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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模铸和侵蚀
作者:季正矩    来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1年第6期
网络编辑:胡毅 发布时间:2010-08-19 点击数: 打印本页 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摘要:
关键词:

  主权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是民族国家最重要的特征和最根本的属性。对内方面,国家主权表现为最高性,国家拥有对本国疆界以内一切事务的最高统治权和管辖权;对外方面,国家主权在国际关系中拥有独立权、平等权和自卫权。

  国家主权是政治安全的核心。一个没有获得独立的民族国家是没有安全可言的,只能依附和从属于他国,命运握在别人手中,任人宰割和欺辱,至于社会的稳定、科技的昌明、经济的发展、人民的安康、国家的形象和尊严等根本得不到保障。近代中国的历史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从鸦片战争到新中国成立前的中国历史,是一部丧权屈辱国的历史,也是中国人民维护主权的历史。

  随着科技革命和全球化的发展,传统的国家主权观不断受到质疑和冲击,实践中的国家主权的行使范围、对外独立性和对内权威性正在发生转型、让渡和变迁。冷战后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影响至少表现在两方面:一种是被动的限制,如在国际组织或国际舆论的压力下进行政策调整;另一种是主动限制,即为了扩大本国的利益或维护国家间的共同利益,主动限制行使主权或将一部分主权让与国际组织。

   (一)国际组织在世界政治事务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部分影响和替代了主权国家功能的发挥。

  (1)政府组织已成为国际合作与国际竞争的新领域。

  不可否认,民族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依然是居支配地位的基本政治单位,但国际组织的多种作用已构成当代国家主权的制约因素之一,必须承认全球权力结构的变化已经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国家存在的目的、作用和权力的使用方式、范围、限度等这些从民族国家产生以来长期被认为是既定的命题提出了质疑。丹尼尔·贝尔所说的“民族国家对于小问题来说太大,对于大问题来说太小”就非常形象地描绘了国家现在的处境。

  西方学者认为国家的这种处境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全球层面和国内层面各主体的多元化使国际组织不仅在解决一些具体问题上与国家分享着权力,而且在为自己争取着更大的活动空间或创造着新的、脱离国家有力控制的活动空间。另一方面,过去被认为是国家独享或者标志着国家基本特征的权力,现在或者被共同承担或者被约束、削弱了。苏珊·斯特兰奇列举了受到影响的10种国家权力:国防的重要性和规模的下降;无法独立维持本国的货币;难以适宜的资本主义发展方式;纠正市场波动的能力下降;提供社会保障的能力有限;征税能力的不足;制定整体发展战略的能力下降;无法独立完成基础设施的建设;无法维持国内市场竞争以及垄断暴力。在斯特兰奇看来,这10种权力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不同主体的冲击,无法按照传统的方式来行使。4000多个由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作为一种特殊的国际法主体,充当着国际社会行为规则的制订者、国际经济和社会发展事务的组织者、管理者和分配者、国家义务和责任实施的监督者、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者以及国际和平安全的维护者的重要角色,行使着某种政府行政职能,对国家主权施以各种限制和约束。冷战以后,国际社会的这种组织化现象表现出愈益加强和发展的趋势。

  主权国家加入国际组织,并将部分的权力授予或转移给国际组织,是一种基于国家自愿同意的主权行为;国际组织的组织章程是一项多边条约,成员国一经缔结或加入,即承担了国际义务,要遵守、受制于该项条约,无疑,这是对国家主权的一种约束和限制。得到的越多,失去的也越多一些,享受的权利越大,承担的义务也越大。一方面,民族国家在全球化下获得更多的机会、利益和权利,另一方面也要限制自身的自主性,以让出部分和某种形式的主权为代价。

  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许多国家纷纷组建或发展区域性经济政治集团,走区域一体化道路。这种区域一体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间基于共同利益而建立的超国家或跨国家的联合。一体化的每次重大进展,都意味着国家主权和职能进一步向一体化机构让渡。战后欧洲一体化犹如三级火箭,从欧洲煤钢共同体到欧洲共同体再到欧洲联盟,从经济一体化到政治一体化再到防务一体化,都是对民族国家绝对主权的适当限制和必要让渡的结果。欧盟就是国家主权和职能让渡的产物。

  从欧盟国家为代表的国家主权和职能让渡现象中,可以看到区域经济政治一体化对国家主权提出了挑战,国家主权的排他性与区域一体化的开放性、渗透性发生了碰撞,传统的国家主权受到了挑战,主权的神圣性大打折扣,民族国家对本国经济的管理不再享有绝对排他权,其政策的制订必须与一体化环境相协调。正如美国学者巴蒂在《全球化与开放社会》中指出的:“全球化毁灭主权国家,连通世界版图,滥用已建立的政治共同体,挑战社会契约,过早地提出了无用的国家保障……从此,主权再也不像过去一样是无可争辩的基本价值,尽管外界观念的渗入是缓慢的,但肯定在改变着主权的内涵”。

  2)近年来,非政府组织在国际各个领域的活动日益频繁,数量大为增加,其影响也越来越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特别是诸如国际奥委会、国际红十字会、世界经济论坛、罗马俱乐部等组织,其影响力和辐射力甚至已在某些方面超过了许多政府间国际组织。

  在功能和作用上,非政府组织自称是全球各国政府的“第三部门”。它们的许多活动都直接涉及到国家主权范畴内的事务。如在环境问题上,绿色和平组织对各国政府环保政策的重大影响已为世人所公认。而发达国家的某些人权组织则与其政府相互配合,对别国的人权状况横加指责和干预,更使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主权面临被侵蚀的严重威胁。例如,“全球行动议员”会议宣称:“传统主权概念已不适用于当今国际社会所面临的大量问题,特别是在全球环境、民主与人权三个领域,关于不受国际社会管辖的内部事务这一旧概念已受到挑战。”据此得出结论认为:民族国家的传统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已无法应付超越国界的人口、移民、大规模杀伤武器和对自然的破坏与犯罪等全球面临的挑战。在这种客观和人为两方面情况的挤压之下,国家主权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主权,正逐渐陷入让渡与侵蚀的两难困境之中,主权丢失与侵蚀现象越来越严重。

  3)跨国公司在各地投资经营活动潜在地侵蚀着国家维护主权的意志和能力。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推动力量,到1999年世界上至少有63万家跨国公司,70万家子公司,其中仅排名前100位的公司就占全世界海外投资的40%-50%。最大的10家跨国公司销售额超过了世界上100个落后国家的GDP总和。当今的全球经济活动,包括生产、流通、投资、科研等,主要是由跨国公司进行的。跨国公司是全球经济行为的主体,它们规模巨大,资金雄厚,技术先进,它们是全球经济的真正主宰,是现代国际垄断资本的代表,是经济全球化的基础。如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的年生产总值超过绝大多数国家的年生产总值。跨国公司以公司的本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安排一切活动,不可避免地与母国、东道国产生矛盾和冲突。跨国公司的活动更多地有利于西方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发展既有有利的一面,也必然带来诸多不利的影响。特别是在国家经济主权方面,当前跨国公司通过直接投资和其他经济途径,已经控制了发展中国家工业生产的40%左右,使这些国家在经济政策、宏观调控、发展规划等经济主权方面的绝对权力受到很大的限制。

  (二)国际干预的加强和国际法的“硬化”,削弱了国家主权。

  冷战结束后,联合国简直成了维持和平的“消防队”。联合国除向波黑地区、索马里、卢旺达、海湾等地派驻维和部队外,还向世界各地派各种各样的调查小组、军事观察团、特使、考察队和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工作人员,批准设立了审判前南斯拉夫战争罪犯的国际法庭,以及一些“安全区”和“禁飞区”,还对一些国家实施禁运和经济封锁,对不执行决议者予以军事打击。在柬埔寨和索马里,由联合国派遣的机构早已超越了传统的单纯的“维持和平”使命,变成了掌握当地军事、外交、财政、治安、情报大权的“太上皇”;联合国不仅试图平息世界各地的危机,而且打算在各国提出的五花八门的互不相容的议程和要求中谋求妥协或达成平衡。1992年联合国秘书长布特罗斯·加利在美国《外交》季刊上说,由于时代和形势的变化,“行用几个世纪的绝对的和排他式的主权学说已不再成立,……我们时代的一个重大而明智的要求,是重新思索主权问题——并非要削弱它的本质,它对国际关系与国际合作仍至关重要,而是承认它或许可以采取不止一种形态和发挥不止一种功能”。在19936月召开的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上,加利进一步强调:“按其性质来讲,人权消除了历来在国内秩序和国际秩序之间所划分的界限。人权引起新的法律上的渗透性。……国家应是人权最佳保护人。国际社会应该主要委托国家确保个人得到保护。但是,当事实证明国家不配完成委托这项任务的时候,当它们违反了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时候,当它们不仅不是个人的保护者、反而成了他们的迫害者的时候,就必须提出采取国际行动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国际社会,也就是国际组织,不管是世界性的还是地区性的,就必须对未完成其使命的国家实行接管。”加利的解释有助于我们加深对国际干预在当代使国际法律秩序得到了某种硬化或加固的理解。在当代一旦涉及联合国宪章和安理会决议,在多数场合,对于一些国家来讲“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先例多了便成惯例,经过法理诠释的国际惯例是国际法的重要内容。当联合国决议发生效力时,就意味着国际法的有效实施,同以往比较软弱无力的状态相比,国际法的某种硬约束力加强了。

  如果说,联合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政治干预机构,那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则是最大的经济干预机构。它与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成为牵动世界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世界经济和金融风险的增大日益凸显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一些国际组织干预的作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来的使命仅是监督国际货币体系,如今它却展开全方位的行动使世界经济按照自己的轨道运转:帮助和指导俄罗斯政府制定了经济转轨的“休克疗法”方案,鼓励巴西等拉美国家的经济稳定化计划;监督波兰等东欧国家的预算制定;研究东亚一些国家市场化过程中的问题并提供改进的建议;帮助受石油危机影响最严重的第三世界国家;它的负责人直言不讳地批评某些发展中国家军费开支过大的现象,声称它将根据裁军方面的举措决定援助的数额;它定期公布根据它的尺度衡量出的各国经济规模和人均收入。这一切使得它越来越像一个“世界政府”。1996年美国在迫使俄国同意对波斯尼亚进行军事干预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叶利钦政府提供了大量的货款。当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爆发时,一些国家的第一反应则是要求IMF救援。但IMF的贷款附有一系列苛刻条件:整顿亏空银行、关闭“特殊”企业、加税、裁员甚至它可以“审批”受援国的财政预算。虽然一个国际组织表面上可以郑重承诺,它无意干涉成员国的内政,但从长远看,它的能量、意向比表面的、某些暂时的说法更重要、更有意义,它的实力将决定如何解释组织章程中含糊不清或有争议之处。德国学者哈贝马斯在《全球化与政治》一书中指出:“西方和一些超国家组织打着人权和自由贸易的旗号,干涉其他国家曾经是‘内部事务’的事情……民族国家现代性权利失去内核,成为‘全球责任’的干预对象”。

  (三)  人权外交对国家主权的侵犯

  冷战结束后,西方国家大力宣扬传统主权有限论和人权高于主权等论调,在促进民主和维护人权的名义下批评发展中国家滥用主权,不尊重人权。在1993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大会上,美国国务卿克里斯托弗说:“促进民主是维护国际安全的首要任务。”德国外长金克尔说:“保护人权再也不是一个政府的事情了。”发达国家还以参加国际经济体制就要接受国际经济惯例规范为由,要发展中国家按发达国家的标准进行经济或政治改革。发达国家之间也存在着按谁的规则办事的问题。日美贸易谈判出现僵局和关贸总协定的乌拉圭回合的马拉松式谈判都反映出这一点。

  冷战结束后国际上的主权之争紧密地关系着中国的政治利益。民族独立与民族分离的混淆给台独和藏独分子的分裂活动提供了借口,使中国维护主权完整的任务更加艰巨。199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19941995年财政年度对外关系授权法》,其中多项条款是针对中国主权问题的。1989年政治风波之后,西方国家抨击中国不民主问题越来越多,从监狱管理制度、新闻出版制度、计划生育政策到西藏民族自治区政策都遭到指责。经过四年的斗争,美国政府终于放弃了人权与最惠国待遇持钩的政策,但是中美之间在民主问题上的分歧仍然没有最后解决。美国国会通过了建立“自由亚洲电台”的决定,企图向中国播放反对中国政府的新闻。在世界人权大会、国际人权联盟、国际人权联合会、国际大赦委员会、联合国非政府组织委员会等每年组织的活动中,一些人也都将中国人权问题作为重要的讨论议题。美国在联合国会议上已多次提出针对中国人权问题的反华提案。

  北约未经联合国授权对南联盟78天的疯狂轰炸,受到世界大多数国家的谴责。但少数国家的借口却是“人权高于主权”,认为尽管“北约对南斯拉夫的攻击没有获得联合国的直接授权”,但“并非出于肆无忌惮”,而是所谓“出于对人权的尊重,因为人权是我们的良心及其他国际法律所明确阐明的……这场战争为未来立下了一个重要的先例,它已明确宣告,不允许屠杀人民,不允许将人民驱离家园,不允许虐待人民,不允许剥夺人民的财产。它还表明,人权不可分割,对一些人不公正也就是对所有人的不公正”。

  (四)科技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影响

  全球化的一大推动力是科学技术。新技术革命带来的高度信息化和全球相互依赖程度的提高必然导致国家主权受到来自内、外两个方面的侵蚀和制约。

  1)新技术革命的深化导致传统的国家主权日趋弱化

  科技革命不断在新的层次和更高的程度上加深了世界各国的相互依存关系。全球性问题的日益严重,使国与国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形成了纵横交错的牵制和制约关系,不管主观意愿如何,各国已不可能按照经典的诠释那样绝对地、至高无上地享有自己在内政、外交和军事上的主权。“主权没落论”的信仰者哈里·约翰逊甚至认为,不断深化的科技革命及其带来的经济、信息交流和精神方面的相互依存,使民族国家对国内外事务的控制不断让位于跨国公司和各类超国家组织。

  信息技术的发展极大地增加了国际活动、国际政治、经济和军事活动的透明度,势必推动国际政治的公开性和民主化。在国际社会的注视、舆论的监控和可能的外部干涉的威胁下,民族国家在国内外事务,特别是在核军备竞赛、军备采购、能源政策、污染标准等具有全球影响的事务上作出决定的自主性日益遭到削弱。

  2)科技革命使国家主权向其内部和外部扩散

  约翰·奈斯比特在其《大趋势》一书中认为:由于新科技发展给社会生活带来的多样性和时效性,中央政府的集中决策愈来愈缺乏效率。“谁是总统再也无关紧要,因为实际的政治力量,即把事情处理好的能力,已从国会和总统手里转移到州、市、镇和邻里手里。”随着社会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对企业的控制和产业政策的干涉作用将不断减弱。美国国际数据公司董事长帕特里克·麦克戈文认为,今后各国的企业将受共同利益的驱动而相互结合,按地理和政治划分地区和国家范围的传统观念将逐渐淡化。随着“信息个人化”的发展,当个人拥有造得像碗一样小,造价像普通天线一样便宜的卫星接收与发射设备时,当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使人人都有机会直接掌握和处理个人或所属组织需要的信息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立法或手段,国家对国内和跨国信息扩散流动的内容和方式实行控制的权力以及由此引起的国家对其公民管理和控制的传统权力,将受到严峻的挑战。同时,科技革命使国家在行使其处理国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时受到的来自外部的掣肘,一些跨国公司、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等国际行为主体,它们正以不同的形式和能量分享和影响着国家主权。

  3)科技全球化扩大了国家主权事实上的不平等

  从法理上讲,民族国家之间的政治联系应当是独立与平等的。然而,强国与弱国主权事实上是不平等的。新科技革命扩大了这种原本就已存在的不平等。科技削弱了一些弱小国家的主权,增强了一些大国的主权和霸权。从主权行使的范围来看,发达国家已通过空间、海洋和信息技术把国家的权力推展到太空、远洋乃至电磁空间,这些国家已十分关注太空的法律地位、海洋国土和信息疆界。但相当一部分发展中国家传统概念上的领空、领海主权尚难以完全实现,更不用说控制“信息流动的大门”了。从行使主权的质量看,发达国家拥有愈来愈先进的技术手段,相形之下,还正在补工业革命课的发展中国家,则由于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甚至连自己的最低限度领空、领海权益都得不到保障。

  新科技革命使发达国家拥有了更为有效的干涉他国内政的手段。从80年代美国以打击毒品交易为名夜袭巴拿马,以打击恐怖主义为名远程空袭利比亚,到90年代美国和北约在伊拉克和波黑强行设立“禁飞区”和“安全区”以及对南斯拉夫的狂轰滥炸,这些干涉行动的成功无不是以高新技术为支撑的。信息革命的到来则为西方发达国家以和平方式干涉他国内政提供了更为有效、隐秘的手段。据《纽约时报》报道,1994年,“人权观察”、“大赦国际”、“人权律师委员会”等美国御用组织在因特网上开辟了“数字自由网络”专门为各国的“持不同政见者”提供发表反对本国政府言论的“论坛”。现在大约有60个进入因特网的国家可直接同该网络联通。网络创建人乔纳斯认为,尽管被干涉的国家个人电脑数量有限,但是有机会接触这些侵入信息的都是工商界的领导人和大学的知识分子,因而这种干涉将是富有成效的。这恐怕就是美国副总统戈尔鼓吹的“信息基础设施(GII)”有助于“推进民主化进程”、“保护自由民主”的真正意义所在。

  对于大多数国家来讲,全球化是一个无法回避而又带有被动性质的过程,而对美国来讲,则是带有主动性质的过程,正如《全球化陷阱》一书中所讲的:“这样,惟一剩下的超级大国美国也就成了最后一个能够像以前一样保持高度国家主权的国家”。

  4)网络新主权论与国家主权

  就传统的社会秩序而言,国家是独立的、整体性的、是管辖一定地域范围的存在物。而在信息网络交往中,地域的重要性正逐渐下降,电子疆域又难确定,整个世界似乎成了惟一真正意义上的整体,国家似乎已经被各种各样的世界性横向联系所“撕裂”和“分解”。正如国外学者所说,“每个国家的规模都不对”,国家既不是足够小,小得足够“本土化”;也不是足够大,大得足以“一体化”、“全球化”。由于有互联网,个人可以很容易地与虚拟的政治实体交流,获得身份,从事交易,包括进行避税的买卖活动,却与自己的政府愈益疏远。在这种情况下,以地域为基础,以独立和主权为特征的国家能够在全球立法、司法活动中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

  在互联网上,由于这种超地域性、非中心化倾向,在电子空间中正在形成一个全新的全球性的市民社会,这一社会有自己的组织形式、价值标准和规则,它完全脱离于国家、政府而拥有自治的权力。

  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其普遍应用,犯罪分子的跨地域、跨国界作案已是网络时代普遍的事实,各个国家的法律运行方式和运行目标必将发生重大改变。

  随着人们对互联网越来越深的投入,“网络虚拟国家”出现在国际政治视野里。目前,大约有几十个“网络国家”宣告成立,除了疆域设在虚无缥缈的数字空间,其他被认可为国家的条件——政府、人口、宪法甚至国旗、国歌,它们都一应俱全。这其中较有影响的是“网上南斯拉夫”与“洛玛共和国”。前者是南斯拉夫解体后,由一些希望在网上重建国家的人创立的。如今,网上南斯拉夫正以惊人的速度增长着“人口”。

  相比之下,“洛玛共和国”更能反映出“网络国家”的政治理想。这个“共和国”发行邮票、发放护照,其终极目的是想成为一个为丧失国籍的国际难民提供身份的权威机构。它承诺为数以千计的网上“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并使他们最终移民到一些真实的国家。尤其令人惊讶的是,“洛玛共和国”在欧洲多个国家都设有领事馆,它鼓励本国“公民”在遇到困难时向领事求助。有些“洛玛人”真诚地认为自己属于这个国家。

  “互联网国家”的诞生,虽不足以预言世界政治格局将因此而发生巨变,但至少也预示了随着网络越来越成为人类的精神聚居区,人们将逐渐把自己的政治理念倾注到互联网上的虚拟社区(国家)。他们宁愿成为“网上国家”一言一行都受到尊重、与其他公民平等相待的主人,也不愿成为现实国度里饱受压迫或地位卑微的臣仆。在今天,这一切或许还只是一种粗陋可笑的模拟游戏,但仔细回想互联网对我们生活已经作出的改变,再看看那些志同道合的“网友”群体,谁能断言未来的国家不可能以这种全新的形态重新塑造呢?正如一名美国学者所说的:“从社会学的角度讲,这是一块可以让人任意涂抹的白板,在这样一个中性的环境下,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种族的以及其他五花八门的事件可以尽情得到演绎。”

  ()全球性问题的解决与国家主权

  人口爆炸、环境恶化、贫困和饥饿等大量全球性问题的出现,要求主权国家为了人类共同的生存和发展,在经济主权方面作出主动的调整和选择,通过共同努力使这些重大的难题得到有效的解决。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跨国犯罪、贩运毒品等普遍存在的全球性犯罪活动更因其无视人类的生命和尊严,使国家保障人民生存和安全的能力面临严重威胁。各国要携起手来,共同对付这些威胁,同时,也必须在某些方面重新审视传统的主权观念。各国让渡一部分主权,建立有效的国际合作机制,解决日益威胁人类的全球性问题是必然要走的路。问题在于,这种全球合作机制由谁来主导,规则如何确定。

  总之,全球化已对传统的国家主权在事实、学说和法理三个层面产生了冲击,人类社会必须对国家主权与全球化的相关逻辑进行重新梳理,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重新理解和阐释国家主权原则,进而为国家主权在全球化时代奠定起新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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