的一个, 它是马克思晚年所做的土地所有制问题研究的基础性工作。

  [关键词] 历史学笔记; 土地所有制研究

  

  马克思晚年为什么要写作《历史学笔记》? 目前国内学术界流行的看法是: 马克思晚年放弃或暂时搁置了《资本论》的写作而致力于发展唯物主义历史观。笔者认为这种看法缺乏

  文本依据, 而且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主观臆猜。马克思的《历史学笔记》是一部编年史, 但它并非马克思所做的唯一编年史。根据笔者的统计, 马克思在其一生的历史学研究中一共做了7 个编年史摘录, 分别是: 克罗茨纳赫笔记中关于法国和德国的2 个编年史; 巴黎笔记中关于古罗马的简短编年史; 1857 年1 月关于俄国的编年史; 1860 年6 月关于欧洲历史的编年史; 1879 年《印度史编年稿》; 1881—1882年《历史学笔记》。

  从前6 个编年史的写作情况来看, 马克思都是为了使自己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历史背景而做的。可以说, 就像“读书就作摘录”的习惯一样, 通过做编年史以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历史史实已成为马克思的研究习惯。从这个意义上说, 过分夸大马克思编年史(包括《历史学笔记》)的学术价值就是不适当的, 因为它毕竟只是马克思就特定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所做的基础性工作。

  相对于前6 个编年史来说,《历史学笔记》篇幅比较大, 但这并不能改变它作为“基础性工作”的性质。在我看来, 马克思做这个编年史与他晚年的土地所有制研究有直接关系。马克思晚年的土地所有制研究是他经济学写作计划的重要内容。马克思第一个经济学写作计划即“五篇结构”计划, 是马克思1857 年8 月下旬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提出的。根据“五篇结构”计划, 第一篇研究“一般的抽象的规定”: 劳动、分工、货币、价值等; 第二篇研究“形成资产阶级内部结构并且成为基本经济的依据的范畴”: 资本、雇佣劳动、土地所有制;第三篇研究“资产阶级社会在国家形式上的概括”: 税、国债、信用等; 第四篇研究“生产的国际关系”; 第五篇研究“世界市场和危机”。

  但不久之后, 在l858 年2 月22 日给拉萨尔的信中,马克思把“五篇结构”计划改变成“六册结构”计划:“全部著作分成六册: (1)资本(包括一些绪论性的章节); (2)土地所有制; (3)雇佣劳动; (4)国际贸易; (5)世界市场。“六册结构”计划与“五篇结构”计划最主要区别, 在于把第二篇分成单独的三册。至于原来第一篇的内容, 则放到了“六册结构”计划第一册即“资本”册中作为“绪论性的章节”。

  按照“六册结构”计划, 在“资本”册中是不考察“地租”问题的, 因为它属于“土地所有制”册。马克思在《1857—1858 年经济学手稿》中也没有论述地租理论。但在《1861—1863 年经济学手稿》中, 由于“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思想的成型, 马克思首次系统创立了自己的地租理论。在论述了绝对地租产生于土地的绝对私有权之后, 马克思写道(大约在1862 年6 月):“现在本来应该研究: (1)从封建土地所有制到另一种由资本主义生产调节的商业地租的过渡; 或者, 另一方面, 从这种封建土地所有制到自由的农民土地所有制的过渡; (2) 在土地最初不是私有财产而资产阶级生产方式至少在形式上一开始就占统治地位的一些国家, 如美国, 地租是怎样产生的; (3)仍然存在着的土地所有制的亚洲形式。但是这一切都不是这里要谈的。”这说明, 尽管在这里马克思由于把“地租”作为“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区别的例解”而对原本计划在“土地所有制”册中研究的地租问题提前进行了研究, 但马克思并不想对地租及相关的土地所有制问题进行详尽的研究, 他还是准备把它们留到以后的“土地所有制”册中去。

  根据马克思的“六册结构计划”, 第一册为“ 资本”册, 而“资本” 册又进一步被细分为《资本一般》、《竞争》、《信用》、《股份资本》四篇。马克思原本计划《资本一般》下设3 章, 即商品、货币、资本一般。但1859 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只是作为《资本一般》的第一分册(包含商品、货币两章)出版的。1861—1863 年手稿是作为《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二分册(续册)来写的, 马克思在手稿的封面上注明“《政治经济学批判·第3 章·资本一般》”。但l862 年12 月28 日马克思在给库格曼的信中, 首次提出了把《政治经济学批判·第3 章·资本一般》定名为《资本论》单独出版的想法。马克思在决定以《资本论》为标题出版他的经济学著作之后, 仍然表示要把上述“本来应该研究”的3 个方面的内容放到“土地所有制”册中。在《资本论》第3 卷地租篇的开头, 马克思明确指出:“对土地所有权的各种历史形式的分析, 不属于本书的范围。我们只是在资本所产生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归土地所有者的范围内, 研究土地所有权的问题。因此, 我们假定, 农业和工业完全一样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统治, 也就是说, 农业是由资本家经营; 这种资本家和其他资本家的区别,首先只在于他们的资本和这种资本推动的雇佣劳动所投入的部门不同。”

  但马克思后来还是改变了自己的想法, 这突出地表现在他在《资本论》第1 卷出版后花大力气研究土地所有制问题上。从本文第一部分关于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 卷出版后所阅读(或摘录)的土地所有制问题的文献材料来看, 他正是围绕上述“本来应该研究”的3 个方面的内容来展开研究的。马克思这样做很容易理解, 因为在“五篇结构”计划中他本来就是把“土地所有制”以及“雇佣劳动”与“资本”放在一起作为第二篇, 因为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正好与资本主义社会的三大社会阶级相对应。当马克思觉得有必要把“土地所有制”(对应的是“地租”)和“雇佣劳动”(对应的是“工资”)的部分内容提前放到《资本论》中进行考察时, 就没有什么好奇怪的, 毕竟在马克思看来《资本论》才是他经济学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

  由于种种原因, 马克思在生前无法出版《资本论》第2、3卷。在这种情况下, 马克思系统研究了土地所有制问题,在摘录柯瓦列夫斯基有关印度土地所有制的论述时, 为了熟悉印

  度的相关历史背景而做了《印度史编年稿》。当马克思觉得自己积累的有关土地所有制问题的材料已经足够丰富, 并考虑做进一步的加工和整理时, 为了熟悉欧洲土地所有制发生、发

  展的历史背景而做《历史学笔记》, 就不难理解了。这一结论,要比武断地说马克思晚年研究兴趣(或重心)发生了转移要合乎逻辑得多, 也比笼统地说马克思《历史学笔记》“着重从不同

  的历史和国际条件的研究, 探讨不同国家和民族社会发展的道路”更符合马克思晚年研究的实际情况。

  

  (作者: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研究员)(来源:《理论前沿》 200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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